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羊毛产销和质量等问题的函
国办函 [1993] 2号
国家计委、经贸办、农业部、商业部、经贸部、纺织部、监督局:
为进一步发展我国羊毛生产,搞活羊毛流通,进步羊毛质量,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抓紧抓好草场改革和羊种改良工作。(略)
二、监督局要加强羊毛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略)
三、要尽快组织直接进入国际羊毛拍卖市场。(略)
四、为了增进国内养羊业的发展,支撑纺织工业生产和扩大出口创汇。(略)
上述有关政策,请有关部门、各地区特别是羊毛生产区认真研究落实,履行中的问题,由国家计委和经贸办和谐,并督促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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