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针对乙方向甲方采购安全防护装备等产品之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交付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二、货款结算
1.签订合同时预付20%定金,余款货到一个月内转账
2、甲方依据本合同总金额向乙方开具8%增值税税票,乙方收到发票后如对票据上的货款金额有异议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进行对账,否则,视为乙方已认可。
三、产品质量和异议期:符合现行规定的行业标准;异议期为货到5日内,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质量合格。如乙方在异议期提出的异议经甲方核实确认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维修,符合甲方调换条件的给予调换。
四、产品质保期
如甲方所供产品有质保期的,则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质保期自产品交付之日起算;如在质保期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并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情况下,甲方将视情况进行维修或调还。
五、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之任何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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