一、总则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提高政府保障安全和处置重大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原则;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重大安全事故实行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采用先进科技,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督查工作。
二、应急处置程序
1、先期处置
当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所在村、社区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迅速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街道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
2、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省、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省应急预案启动,市、有关县(市、区)应急预案也必须启动,市、有关县(市、区)政府应当按相应预案全力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市级应急预案启动,有关县(市、区)预案必须启动。
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区应急预案启动,市级预案视情况启动。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和职能部门要在街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及时、主动、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立即报请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本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本级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三、指挥和协调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街道办事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街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四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村、社区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街道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街道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之一的重大安全事故,由街道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街道安全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街道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一)事故应急措施
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有关单位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2、应急预案启动后,由街道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街道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措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街道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二)保障措施
1、信息保障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坚持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街道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2、人员保障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时,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无条件服从街道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调遣。
3、医疗保障
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120急救车辆和救治人员赶赴现场运送病人,救治医院组织抢救力量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组织救治药品的供应。
4、技术保障
重大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专家库,派专家组参加事故处理,指导开展工作。
5、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保障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五、响应终结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善后处理组负责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汇报,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3、总结报告
重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街道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与区安委办,并将报告发放到每一个行政村、社区及事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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