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双方就新安边学校师生食堂,猪肉的供货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食堂所用的猪肉,由乙方一家专供。
二、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猪肉的质量,不能出现病猪肉、注水肉、母猪肉、私宰肉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问题猪肉。如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的经营手续,并将复印件交与甲方。乙方所必须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符合职能部门的要求。如因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或没有,造成相关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四、乙方所供猪肉价格涨跌,根据市场行情而定,由甲乙双方口头商定价格,但乙方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定边县其他供货渠道价格。如遇猪肉市场价格回落,乙方需第三天及时降价。否则甲方按市场价格的5倍扣除差价。如猪肉市场价格上涨乙方需提前三天与甲方商讨涨价事宜,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按新价格进行结算。
五、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后方能入账。如乙方不能按时按量送货到位给甲方验收的,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货款结算支付方式由乙方供货票据,经甲方负责人核对后,每学期末结算。
七、相关责任赔偿
1、甲方就餐师生如因食用乙方所猪肉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2、乙方如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约。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上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协议签字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
3、如乙方送货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三次不按时送货,双方合同自然解除。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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