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我叫王冬梅,今年六十二岁,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我是县习文乡板屯村村民,我全家共有3口人,丈夫患癌症去世,是大病致贫户。
我于20__年患双膝重度骨关节炎,无法行走,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今年以来,先后到安阳、邯郸进行治疗,效果都不理想。家里的钱都花光了。实在没办法,只好向亲戚朋友求助,在大家的帮助下,住进了解放军总医院,先后做了两次大手术,花去医疗费十几万。加上丈夫前几年住院看病,欠下的外债已经是十八万多。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我两个儿子参军,微薄的津贴孩子不舍得花,省下来给我看病。仅有的4亩地,因无能力耕种也给了别人,此外无任何收入。为此,特恳请民政部门给予救助。
我保证上述情况完全真实,无任何虚假,如情况不实,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如数退还已领取的`救助金,并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申请人:王冬梅
20__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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