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 湘湖人家三期 编号为 389 的车位使用权(以下简称该停车位)转让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 湘湖人家三期 编号为 389 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停车位属性以开发商。
二、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转让价格为¥ 196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拾玖万陆仟 元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当日内付清。乙方所选择的付款方式为 银行转账 ,该转让价格不含乙方以后支付的停车场管理费。甲方付乙方本年已产生的车位管理费120元。
三、甲方应于 20xx 年 3 月 26 日前将该停车位交付给乙方,乙方检验合格后应在《停车位交接书》上签字,乙方签字后视为完成该停车位的交接。该交接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收款票据和《停车位交接书》到物业服务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支付停车场管理费。
五、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取得车位后,甲方租用乙方该车位,租期最长不超过20xx年9月30日,租金按月交付,每月租金为350元(含管理费)。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按指纹后成立并生效。
七、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签署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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