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买方): 宜良艺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 昆明市官渡区和润五金交电经营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宜良艺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昆明市官渡区和润五金交电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由甲方派人负责验收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方法 货到付款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 宜良 3、交货日期: 20xx年9月3日前
4、运输费: 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得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变更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 第八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甲方工程竣工,并按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开户行:农行宜良县支行 开户行:工行关上支行 帐 号:电 话:
帐 号电 话:3365273 签订地点:宜良艺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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