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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规定

2021-03-15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制度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提升内部企业管理,加强成本控制,规范物质进出,杜绝厂内物质浪费和非正常流失,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凡带出公司的各种原辅助材料、产品、半成品、模具、工具、设备、废旧物质等均在本规定管理范围之内。

  3、职责:

  3.1财务部作为公司资产管理和成本控制部门,负责物质出门证明的签发,出厂物质的跟踪、出厂后需要返回物质的核销和核对工作。

  3.2需要外发或携带物质外出人员负责物质出厂的申请,各部门主管负责物质出厂的审核,副总以上(含副总)的管理人员负责物质出厂的批准。

  3.3仓库和车间现场依据相关批示并按照仓库(或车间)领料规定发放物质;

  3.4保安负责核实《物质出门证》,同时监督物质出门状况。

  4、管理内容:

  4.1产品出厂

  4.1.1向主机厂供货的产品(或半成品)、售后服务过程中需要的产品(或半成品)由销售部人员填写《产品发货通知单》,经主管人员审核后到仓库领取产品,出厂前到财务部备案,由财务部开具《物质出门证》;

  4.1.2样品件由业务人员填写《产品发货通知书》,经技术部主管、销售部门主管会审后提交副总以上(含副总)的管理人员批准后到仓库领取产品,出厂前经办人到财务部备案,由财务部开具《物质出门证》;

  4.2模具外出加工维修以及研发所需整件、零部件或者相关原辅料和设备工具出厂:

  工装模具和项目研发设计人员所需物质出门,由经办人填写物质出门申请,申请内容必须包括物质名称、数量、状态和用途,由部门主管审核申请单内容的合理性,经副总以上(含副总)的管理人员批准后按照仓库和现场管理规定领取,在财务部备案后,由财务部出具《物质出门证》。

  4.3主机厂不合格产品调换,零部件不良或者其它因本公司质量问题需要外出的'产品和零部件出厂:

  零部件或整件产品(含不限于后视镜、转向器、灯具等)出厂由经办人填写《零部件发货通知单》,由质保部主管、销售部主管会审,副总以上(含副总)批准后到生产现场或仓库按照相关规定领取零部件,同时凭《零部件发货通知单》到财务部备案,由财务部出具《物质出门证》;

  4.4采购物质不良退货出厂

  4.1.1质检不合格物料,仓库未入库未打电脑单的由仓管员开据手工“材料退货单”,注明未入库,经办人员填写退货出门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副总以上(含副总)的管理人员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备案,由财务部出具《物质出门证》

  4.4.2质检不合格物料,仓库已入库的由仓库打印“材料退货单”,经办人填写退货出门申请(备注:所有在车间现场发现不良一律按照规定退回仓库),经部门主管审核,经总经理室权责人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备案,由财务部出具《物质出门证》;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

  4.5委外加工物质或零部件出厂

  4.5.1由仓库电脑开具“外加工产品(出库)送货单”,经办人凭电脑单送部门主管审核后,副总以上(含副总)的管理人员批准后到财务部备案,由财务部出具《物质出门证》;

  4.5.2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打电脑单的,征求财务部门主管同意后可暂开手工“产品发货通知单”,经办人将并完善相关手续,并需在24小时之内补打电脑单,且电脑单后应附已完备手续的手工单;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单据和实物相符后可予放行。

  4.6废旧物质处理出厂

  4.6.1仓库申请报废处理的物资,由仓库手工填制“调让出仓申请”,PMC部门主管审核,财务部确认废旧物质款项已支付后报请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方可出具《物质出门证》。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单据实物相符后可予放行

  4.6.2如需要外出过磅后付款,由公司财务人员和经办人同时跟踪过磅。

  4.7供应商为我公司送货用周转箱,由经办人员直接送到财务开据“物资出门证”。供应商给我公司送货而同车又包括给其它公司送货物料,或有未标示清楚送货厂家名称的周转箱,供应商应就以上物料在进入我司时在门卫予以登记清楚,仓管员按定单核收物料后,除周转箱外其它非我公司物料不得开据“物料出门申请”,由门卫和仓库共同检查核实单据,清点无误后到财务备案后出具《物质出门证》。(此类情形如在门卫处可以收货的话,可以在保安的监督下由仓管员直接在门卫收货入库)。

  4.8物质出门后需要返回公司的物质核销:

  所有需要返回物质的出具《物质出门证》时,财务部必须在备注栏备注,经办人应按时持原出门单或复印件经门卫确认已进厂意见,部门负责人签注收货属实后,到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属于邮寄方式出门需返回核销的物资,待物资寄回公司时,按以下流程执行:

  ①如由门卫签收确认情况:首先由门卫核销出厂记录,再将物资移交原出厂经办人,最后出厂经办人凭收货记录到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

  ②如由原出厂经办人签收确认情况签收确认情况:由出厂经办人凭收货记录,直接到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

  按规定应核销但未按时核销出厂物资的,逾期7日至15日的,负激励元;逾期15日至30日的,负激励元;逾期30日以上的,按财务确定的物资价值扣罚款。

  4.9财务部应加强对不需返回的出厂物资的监控、核对、收款,加强对需返回的出厂物资的跟踪核销工作。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仓库或车间物资的跟踪和盘点清查工作。

  4.10出具《物质出门证》原则上由财务部专人签发,因财务签单人员外出时由财务部值班人员签字方能放行。签发人定期(每月)对出厂物质进行汇总建立物质出厂和返回台账,对需返回的物资进行跟踪并将异常处理结果报总经理室。

  4.11物质出厂制单人(或发货人)、财务人员、门卫人员应整理保管好有关单据,门卫至少保存6个月以上,申请单至少保存1年以上,财务人员按会计档案规定年限保管。

  4.12产品出厂时门卫必须认真核实《物质出门证》出门日期、

  数据、状态,数量不符或未经权责人签字的不予放行,特殊紧急情况必须电话请示权责人征求权责人意见放行,放行后由经办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签批手续。

  4.13违规处理标准:

  4.13.1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厂手续,未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负激励元每次,门卫不按照规定放行予以负激励元每次。

  4.13.2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厂手续,造成损失的,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全额赔偿。

  4.13.3对弄虚作假谎报出厂的,除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外,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物资出门流程:

  5.1物资出厂手续办理流程:

  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室批准--财务人员(备案后)签发《物质出门证》 ----门卫(放行出厂)。

  5.2需返回时申请核销流程:

  经办人(申请)---门卫(确认)---部门负责人(审核) ----财务人员(核销)

  6、相关记录

  6.1物质出门申请单(含公司现行的“产品发货通知单”、“零部件发货通知单”、“模具出门申请”等各类申请)

  6.2《物质出门证》

  6.3财务有关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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