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签订地点:
承揽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公共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1项目(媒介):
1.2广告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承揽方应按《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上述证件。委托方提供虚假证件,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委托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合法,承揽方有权拒绝。
1.3发布地点:
1.4颜色:
1.5规格或材料:
1.6刊播次数、起讫时间、日期:
1.7其他要求:
第二条广告费及支付方法
2.1广告费类别单价数量金额(元)备注设计、制作费发布费代理费合计金额(大写)
2.2结算方式和期限:
2.3承揽方必须开具广告业务统一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广告费。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委托方擅自不履行合同,未按履行部分广告费的%,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偿付违约金。
4.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偿付违约金。
4.3其它违约金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项规定办理。
1、向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附则。
7.1本合同附件件,名称:
7.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户:
承揽方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广告业务员证号:
开户银行: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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