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租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销售电话: 物业公司电话: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地下停车位租赁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停车位
1-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停车位位于金鼎阳光苑地下停车场___号地下 停车位(以双方共同确认的图纸为准,编号为地下停车位编号)。
1-2 本停车位不提供供暖设施,不收取采暖费。
第二条 标的停车位的法律和权利状况
2-1 甲方保证停车位设计使用功能为停车使用,甲方承诺该停车位未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
2-2 甲方有权将标的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本合同租赁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标的交付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标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住宅楼号:
第四条 租赁用途和经营使用权
4-1 甲方出租的为地下停车位,乙方租赁标的为停车使用。
4-2 在租赁期内,乙方对其租赁范围内场地和空间享有完整的使用权。
4-3 乙方不得将所租赁的停车位用于担保和抵押,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车位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互换使用。
4-4 乙方应当合法使用车位,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5 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辆毁损灭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时间、方式
5-1 租金:租期内共 元整(¥ );支付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
5-2 水电卫运行费:租期内每月 元,按年收取,由物业公司收取。
5-3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款项,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据。
第六条 提供车位时间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所付租金后于三日内,将出租的车位移交给乙方。
第七条 关于违约责任的其同适用条款
7-1 甲方迟延交付车位,租赁期顺延。甲方迟延交付车位六十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7-2 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每逾期一日按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租金逾期达六十天未交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偿付当年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3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场地及场地内设施用于抵押、担保、抵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条第7-2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8-2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取得解约权的一方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解约权。
8-3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应当根据情况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客观事实。
8-4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本合同标的,应当根据情况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8-5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其他事由为借口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承担下列违约赔偿责任;
(1)如果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剩余租金。
(2)如果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不予返还未履行期间的租金。
第九条 租赁期满、合同解除
9-1 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或者合同解除后,乙方负有在解除合同后一日内将其车辆撤出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条 无干扰条款
10-1本合同期内,非因可以归责于乙方的事由,甲方和任何对出租标的有实际控制关系的第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妨碍乙方对停车位的使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履行地所在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签定,车位不调不退。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物业公司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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