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地址:
乙方(承包方):
地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任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土建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
1.4工程内容:监测观测孔、避雷设施等项目,具体见工程清单《附表》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6施工日期:自20xx年7月1日始,至20xx年8月15日止,工期共45天。
1.7合同总额:人民币(小写:x元)。
第二条: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约定
2.1于本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结算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2.2因甲方原因发生工程项目(内容)变更或工程项目(内容)增加引起的工程总造价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增加的工程量,以工程补充协议形式增加相应的工程造价。
2.3非甲方原因延误工期,导致工程不能按约定进度进行时,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延期支付。
2.4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不得交付予非合同签署人或非合同签署人之委托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工期约定
3.1本工程施工日期自20xx年7月1日始,至20xx年8月15日止,工期共45天。
3.2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修改个别设计方案的,须在该工程项目未正式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并通知甲方确认,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时,工期顺延;
3.4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和或工程项目更改时,工期顺延。
3.5因乙方安排组织施工不当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3.6因停水、停电、台风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7以上条款中之工期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甲乙双方互不支付工期延误费;工期不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乙方按照工程总造价0.3%的标准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8因施工中第三方干扰以及甲方不能提供每天工程施工时间达八小时等原因,工期相应延顺。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4.1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结算书》按所注明标准进行验收。
4.2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施工完毕,乙方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通知甲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三日内,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完毕,甲乙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4.3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程竣工日期。
第五条:服务的约定
5.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以《竣工验收记录》签署的日期为准)365个自然日内,即一年。
5.2保修内容及保修范围: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乙方所用材料质量、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全部免费保修。
第六条:争议解决的约定
6.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2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可选择下列第6.2.1 条方式解决争议:
6.2.1向太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6.2.2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
7.1.本书面约定作为《x1#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工程施工合同》(施字(20xx)001号)之土建工程补充《合同》。
7.2.本土建工程补充《合同》之约定的工程造价包含在《x1#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之内。
第八条:附则
8.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8.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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