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就新圩镇民新村范围内种植的桉树由乙方包工砍伐约肆仟吨全部销售给乙方。特订立合同如下:
一、方式
甲方所提供的桉树品种为广九,尾径扣约6.5厘米,长度规格2米及1.96-1.98米内(其他遵照乙方指定规格),无空心,无臭心,直度一条锯断要求各1米要直。每吨单价 佰 拾 元(小写: )。直径6.5厘米以下为柴,每吨单价 佰 拾 元(小写: )。
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林业局的木材放行手续(林业局的木材放行条方数要有7成以上),若十天内放行条没有开出,每吨按15元补助。
(2)乙方负责砍伐,并堆放在甲方指定堆场,经过甲方磅过后再销售给乙方,山上及道路一切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在砍伐过程中,每棵树应留位置不得高于地面5公分。
(3)付款方式:
乙方签订合同后应交押金 元整给甲方,每日货款应当日结清。乙方所付的押金到工程快要结束时可当货款抵扣。
(4)在经营过程中,乙方有权监督管理,甲方无权出售给第三方,如有发现,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人民币 元整。
(5)乙方在砍伐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砍伐、运输、防火等过程中一切工人安全及意外工伤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负责监管砍伐工人,山上运输人员不得偷取木材变卖、相送。如被甲方发现,甲方按收购价值的十倍罚款。
(7)砍伐时间为20xx年 月 日开始,以每天砍伐壹佰吨的重量为准则,为期两个月,超过5天处于每吨40元罚款。
(8)当天砍伐的木材应及时运到堆场,不得超过两天,如超出两天按10%损耗赔偿给甲方。当天装车出售剩余少部分,第二天一定要清理出售,不得停留到第三天。如超出三天时间,扣除10%木材损耗费计算。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请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罚款 元人民币并赔偿一切损失。
甲 方: 乙 方:
在场人: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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