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解定先生: 我渭南市自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开发位于澄城县庄头乡政府北侧的“瑞丰星苑”商住小区项目资金短缺。经20xx年10月15日公司研究同意,为了表示诚信和所借款项的如期归还,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以我渭南市自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申请向杨解定先生借款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期限两个月,可提前归还,所借款项的打款指定帐户为:收款单位(渭南秦河墙体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帐号(2605 0448 1920 0069 70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渭南东风街支行)。
二、我公司同意上述借款叁佰万元(3000000.00元)的利息及综合服务费为:利息22.4‰、服务费47.60‰,利息及服务费按月结清。
三、为了表示还款诚信:1、我公司同意从借款之日起用开发建设的“瑞丰星苑“商住小区的商品住宅房销售款(含收取的诚意金、预付款和一次性全额售房款)作为第一还款保证。2、我公司同意用华县、大荔县的工程应收款300万元作为还款来源保证。
3、如果我公司发生借款逾期,逾期当日我公司同意的用开发“瑞丰星苑”商住小区的商品住宅房,以综合成本价1000元/㎡等价折抵(即杨先生以约定价格1000元/㎡回购商品房)300万元的借款本息,折抵方式以应折抵日销售现有房源为准,且当日内我公司为杨解定先生开具等面积的缴房款凭证和购房合同(300万元等同面积为3000㎡,321万元等同面积为3210㎡,342万元等同面积为3420㎡。4、我公司对售出的住宅房保证做到一房一卖,如发生一房二卖,为杨解定先生开具的缴款凭证出现一房二主,我公司愿意以双倍偿还。5、如因各种原因我公司开发中断,该宗土地因债权债务被执行拍卖处置,造成无法实现等价折抵3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时,我公司同意用拍卖款所剩部分首先归还该笔3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四、折抵房的其他代收费用由我公司参照整个楼盘同等标准负责收缴,办理权证的相关手续。 五、本承诺完全出自我渭南市自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及共同利益人的真实意愿,不对抗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六、指定银行进帐单及承诺函一并使用方产生法律效力,其效力的产生及后果执行免起诉、免申诉和免抗诉。
七、此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借款本息还清后,借据及本承诺自动失去法律效力。
仅此承诺!由上述承诺引起和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我及我渭南市自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及共同利益人承担,与其他任何第三方无关。
附件: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5、借据。
承诺人(法人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
共同利益人(签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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