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等法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在乙方自愿提出与甲方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期限从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__月。
第二条 劳动要求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甲方___________,具体工作视需要进行调配。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等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三)甲方根据国家相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四)乙方终止工作时,应按规定交接工作和相关物品并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月工资:基本工资________元,其他补贴________元。(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工资)
(二)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每月_______元。
(三)乙方在聘期内连续考核合格的,执行甲方关于工资调整的规定。
第四条 劳动保险
在聘用期内,甲方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具体社保事宜,依甲方所在统筹地区确定)。按照规定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缴纳。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的;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2)乙方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或影响恶劣的;
(3)乙方聘用期间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甲方与之订立合同的;
(6)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其中,甲方因第(6)和第(7)两种情形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因政策、经济等原因需裁减人员时或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在合同期内可单方解除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乙方年满甲方用工年龄上限的;
3、甲方解散或被撤销的;
4、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成立及其他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山西省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