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平度市新河镇镇海社区大门东3号,建筑面积102m2。
第二条
租期自20_年10月1日至20_年x月_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20_年租金为人民币7500元,乙方每年缴纳一次租金。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的缴费办法:
1. 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 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 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1.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亲戚也不例外)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
3.租赁期间,乙方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若有变动,应提前至少一个月告知对方,做好准备。
第六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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