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6)建筑
通用项目
总说明
一、《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200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并结合
我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的。
二、本定额分上、下2册共8个分册。上册包括:第一分册《通用项目》;第二分册《道路工程》;第三 分册《桥涵工程》;第六分册《排水工程》。下册包括:第五分册《给水工程》;第七分册《燃气与集中 供热工程》;第八分册《路灯工程》,第九分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和附录。 |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概
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是
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既适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也适用
于定额计价。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
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除有规定外,不得因实际不同而调整。
六、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取定
(一)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
1、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
差和辅助用工。
2、人工单价每工日为23.5元。
1
(二)关于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
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
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
其配合比是按有关规范计算的,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得调整。水泥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
按自然养护考虑。
不泥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按混凝土配合比表换算。但使用预拌水泥混凝土时,强
度等级不同时不换算,其差价在预拌混凝土的单价中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组合钢模板的回库维修费已计入其预算价格内。
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6、材料预算价格以《江西省2004年工程定额》预算价格为基础,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了部分材料的价
格。
(三)关于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2、零星的、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费列入其它机械费以“元”表示。
3、机械台班单价的取定以《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江西省预算价格2004年)为基础。
八、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九、本定额适用于海拔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地区。
十、本定额与其他工程预算定额的关系,凡本定额包含的项目,应按本定额项目执行;本定额缺项部
分,可按有关册、章说明执行。
十一、本定额中用“()”表示的消耗量,均未计入基价。
十二、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
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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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册通用项目
分册说明
一、本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护坡
挡土墙、混凝土运输及其他共五章543个子目。
二、本册适用于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册定额的除外)。
三、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
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
点降水的土方按干土计算。汽车运淤泥、流砂按运土定额乘以系数1.5。
三、人工夯实土提、机械夯实土提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
以系数1.17。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
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
八、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
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0。
九、人工装土自卸汽车运土时,自卸汽车台班乘以系数1.1。
十、机械清除表土,可按推土机相应子目计算。
十一、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发生时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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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
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二、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
定处理。
十三、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降尘措施
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土
方体积换算见下表:
土方体积换算表
虚方体积 | 天然密实度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1.00 | 0.77 | 0.67 | 0.83 |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按图
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普、特坚石15㎝。
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内,
废土运距按30m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五、人工铺草皮工程量以实际铺设的面积计算,花格铺草皮中的空格部分不扣除。花格铺草皮,设计
草皮面积与定额不符时可以调整草皮数量,人工按草皮增减比例增减,其余不调整。
六、管道(除给水管)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均按沟槽全部土、石
方量的2.5%计算。给水各种井室的土石方工程量按图示平面尺寸每边加200㎜计算。管沟回填土应扣
除管径在500㎜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构筑物所占的体积,当管径在500㎜(包括500㎜)以上,每米
按下表减去回填土。选料回填,应扣除管道(不论管径大小),基础、垫层和构筑物所占体积。
项目 | 管道直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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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60 | 70~80 | 90~100 | 110~120 | 130~140 | 150~160 |
钢管 | 0.24 | 0.44 | 0.71 | | | |
铸铁管 | 0.27 | 0.49 | 0.77 | | | |
钢筋混凝土管 | 0.33 | 0.60 | 0.92 | 1.15 | 1.35 | 1.55 |
注:超过 上表规定管径,按实扣除回填土方工程量。七、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 |
规定,可按下表计算:放坡系数
土壤类别 | 放坡起点深度(m) | 机械开挖 | 人工开挖 | |
坑内作业 | 坑上作业 | |||
一、二类土 | 1.20 | 1∶0.33 | 1∶0.75 | 1∶0.50 |
三类土 | 1.50 | 1∶0.25 | 1∶0.67 | 1∶033 |
四类土 | 2.00 | 1∶0.10 | 1∶0.33 | 1∶025 |
管沟、构筑物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管道结构宽(㎝) | 混凝土管道基础90° | 混凝土管道基础>90° | 金属管道 | 构筑物 | |
无防潮层 | 有防潮层 | ||||
50以内 | 40 | 40 | 30 | 40 | 40 |
100以内 | 50 | 50 | 40 |
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
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
土板则每侧增加10㎝。
八、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
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
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项目 | 推土机、铲运机 | 人力及人力车 | |||
坡度(%) | 5~10 | 15以内 | 20以内 | 25以内 | 15以上 |
系数 | 1.75 | 2 | 2.25 | 2.5 | 5 |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3、施式铲运机3m3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九、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
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按基坑计算,其中基坑底面积在150㎡以内执行基坑定额。厚度在30㎝以内就地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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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十、机械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机械挖土按土方量90%计算,人工挖土方
量按10%计算,人工挖土套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十一、人工除草、培坡、修坡、路肩垫土、平整均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十二、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定 | 普 | 土壤及岩石名称 |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m3) | 极限压碎强度(㎏/㎝2) | 用轻钻孔机钻进lm耗时(min) | 开挖方法及工具 | 紧固系数f |
一、二 | Ⅰ | 砂 | 1500 | | | 用尖锹开挖 | 0.5~0.6 |
Ⅱ |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 1600 | | | 用锹开挖并少数用镐开挖 | 0.6~0.8 | |
三 | Ⅲ |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炭纪侏罗纪的粘土和冰粘土 | 1800 | | |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开挖(30%) | 0.8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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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类的腐植土或泥炭 | | | | | |
续表
定 | 普 | 土壤及岩石名称 |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m3) | 极限压碎强度(㎏/㎝2) | 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min) | 开挖方法及工具 | 紧固系数f |
四 | Ⅳ | 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括侏罗纪和石炭纪的硬粘土 | 1950 1950 1950 2000 2000 1950 | | |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和撬棍开挖(30%) | 1.0~1.5 |
松 | Ⅴ | 含有重量在50㎏以内的巨砾(占体积10%以上)的冰碛石矽藻岩和软白垩岩 | 2100 | 小于200 | 小于3.5 |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开挖 | 1.5~2.0 |
次 | Ⅵ | 凝灰岩和浮石 | 1100 | 200~400 | 3.5 | 用风稿和爆破法 |
续表
定 | 普 | 土壤及岩石名称 |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m3) | 极限压碎强度(㎏/㎝2) | 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min) | 开挖方法及工具 | 紧固系数f |
普 | Ⅹ | 白云岩 | 2700 | 1000~1200 1000~1200 | 15.0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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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 Ⅺ | 粗花岗岩 | 2800 | 1200~1400 | 18.5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12~14 |
Ⅻ |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片麻岩 | 2700 | 1400~1600 | 22.0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14~16 |
续表
定 | 普 | 土壤及岩石名称 |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m3) | 极限压碎强度(㎏/㎝2) | 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min) | 开挖方法及工具 | 紧固系数f |
普 | Ⅹ | 白云岩 | 2700 | 1000~1200 1000~1200 | 15.0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10~12 |
特 | Ⅺ | 粗花岗岩 | 2800 | 1200~1400 | 18.5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12~14 |
Ⅻ |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片麻岩 | 2700 | 1400~1600 | 22.0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14~16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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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 普 | 土壤及岩石名称 |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m3) | 极限压碎强度(㎏/㎝2) | 用轻钻孔机钻进1m 耗时(min) | 开挖方法及工具 | 紧固系数f |
特 | Ⅹ | 中粒花岗岩 | 3100 | 1600~1800 | 27.5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16~18 |
Ⅹ | 非常坚固的细粒花岗岩花岗岩麻岩 | 3300 | 1800~2000 | 32.5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18~20 | |
Ⅹ |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 3100 | 2000~2500 | 46.00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20~25 | |
Ⅹ |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 3300 | >2500 | >60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25 |
第二章支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支撑。
二、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本章挡土板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0。
四、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
为4.1m以内。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
计算时,工日数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
五、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六、钢桩挡土板支撑安拆未包括钢桩打、拔,如发生另按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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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司机室内应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
4.6.5对于安置在塔机下部的操作台,在其上方应设有顶棚,顶棚承压试验应满 足JG/T54—1999 中4.2的规定;
4.6.6司机室应通风、保暖和防雨;内壁应采用防火材料,地板应铺设绝缘层; 当司机室内温度低于50C时,应装设非明火取暖装置;当司机室内温度高于 350C时,应装设防暑通风装置;
4.6.7司机室的落地窗应设有防护栏杆;
4.7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
4.7.1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 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 报废;
4.7.2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如局部有 损坏并可修复的,则修复后不能低于原结构的承载能力;
4.7.3塔机的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 施焊等措施,并在使用中定期观察其发展;对无法消除裂纹影响的应予以报废; 4.7.4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工作年限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或按使用说明书 中规定的结构工作级别、应力循环等级、结构应力状态计算;若使用说明书末对 正常工作年限、结构工作级别等作出规定,且不能得到塔机制造商确定的,则塔 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使用不应超过1.25×105次工作循环;
4.8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
塔机的塔身标准节、起重臂节、拉杆、塔帽等结构件应具有可追溯出厂日期 的永久性标志;同一塔机的不同规格的塔身标准节应具有永久性的区分标志;
4.9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
4.9.1自升式塔机出厂后,后续补充的结构件塔身标准节、预埋节、基础连接件等在使用中不应降低原塔机的承载能力,且不能增加塔机结构的变形;
4.9.2对于顶升作业,不应降低原塔机滚轮滑道间隙的精度、滚轮滑道接触重合度、踏步位置精度的级别;
4.9.3对于安装拆卸作业,不应降低原塔机连接销轴孔、连接螺栓孔安装精度的级别;
5机构及零部件
5.1一般要求
5.1.1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机构及零部件的运动对人体可能造成危险的,应设有防护装置;
5.1.2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塔机上的零件掉落造成危险;可拆卸的零部件如盖、箱体及外壳等应与支座牢固连接,防止掉落;
5.2钢丝绳
5.2.1钢丝绳直径的计算与选择应符合GB/T13752—6mm;
5.2.2钢丝绳的安装、维护、保养、检验及报废应符合GB/T5972 的有关规定;5.2.3钢丝绳端部的固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用钢丝绳夹固接时,应符合GB/T5976 中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b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c用楔形接头固接时,楔与楔套应符合GB/T5973 中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d用锥形套浇铸法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e用铝合金压制接头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
f用压板固接时,压板应符合GB/T5975 中的规定,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5.2.4塔机起升钢丝绳宜使用不旋转钢丝绳;末采用不旋转钢丝绳时,其绳端应设有防扭装置;
5.3吊钩
5.3.1吊钩应符合GB/T9462—
5.3.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a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
b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c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d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e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5.4卷简和滑轮
5.4.1卷筒和滑轮的最小卷绕直径的计算,应符合GB/T13752—
5.4.2卷筒两侧边缘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5.4.3
5.4.4当最大起重量不超过1t时,小车牵引机构允许采用摩擦牵引方式;5.4.5 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计算。
十、沉管砂石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增加0.25m,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m3
计算。
第二章道路基层
说明
一、石灰土基、多合土基多层次铺筑时,其基础顶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期按7天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
在顶层多合土养生定额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用水量。
二、集中搅拌的水稳混合料,由搅拌点运至作业面所需的运费,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子目。
三、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不符时,有关的材料消耗
量可按列公式调整,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得调整。
C1=Cd×Ld/Li
式中∶C1—按设计配合比换算后的基本材料数量;
Cd—定额中基本压实厚度的材料数量;
Li—定额标明的材料百分率;
Ld—设计配合比的材料百分率。
四、石灰土基层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土为松方用量。
五、本章中设有“每增减”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20㎝以内。压实厚度在20㎝以上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路基应按设计路基宽度计算。
二、道路工程石灰土、多合土养生面积,按设计基层的顶层面积计算。
三、道路基层计算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的面积。
第三章道路面层
说明
一、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混合料路面所需的面层熟料按厂拌考虑,由加工厂运至作业面所需的
运费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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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不同所影响的工效及有筋无筋等不同的工效。施工
中无论有筋无筋及出料机具如何均不换算。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未包括钢筋。如设计有筋时,套用水泥
混凝土路面钢筋项目。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均按定点搅拌考虑。由搅拌点运至作业面的运费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
额。
四、采用预拌砼,定额人工按每m3混凝土定额含量扣减0.57工日,并扣除混凝土搅拌机台班。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及其他类型路面工程量均以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类井所占
面积,但带缘石的面层应扣除缘石面积。
二、伸缩缝按填缝厚(深)度乘以延长米以㎡计算。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刻槽,按路面面积计算。
第四章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
说明
一、本章所采用的人行道板、侧石(立缘石)、花砖等砌料及垫层如与设计不同时,材料用量可按设计
要求另计其他用量,但人工不变。
二、本章水稳层套第二章有关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行道板、异型彩色花砖、花岗岩板、广场砖铺设按设计图纸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二、道路侧缘石、侧平石安装以实铺延长米计算。
三、人行道、侧缘石垫层按体积以m3计算。
四、砌筑树池以延长米计算。
第三分册桥涵工程
分册说明
一、本册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
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共九章498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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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二、本册定额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第六册《排水工程》定额,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
目人工、机械费乘以1.25系数)。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册定额有关说明:
1.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
的构配件。
2.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超过部分增加费可另行计算;
3.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4.册定额预制构件均未包括场内、场外运输。发生时,小型构件场内运输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
应定额,其它预制构件场内运输执行本册第八章有关项目。若发生场外运输,参照《江西省建设工程
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有关规定执行。
四、未尽事宜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打桩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打木桩、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送桩、接桩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土壤级别的划分,是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各项物理、力学性能指标结
合沉桩时间划分甲、乙、丙三级,见下表。
土 | 鉴别方法 | 说明 | ||||||||
砂夹层情况 | 土壤物理力学性能 | |||||||||
砂层连续厚度(m) | 砂粒种类 | 卵石含量(%) | 孔隙比 | 天然含水量(%) | 压缩系数 | 静力触探值 | 动力触探值 | 每10m 纯 平 均 沉 桩 时 时(分) | | |
甲 | | | | >0.8 | >30 | >0.03 | <30 | <7 | 15以 | 桩经机械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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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 | | | | | | | | 内 | 用易沉入的土 |
乙 | <2 | 粉细砂 | | 0.6~0. 8 | 25~30 | 0.02~0. 03 | 30~60 | 7~75 | 25以 | 土壤中夹有较薄的细砂层,桩经机械作用较易沉入的土 |
丙 | >2 | 中粗砂 | >15 | <0.6 | | <0.02 | >60 | >15 | 25以 | 土壤中夹有较厚的粗砂或卵石层,桩经机械作用较难沉入的土 |
鉴别土壤级别时,深度按下列规定执行:
1、桩长12m以内,为桩长的三分之一。
2、桩长12m以外,按5m深度确定。
三、定额中土质类别均按甲级土考虑。如遇乙丙级土时,按甲级土定额分别乘以下列系数。
土壤级别 | 人工 | 机械 |
乙 | 1.36 | 1.43 |
丙 | 1.80 | 2.04 |
四、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
1.43。
五、本章定额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
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有关项目计算。
六、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
平台面积计算。
七、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八、打板桩定额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九、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送桩5m以内乘以1.2系数;
2.送桩6m以内乘以1.5系数;
3.送桩7m以内乘以2.0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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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0.75系数。
十、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按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有关项目计算。打桩机械场外运输费按机
械台班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计算圆木桩
体积。
2.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3.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t”计算。
二、接桩中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调整。
三、送桩:
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
工程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
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
积为送桩工程量。
第二章钻孔灌注桩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钻孔灌注桩基础工程。
二、本章定额钻孔土质分为八种:
1.砂土:粒径≯2㎜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2.粘土: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2~20㎜的角砾、圆砾含量≤50%,包括礓石粘土及粒状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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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砾石:粒径2~20㎜的角砾、圆砾含量>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50% |
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卵石:粒径20~200㎜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
块状风化。
6.软石: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7.次坚石: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500㎜、含量大于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
8.坚石:坚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1000㎜、含量大于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
三、成孔定额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定额使用范围时,应另行计算。
四、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建设单位鉴证后,
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但该部分不得计取除规费和税金
外的其他费用。
桩径(㎜) | 800 | 1000 | 1200 | 1500 | 2000 |
每米护筒重量(㎏/m) | 155.06 | 184.87 | 285.93 | 345.09 | 554.6 |
五、灌注桩混凝土均考虑混凝土水下施工,按机械搅拌,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混凝土。定额中已包
括设备(如导管)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另行计算。
六、定额中未包括:钻机场外运输、截除余桩、废泥浆处理及外运,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七、定额中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灌注桩如需工作平台按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有关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人土深度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成孔定额中同一
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二、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
三、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0m乘以设计横断面面积计算。
四、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计算,套用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五、钻孔灌注桩需使用预埋铁件时按图纸计算,套用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六、泥浆制作、泥浆池建造和拆除工程量按成孔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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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砌筑工程。本章定额未列的砌筑项目,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二、砌筑定额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可套用有关定额。
三、设计砂浆配合比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定额中调制砂浆,均按砂浆拌和机拌和,如采用人工拌制时,定额不予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m3体积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
0.3㎡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第四章钢筋工程
说明
一、因束道长度不等,故定额中未列锚具数量,但已包括锚具安装的人工费。
二、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费用,但未包括三通管费用,可另
行计算。
三、本章定额中钢绞线按Ф15.24㎜、束长在40m以内考虑,如规格不同或束长超过40m时,应另行
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t”计算。
二、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已
包括在钢筋的损耗中,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三、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型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
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计。
2.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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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增加0.15m,如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
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m长度。
4.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5m长度。
四、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的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为单位计算。
五、T型梁连接钢板项目按设计图纸,以“t”为单位计算。
六、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锥形锚:1.05;OVM锚:1.05
七、管道压浆不扣除钢筋体积。
第五章现浇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浇各种混凝土构筑物。
二、本章定额中毛石混凝土的毛(片)石含量是按15%考虑的,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及机
械不得调整。
三、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四章有关项目。
四、定额中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五、桥台搭板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其人工费、机械费乘以1.25系数。
六、采用泵送预拌混凝土,每立方米混凝土定额含量扣除人工工日0.7个,扣除混凝土搅拌机、机动翻
斗车和起重机台班,扣除水0.2m3。非泵送预拌混凝土,每立方米混凝土定额含量扣除人工工日0.68个,
扣除混凝土搅拌机台班,扣除水0.2m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
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二、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单孔面积在0.3㎡以上时:应予扣
除。
第六章预制混凝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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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
二、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四章有关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1.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粱的堵头板体积不计人工程量内,
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3.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
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
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
4.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人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二、预制构件中的钢筋混凝土桩及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
耗,在编制预算时,先按施工图纸计算出构件工程量后,再按下表规定,分别增加废品率及损耗率。
名称 | 制作废品率(%) | 运输堆放损耗(%) | 安装、打桩损耗(%) |
各类预制构件 | 0.2 | 0.8 | 0.5 |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 0.1 | 0.4 | 1.5 |
第七章立交箱涵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浇箱涵工程。
二、定额中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三、定额中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排水的工作内容,可套用有关定额计算。
四、立交桥引道的结构及路面铺筑工程,根据施工方法套用有关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人滑板内计算。
二、箱涵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单孔面积0.3㎡以下的预留孔洞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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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定额中已按摊销量计列,不得重复计算。
四、箱涵顶进定额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三类,其工程量计算如下:
1.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
五、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但采用气垫后在套用顶进定额时应乘以0.7系数。
第八章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混凝土构件的运输、安装等项目。
二、小型构件安装已包括150m场内运输,其他构件均未包括场内运输。均可视不同的运输方法套用
本册定额。
三、本册定额场内运输均包括装车、船费用在内。
四、安装预制构件定额中,均未包括脚手架,如需要用脚手架时,可套用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相应定额。
五、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定额。
六、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另计算费用。
七、场内运输范围(150m内)按构件堆放中心至起吊点的距离计算,超出该范围的按场外运输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章定额安装预制构件除安装柱式墩、台管节以m为计量单位外,其它以m3为计量单位,均按构件
混凝土实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计算。
第九章装饰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构筑物的装饰项目。
二、本章定额中砂浆强度等级与设计不符时,可以调整。
三、镶贴面层定额中,贴面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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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质涂料不分面层类别,均按本册定额计算,由于涂料种类繁多,如采用其他涂料时,可以调整
换算。
五、水泥白石子浆抹灰定额,均未包括颜料费用,如设计需要颜料调制时,应增加颜料费用。
六、油漆定额按手工操作计取,如采用喷漆时,应另行计算。定额中油漆种类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
整换算。
七、定额中均未包括施工脚手架,发生时可按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关定额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章定额除金属面油漆以“t”计算外,其余项目均按装饰面积计算。
第六分册排水工程
分册说明
一、本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定型井,非
定型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顶管工程,给排水构筑物,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钢筋(铁件)加工,
共七章1136个子目。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
三、本册定额与建筑、安装定额的界限划分及执行范围:
1.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以及本册定额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执行《江西省建筑工
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2.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中的缺项机械,执行《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3.建筑物出墙后第一个检查井至化粪池的管道执行《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化粪 |
池以外管道执行本册定额。
4.管道接口、检查井、给排水构筑物需做防腐处理的,分别执行《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
基价表》。和《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四、本册定额与市政其他册定额的关系:
本册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脚手架,支撑、围堰,打、拔桩,拆除等工程,除各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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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说明外,按第一册《通用项目》或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关项目执行。
五、本册定额需说明的有关事项:
1.本册定额中的混凝土均为现场拌合,各项目中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强度等
级允许换算。
2.如采用泵送预拌混凝土,每立方米混凝土定额含量扣除人工工日1.23个,扣除混凝土搅拌机、机动翻
斗车的台班,扣除水0.22m3。如采用非泵送预拌混凝土,每立方米混凝土定额含量扣除人工工日0.98
个,扣除混凝土搅拌机的台班,扣除水0.22m3。
3.本册定额各章所需的模板(除定型井外)、井字架均按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关项目执行。钢
筋铁件执行本册第七章有关项目。
4.本册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按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关项目执行;需设
排水盲沟时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基础需铺设垫层时,执行本册定额第三章的相应定额;
采用湿土排水时执行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应定额。
六、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管道基础、管道铺设、管道接口、闭水试验,是依据2005年《给水排水标准
图集》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二)计算的。适用于市政工程雨水、污水及合流混凝土排水
管道工程。
二、Ф300~Ф700㎜混凝土管铺设分为人工下管和人机配合下管,Ф800-Ф2400㎜为人机配合下管。
三、如在无基础的槽内铺设管道,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
四、如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支撑下串管铺设,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3。
五、实际管座角度与定额不同时,采用第三章非定型管座定额项目。企口管的膨胀水泥砂浆接口和石
棉水泥接口适于360°,其他接口均是按管座120°和180°列项的。如管座角度不同,按相应材质的接
口做法,以管道接口调整表进行调整(见下表):
管道接口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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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项目名称 | 实做角度 | 调整基数或材料 | 调整系数 |
1 | 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 90° | 120°定额基价 | 1.330 |
2 | 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 135° | 120°定额基价 | 0.890 |
3 | 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 90° | 120°定额基价 | 1.330 |
4 | 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 135° | 120°定额基价 | 0.890 |
5 |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 90° |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 0.750 |
续表
6 |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 120° |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 0.670 |
7 |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 135° |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 0.625 |
8 |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 180° |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 0.500 |
9 | 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 | 90° |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 0.750 |
10 | 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 | 120° |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 0.670 |
11 | 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 | 135° |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 0.625 |
12 | 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 | 180° |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 0.500 |
八、定额中的水泥砂浆抹带、钢丝网水泥砂浆接口均不包括内抹口,如设计要求内抹口时,按抹口周
长每100延长米增加水泥砂浆0.042m3、人工9.22工日计算。
九、如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与本册定额所采用的标准图集不同时,执行第三章非定型的相应项目。
十、本章各项所需模板的制安拆执行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角度的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管,井中至井中的中心扣除检查井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工程量。
每座检查井扣除长度按下表计算。
检查井规格(㎜) | 扣除长度(m) | 检查井规格 | 扣除长度(m) |
Ф700 | 0.40 | 各种矩形井 | 1.0 |
Ф1000 | 0.70 | 各种交汇井 | 1.20 |
Ф1250 | 0.95 | 各种扇形井 | 1.0 |
Ф1500 | 1.20 | 圆形跌水井 | 1.60 |
Ф2000 | 1.70 | 矩形跌水井 | 1.70 |
Ф2500 | 2.20 | 阶梯式跌水井 | 按实扣 |
二、管道接口区分管径和作法,以实际接口个数计算工程量。
三、管道闭水试验,以实际闭水长度计算,不扣各种井所占长度。
第二章定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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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各类井是按2005年《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二)计箅编制的,
实际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执行第三章相应项目。
二、井如为石砌时,执行第三章相应项目。
三、砖砌雨水井按内粉刷外勾缝,砖砌污水井按内外粉刷,混凝土井仅计算流槽粉刷考虑,如设计与
之不同时,执行本册第三章相应定额。
四、各类井的井盖、井座、井箅均系按铸铁计列的,如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件,除扣除定额中铸铁件
外应按下列规定调整:(1)现场预制,执行第三章相应定额;(2)厂集中预制,除按第三章相应定额执行
外,其运至施工地点的运费可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五、混凝土过梁的制、安,当小于0.04m3/件时,执行第三章小型构件项目;当大于0.04m3/件时,执
行第三章过梁项目。
六、当井深不同时,除本章定额中列有增(减)调整项目外,均按第三章中井筒定额进行调整。
七、如遇三通、四通井,执行非定型井项目。
八、各类定型井均未包括井字架,井深大于1.5m时,可按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关定额执行。
九、各类定型井所需的支模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子目内,不再另行计算。
十、各类定型井的混凝土或砌筑砂浆的等级强度定额取定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一、各类井深按井盖顶至主管底内壁的深度确定。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井按不同井深、井径以“座”为单位计算。
第三章非定型井、非定型管道基础和渠道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非定型井、渠、管道及构筑物垫层、基础、砌筑、抹灰,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装,
检查井筒砌筑等。适用于本册定额各章节非定型的工程项目。
二、本章各项目均不包括脚手架,当井深超过1.5m,所需井架执行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相
应定额;砌墙高度超过1.2m,抹灰高度超过1.5m所需脚手架执行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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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
三、本章所列各项目所需模板的制、安、拆,执行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相应定额。
四、收水井的混凝土过梁制作、安装执行小型构件的相应项目。
五、跌水井跌水部位的抹灰,按流槽抹面项目执行。
六、混凝土枕基和管座不分角度均按相应定额执行。
七、干砌、浆砌出水口的平坡、锥坡、翼墙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
八、本章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的构件。凡大于0.04m3的检查井过梁,执行混凝土过梁
制作安装项目。
九、拱(弧)型混凝土盖板的安装,按相应体积的矩形板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执行。
十、定额只计列了井内抹灰的子目,如井外壁需要抹灰,砖、石井均按井内侧抹灰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0.8,其他不变。
十一、原有砖砌检查井的升高,执行检查井筒砌筑相应项目,降低则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拆除构
筑物相应项目。
十二、给排水构筑物的垫层执行本章定额相应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87,其他不变;如构筑物池
底混凝土垫层需要找坡时,其中人工不变。
十三、现浇混凝土渠(涵)底板,采用渠(管)道基础中平基的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所列各项目的工程量均以施工图为准计算,其中:
1.砌筑按实砌体积,以“10m3”为单位计算。
2.抹灰、勾缝以“100㎡”为单位计算。
3.各种井的预制构件以实体积“m3”计算,安装以“套”为单位计算。
4.井、渠垫层、基础按实体积以“10m3”计算。
5.沉降缝应区分材质按沉降缝的断面积或铺设长度分别以“100㎡”和“100m”计算。
6.各类混凝土盖板的制作按实体积以“m3”计算,安装应区分单件(块)体积,以“10m3”计算
二、检查井筒区分高度以“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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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沟(包括存水井)闭水试验的工程量,按实际闭水长度的用水量,以“100m3”计算。
第四章顶管工程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工作坑土方、人工挖土顶管、挤压顶管,混凝土方(拱)管涵顶进,不同材质不同管
径的顶管接口等项目,适用于雨、污水管(涵)以及外套管的不开槽顶管工程项目。
二、工作坑垫层、基础执行第三章的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如果方(拱)涵管需设滑
板和导向装置时,另行计算。
三、工作坑挖土方是按土壤类别综合计算的,土壤类别不同,不允许调整。工作坑回填土,视其回填
的实际做法,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的相应项目。
四、工作坑内管(涵)明敷,应根据管径、接口做法执行第一章的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其他不变。
五、本章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遇地下水时,排(降)水费用另行计算。
六、定额中钢板内、外套环接口项目,只适用于设计所要求的永久性管口,顶进中为防止错口,在管
内接口处所设置的工具式临时性钢胀圈不得套用。
七、顶进施工的方(拱)涵断面大于4㎡的,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箱涵顶进项目执行。
八、管道顶进项目中的顶镐均为液压自退式,如采用人力顶镐,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3;如系人力退
顶(回镐)时间定额乘以系数1.20,其他不变。
九、人工挖土顶管设备、千斤顶,高压油泵台班单价中已包括了安拆及场外运费,执行中不得重复计
算。
十、工作坑如设沉井,其制作、下沉套用给排水构筑物章的相应项目。
十一、水力机械顶进定额中,未包括泥浆处理、运输费用,可另计。
十二、单位工程中,管径Ф1650以内敞开式顶进在100m以内、封闭式顶进(不分管径)在50m以内时,
顶进定额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乘以系数1.3。
十三、顶管采用中继间预讲时.各级继间后面的顶管人工与机械数量乘以下列系数分级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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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继间顶进分级│一级顶进│二级顶进 │三级顶进 │四级顶进 │超过四级 │
├────────────┼─────┼─────┼─────┼─────┼─────┤
│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系数│1.36│1.64│2.15│2.80│另计│
└────────────┴─────┴─────┴─────┴─────┴─────┘
十四、安拆中继问项目仅适用于敞开式管道顶进,当采用其他顶进方法时,中继间费用允许另计。
十五、钢套环制作项目以“t”为单位,适用于永久性接口内、外套环,中继间套环、触变泥浆密封套
环的制作。
十六、顶管工程中的材料是按50m水平运距、坑边取料考虑的,如因场地等情况取用料水平运距超过
50m时,根据超过距离和相应定额另行汁算。
十七、本章凡标有“*”的项目均为参考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工作坑土方区分挖土深度,以挖方体积计算。
二、各种材质管道的顶管工程量,按实际顶进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三、顶管接口应区分操作方法、接口材质分别以接口的个数和管口断面积计算工程量。
四、钢板内、外套环的制作,按套环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第五章给排水构筑物
说明
本章定额包括沉井、现浇钢筋混凝土池、预制混凝土构件、折(壁)板、滤料铺设、防水工程、施工缝、
井池渗漏试验等项目。
一、沉井:
1.沉井工程系按深度12m以内,陆上排水沉井考虑的。水中沉井、陆上水冲法沉井以及离河岸边近的
沉井,需要采取地基加固等特殊措施者,另行计算。
2.沉井下沉项目中已考虑了沉井下沉的纠偏因素,但不包括压重助沉措施,若发生可另行计算。
3.沉井制作不包括外渗剂,若使用外渗剂时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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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浇钢筋混凝土池类:
1.池壁遇有附壁柱时,按相应柱定额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05,其他不变。
2.池壁挑檐是指在池壁上向外出檐作走道板用;池壁牛腿是指池壁上向内出檐以承托池盖用。
3.无梁盖柱包括柱帽及柱座。
4.井字梁、框架梁均执行连续梁项目。
5.混凝土池壁、柱(梁)、池盖是按在地面以上3.6m以内施工考虑的,如超过3.6m者按:
(1)采用卷扬机施工的:每10m3混凝土增加卷扬机(带塔)和人工见下表:
┌─────┬───────┬────────┬───────────┐
│序号│项目名称│增加人工工日│增加卷扬机(带塔)台班│
├─────┼───────┼────────┼───────────┤
│1│池壁、隔墙│8.7│0.59│
└─────┴───────┴────────┴───────────┘
┌─────┬──────┬────────┬───────────┐
│序号│项目名称│增加人工工日│增加卷扬机(带塔)台班│
├─────┼──────┼────────┼───────────┤
│2│柱、梁│6.1│0.39 │
├─────┼──────┼────────┼───────────┤
│3│池盖│6.1│0.39 │
└─────┴──────┴────────┴───────────┘
(2)采用塔式起重机施工时,每10m3混凝土增加塔式起重机台班,按相应项目中搅拌机台班用量的50%
计算。
6.池盖定额项目中不包括进人孔,发生时另行计算。
7.格型池池壁执行直型池壁相应项目(指厚度)人工乘以系数1.15,其他不变。
8.悬空落泥斗按落泥斗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其他不变。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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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制混凝土滤板中已包括了所设置预埋件ABS塑料滤头的套管用工,不得另计。
2.集水槽若需留孔时,按每10个孔增加0.5个工日计。
3.除混凝土滤板、铸铁滤板、支墩安装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执行异型构件安装项目。
四、施工缝:
1.各种材质填缝的断面取定如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断面尺寸 |
1 | 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 | 3㎝×2㎝ |
2 | 油浸木丝板 | 2.5㎝×15㎝ |
3 | 紫铜板止水带成 | 展开宽45㎝ |
| 2.如设计的施工缝断面与上表不同 |
时,材料用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各项目的工作内容为:
(1)油浸麻丝:熬制沥青、调配沥青麻丝、填塞。
(2)油浸木丝板:熬制沥青、浸木丝板、嵌缝。
(3)玛王帝旨:熬制玛王帝脂、灌缝。
(4)建筑油膏、沥青砂浆:熬制油膏沥青,拌和沥青砂浆,嵌缝。
(5)贴氯丁橡胶片:清理、用乙酸乙酯洗缝;隔纸,用氯丁胶粘剂贴氯丁橡胶片,最后在氯丁橡胶片上
涂胶铺砂。
(6)紫铜板止水带:铜板剪裁、焊接成型,铺设。
(7)聚氯乙烯胶泥:清缝、水泥砂浆勾缝,垫牛皮纸,熬灌聚氯乙烯胶泥。
(8)预埋止水带:止水带制作、接头及安装。
(9)铁皮盖缝:平面埋木砖、钉木条;木条上钉铁皮;立面埋木砖、木砖上钉铁皮。
五、井、池渗漏试验
1.井、池渗漏试验容量在500m3是指井或小型池槽。
2.井、池渗漏试验注水采用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定额项目中已包括了泵的安装与拆除用工,不得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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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计。
3.如构筑物池容量较大,需从一个池子向另一个池注水作渗漏试验采用潜水泵时,其台班单价可以换
算,其他均不变。
六、执行其他册或章节的项目:
1.构筑物的垫层执行本册第三章非定型井、渠砌筑相应项目。
2.构筑物混凝土项目中的钢筋项目执行本册第七章相应项目。模板项目执行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
目》的相应子目。
3.需要搭拆脚手架者,执行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相应项目。
4.泵站上部工程以及本章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执行《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相
应项目。
5.构筑物中的金属构件制作安装,执行《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相应项目。
6.构筑物的防腐、内衬工程金属面,执行《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相应项目,非
金属面应执行《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沉井
1.沉井垫木按刃脚中心线以“100延长米”为单位。
2.沉井井壁及隔墙的厚度不同如上薄下厚时,可按平均厚度执行相应定额。
3.沉井人工挖土下沉超过8米时,每增加1米,人工增加10%,不足1米者按1米计。
二、钢筋混凝土池:
1.钢筋混凝土各类构件均按图示尺寸,以混凝土实体积计算,不扣除0.3㎡以内的孔洞体积。
2.各类池盖中的进人孔、透气孔盖以及与盖相连接的结构,工程量合并在池盖中计算。
3.平底池的池底体积,应包括池壁下的扩大部分;池底带有斜坡时,斜坡部分应按坡底计算;锥形底
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者算至锥底坡的上口。
4.池壁分别不同厚度计算体积,如上薄下厚的壁,以平均厚度计算。池壁高度应自池底板面算至池盖
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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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梁盖柱的柱高,应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并包括柱座、柱帽的体积。
6.无梁盖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体积;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及盖部分的体积;球形盖应自
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的体积在内。
7.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
可执行梁的相应项目。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钢筋混凝土滤板按图示尺寸区分厚度以“10m3”计算,不扣除滤头套管所占体积。
2.除钢筋混凝土滤板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0.3㎡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四、折板、壁板制作安装
1.折板安装区分材质均按图示尺寸以“㎡”计算。
2.稳流板安装区分材质不分断面均按图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五、滤料铺设:各种滤料铺设均按设计要求的铺设平面乘以铺设厚度以“㎡”计算,锰砂、铁矿石滤
料以“10t”计算,尼龙网板制安按面积以㎡计算。
六、防水工程
1.各种防水层按实铺面积,以“100㎡”计算,不扣除0.3㎡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2.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七、施工缝:各种材质的施工缝填缝及盖缝均不分断面按设计缝长“延长米”计算。
八、井、池渗漏试验:井、池的渗漏试验区分井、池的容量范围,以“1000m3”水容量计算。
第六章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给水厂、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专用设备安装。通用机械设备
安装应套用《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有关专业册的相应项目。
二、本章设备、机具和材料的搬运: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2.机具和材料:包括施工单位现场仓库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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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垂直运输基准面:在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在室外,以室外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三、工作内容
1.设备、材料及机具的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起重机具的领用、搬运、装
拆、清洗、退库。
2.划线定位,铲麻面、吊装、组装、连接、放置垫铁及地脚螺栓,找正、找平、精平、焊接、固定、
灌浆。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工作。
5.设备本体带有的物体、机件等附件的安装。
四、本章除各节另有说明外,均未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成品、半成品、构件等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点外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孔、预埋件的修整及调整所增加的工作。
4.供货设备整机、机件、零件、附件的处理、修补、修改、检修、加工、制作、研磨以及测量等工作。
5.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构件等的安装、制作、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和脚手架搭拆工作。
6.设备变速箱、齿轮箱的用油,以及试运转所用的油、水、电等。
7.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地脚螺栓和产品图纸注明的标准件、紧固件。
8.负荷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工作。
五、本章设备的安装是按无外围护条件下施工考虑的,如在有外围护的施工条件下施工,定额人工及
机械应乘以1.15的系数,其他不变。
六、本章定额是按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普遍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的,
除另有说
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七、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执行《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有关规定。
八、各节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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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拦污及提水设备:
1.格栅组对的胎具制作,另行计算。
2.格栅制作是按现场加工制作考虑的。
(二)投药、消毒设备:
1.管式药液混合器,以两节为准,如为三节,乘以系数1.3。
2.水射器安装以法兰式连接为准,不包括法兰及短管的焊接安装。
3.加氯机为膨胀螺栓固定安装。
4.溶药搅拌设备以混凝土基础为准考虑。
(三)水处理设备:
1.曝气机以带有公共底座考虑,如无公共底座时,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如需制作安装钢制支承平台
时,应另行计算。
2.曝气管的分管以闸阀划分为界,包括钻孔。塑料管为成品件,如需粘接和焊接时,可按相应规格项
目的定额基价分别乘以系数1.2和1.3。
3.卧式表曝机包括泵(E)型、平板型、倒伞型和K型叶轮。
(四)排泥、撇渣及除砂机械:
1.排泥设备的池底找平由土建负责,如需钳工配合,另行计算。
2.吸泥机以虹吸式为准,如采用泵吸式,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
(五)污泥脱水机械:设备安装就位的上排、拐弯、下排,定额中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
时,不得调整。
(六)闸门及驱动装置:
1.铸铁圆闸门包括升杆式和暗杆式,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考虑。
2.铸铁方闸门以带门框座为准,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考虑。
3.铸铁堰门安装深度按3m以内考虑。
4.螺杆启闭机安装深度按手轮式为3m,手摇式为4.5m、电动为6m、汽动为3m以内考虑。
(七)集水槽、堰板制作安装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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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水槽制作安装:
(1)集水槽制作项目中已包括了钻孔或铣孔的用工和机械,执行时,不得再另计。
(2)碳钢集水槽制作和安装中已包括了除锈和刷一遍防锈漆、二遍调和漆的人工和材料,不得再另计除
锈刷油费用。但如果油漆种类不同,油漆的单价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堰板制作安装
(1)碳钢、不锈钢矩型堰执行齿型堰相应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6,其他不变。
(2)金属齿型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有连接板考虑的,非金属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无连接板考虑的,如实际安
装方法不同,定额不作调整。
(3)金属堰板安装项目,是按碳钢考虑的,不锈钢堰板按金属堰板安装相应项目基价乘以系数1.2,主材
另计,其他不变。
(4)非金属堰板安装项目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堰板。
3.穿孔管、穿孔板钻孔:
(1)穿孔管钻孔项目适用于水厂的穿孔配水管、穿孔排泥管等各种材质管的钻孔。
(2)其工作内容包括:切管、划线、钻孔、场内材料运输。穿孔管的对接、安装应另按有关项目计算。
4.斜板、斜管安装:
(1)斜板安装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固定、螺栓连接等,不包括斜板的加工制作费用。
(2)聚丙烯斜管安装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铺装、固定、安装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机械设备类:
1.格栅除污机、滤网清污机、搅拌机械、曝气机、生物转盘、带式压滤机均区分设备重量,以“台”
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均包括设备带有的电动机的重量在内。
2.螺旋泵、水射器、管式混合器、辊压转鼓式污泥脱水机、污泥造粒脱水机均区分直径分别以“台”
或“个”为计量单位。
3.排泥、撇渣和除砂机械均区分跨度或池径、池宽按“台”为计量单位。
4.闸门及驱动装置,均区分直径或长×宽以“座”为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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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曝气管不分曝气池和曝气沉砂池,均区分管径和材质按延长米”为计量单位。
二、其他项目:
1.集水槽制作安装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按“10㎡”为计量单位。
2.集水槽制作、安装以设计断面尺寸乘以相应长度以“㎡”计算,断面尺寸应包括需要折边的长度,
不扣除出水孔所占面积。
3.堰板制作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按“10㎡”为计量单位。
4.堰板安装分别按金属和非金属区分厚度按“10㎡”计量。金属堰板适用于碳钢、不锈钢,非金属堰
板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
5.齿型堰板制作安装按堰板的设计宽度乘以长度以“㎡”计算,不扣除齿型间隔空隙所占面积。
6.穿孔管钻孔项目,区分材质按管径以“100个孔”为计量单位。钻孔直径是综合考虑取定的,不论孔
径大与小均不作调整。
7.斜板、斜管安装仅是安装费,分别按“10㎡”、“10m”为计量单位。
8.格栅制作安装区分材质按格栅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制作所需的主材应区分规格、型号分别按
定额中规定的使用量计算。
第七章钢筋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预制混凝土工程所用钢筋、铁件的加工制作等项目,适用于本册及第五册《给
水工程》中的第四章管道附属构筑物和第五章取水工程。
二、钢筋加工定额是按现浇、预制混凝土构件分别列项的,工作内容包括加工制作、绑扎(焊接)成型、
安放及浇捣混凝土时的维护用工等全部工作,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允许调整。
三、定额中钢筋加工,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手工绑扎,预制混凝土构件是按手工绑扎、点焊综合计算
的,加工操作方法不同不予调整。
四、钢筋加工中的钢筋接头、施工损耗,绑扎铁线及成型点焊和接头用的焊条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
得重复计算。
五、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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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下列构件钢筋,人工和机械增加系数如下:
项目 | 计算基数 | 现浇构件钢筋 | 构筑物钢筋 | ||
小型构件 | 小型池槽 | 矩形 | 圆形 | ||
增加系数 | 人工机械 | 100% | 152% | 25% | 50%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t”计算。
二、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已
包括在钢筋的损耗中,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三、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为单位计算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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