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深圳市精通达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哈萨克斯坦特鲁尔矿49%股权及生产经营权,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合作意向。
一、 股权的划分
甲方:甲方已向哈方股东支付6000万元人民币以取得股权和生产经营权。
乙方:乙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采用以下方式之一,1)只投矿山,预估为人民币20__万元。2)采选全面投入,预估为3000万元。无论乙方采用何种方式,均须提供500万元做为管理费用。
双方股权按资金投入计算,均具有一票否决权和分红的权利。
日常生产另组建经营班子,双方股东各委派一名执行董事。董事不能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二、 如乙方具有组织生产能力,甲方支持乙方按承包合同获取合同。
三、 选矿部分与矿山相对独立。
四、 其他有关股权合作文件在双方考察后拟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