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方:
承运方: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市 区油区办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中心办公楼土方工程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 区油区办 管理中心办公楼土方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运输起止地
起始地: 区生产基地 分场到达地:办公楼新址
第四条运输车辆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 辆;载重量: 吨;运距: 公里。
第五条运费结算
运费按 元/方计算。本合同甲方负责买土每方 元,乙方负责土方运输所产生的税、费。甲方支付运费时,乙方应出具运输费发票。甲方开工前全部支付买土费。当工程完成一半时甲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运费。
第六条运输质量和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燃油供应
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燃油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运输管理
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
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承运方: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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