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被委托方(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兹委托贵公司为座落于 号 栋 单元 室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交易事项的出售代理人,并就净收价出售该物业的相关事宜等确认如下:
一、采取净收价出售该物业的原因: 甲方事先口头要求 甲方事先书面要求 购买方要求包干价购买 购买方委托乙方以浮动价格撮合购买 。
二、售房净收价格确认:
1、 在甲方事先要求采取净收房款价格出售该物业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以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该物业净收房款价格,并委托与购买方进行撮合谈判。在购买方同意购买该物业时,在乙方监督下收受购买方定金、签定《定金合同》或直接与购买方签定房屋买卖居间成交书面合同。
2、 在甲方事先未要求采取净收房款价格出售该物业的情况下,购买方要求包干价购买或购买方委托乙方以浮动价格撮合购买时,甲方同意以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该物业净收房款价格,并委托与购买方进行撮合谈判。在购买方同意购买该物业时,在乙方监督下收受购买方定金、签定《定金合同》或直接与购买方签定房屋买卖居间成交书面合同。
三、交易费用支付确认:在甲方委托乙方居间出售该物业及在乙方居间撮合过程中,购买方已知晓甲方要求净收该物业房款或甲方已在乙方居间撮合下对此前委托出售该物业的房屋价款作出了让步,故甲方只负责净收房款,不承担该物业交易过程中的任何交易费用(包括应由甲方承担的税费)。
四、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确认:在双方买卖关系成立后,乙方居间服务的相关报酬,甲方 要求乙方全额向购买方收取,购买方包干购房价高于甲方事先给出该物业净收房款的部分,甲方不要求乙方再行支付给甲方 同意按收受定金、签定《定金合同》或直接与购买方签定的该物业买卖居间成交书面合同等约定的支付原则、标准和金额支付乙方的.居间服务等报酬。
五、其他需要确认事项
1、在甲方采取以上净收房款价格出售该物业时,若乙方未与购买方谈妥时,甲方 同意变更以上净收房款价格,委托乙方继续与购买方撮合谈判,若购买方仍不同意,则自行终止本委托确认书 直接终止本委托确认书。
2、签定本委托确认书后,经乙方撮合谈定且甲方收受了定金或签定了《定金合同》等情况下,除非甲方书面同意按乙方提出的要求变更或终止相关签约事宜,或甲方提出要求变更或终止相关签约事宜而购买方书面同意等合法情形外,甲方应按本委托确认书明确约定的净收房款价格委托乙方出售该物业,并履行本委托确认书约定的相关事项,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甲方明白在本委托确认书签定后,若随意违约或毁约,将导致因签定本委托确认书、收受定金或签定《定金合同》等约定而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若由此给乙方造成直接损失的,甲方承诺按约定的净收房款价格的 %支付乙方违约金。若本委托确认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或守约购买方直接损失的,甲方同意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违约责任不在甲方的,甲方不受本确认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违约条款的约束。
4、本委托确认书中,甲方采取净收房款价格出售该物业及支付该物业售房交易费用、服务费用等方式,系在乙方居间服务下,甲方与购买方谈妥后的自愿行为,并非乙方强加行为。在乙方无提供虚假情况或实施欺诈行为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若甲方不要求采取净收房款价格出售该物业时,应在拟签定本委托确认书前明确向乙方提出。在乙方与购买方最终未谈妥该物业净收房款价格出售的情况下,若甲方需要继续委托乙方另行寻找和撮合其他购买客户时,须向乙方明确提出或与乙方另行签定相关求购委托协议书。
六、本委托确认书在甲方明确提出与乙方终止该物业净收房款价格出售委托约定或乙方促成该物业净收房款价格出售经纪合同关系成立时终止。
七、因本委托确认书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房管部门或相关社团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选择如下第 项方式解决:
1、 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渝东仲裁院仲裁。
2、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委托确认书未尽事宜或双方同意变更之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通过相关书面约定加以明确。本委托确认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说明: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
签字确认时间: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