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
汪永清(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国务院副秘书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要把加强党内监督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二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
“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共8章、47条,分为三大板块,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党内监督的各方面各层次,作出了提纲挈领的统筹规划,形成了一套系统完整的制度安排。
——目标进一步明确。《条例》第二条明确提出,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四自”能力彼此联系、层层递进、相得益彰,形成了系统完备的有机整体,树起了检验党内监督成效的重要标尺,指明了强化党内监督的努力方向。
——内容进一步突出。《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加强党内监督的8项主要内容,其中既包括遵守党章党规、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又包括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包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又包括廉洁自律、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这些内容瞄准了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党内监督的重点任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对象进一步聚焦。党要管党,首先要管好主要领导干部;党内监督,首先要监督好主要领导干部。主要领导干部权力集中、岗位关键,强化监督至关重要。从已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一些主要领导干部从曾经的“好干部”沦为“阶下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日常监管不力。《条例》明确规定“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抓住了这个“关键少数”,就起到了带动“大多数”的作用。
——体系进一步完善。这次《条例》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用4章的篇幅明确规定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责要求,构建起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一体系,是一个上下串联、左右并联的监督网,有利于在党内监督中贯彻民主集中制,依纪依规强化党内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党内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党内同级相互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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