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有限公司
财务制度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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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0 第二章 主要会计政策 ............................................................................ 1 第三章 会计科目的设置 ........................................................................ 1 第四章 会计凭证和帐簿 ........................................................................ 2 第五章 流动资产管理 ............................................................................ 2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 6 第七章 所有者权益 ................................................................................ 8 第八章 收入管理..................................................................................... 9 第九章 成本费用管理 .......................................................................... 10 第十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 12 第十一章 税务管理 .............................................................................. 13 第十二章 财务档案管理 ...................................................................... 13 第十三章 会计工作交接 ...................................................................... 13 第十四章 附则....................................................................................... 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X有限公司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第三条 公司实行财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统一掌握安排资金运作、资金使用、财产购置、费用开支、财产损失处理、各种收入一律上交公司,各部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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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收费。各项支出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报经总经理或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用款。
第四条 公司设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全面领导公司的财务工作。公司设财务部,负责组织、控制财务收支和全面核算、监督公司业务,为各项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同时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决算、考核工作,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财务部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依法办理财会工作。财会人员因故离职时,必须办妥交接手续,不得中断财会工作.
第二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五条 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
第六条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七条 记账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十条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出租开发产品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第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章 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公司具体经营特点选用会计科目。
第十三条 财务部在具体账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第四章 会计凭证和帐簿
第十四条 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真实、有效、正确、完整。原始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
1.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印章。 2.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其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3.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和公司主要领导的签名或盖章. 4.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公司的财务印章。
5.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6.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7.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8.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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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应该使用电子发票、税控机打发票或定额发票的必须按其规定办理. 1. 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撕毁或遗失. 2. 经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3.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十五条 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确定会计科目填制的记账依据。记账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
1. 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 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 填制记账凭证应包括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以及填制人、稽核人、记账人、财务负责人等内容。 4. 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5.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 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6.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即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7. 已登账的凭证,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应调整相关科目;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损益类的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用蓝字更正。 8. 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实行财务电算化后,计算机打印的记账凭证不必在空行处划线注销.
第十六条 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片或固定资产台帐、出租开发产品台帐等账册。如用财务电算化做帐,每年一定要帐册打印出来进行装订归档,同时要将一年的电子帐册刻录在光盘上连打印的帐册归档保管。
第五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的一切资产均为XXXX有限公司所有,必须纳入公司账内统一核算和监督。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得保留账外资产,以防流失。
第十八条 财务部应做好流动资产的管理工作。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一节 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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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交到公司财务,及时入账,任何部门、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者挪用。
第二十条 对公司的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必须加以严格的管理,货币资金的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否则不得支付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只有总经理和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有货币资金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现金的安全,同时又不影响现金的合理使用,库存现金量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对每笔超过50000元的大额现金支出应提前二天通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提前做好准备.
现金的收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字条等充抵现金,更不能擅自挪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 每笔现金支出都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并经总经理或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签批的原始凭证支付,并编制记账凭证.
每笔现金收入也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对发生的业务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盘点现金,确保账实相符,月末与总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出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依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除差旅费和必须以现金支付的1000元以内的采购款外,其他支出均不能借用现金,严禁因私借款.
借用现金应说明用途、归还(或报销)时间,且必须按期归还(或报销)。逾期不还者将从工资中扣除。
借用现金,申请人应填制现金借款申请表,写明用途,由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总经理或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领用.
第二十四条 认真做好银行存款的管理,遵守银行结算制度
第二十五条 1、支票领取:
1) 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有关财务人员审核、财务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领取。
2) 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500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3) 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领取后10日内报账。
4) 对末及时报账者财务人员应该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 在支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支票,或因情况变化未使用的支票应及时退还财务部.对未及时归还者财务部应及时督促,并不予签发新支票.
6) 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2、支票管理:
1) 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2) 建立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每笔银行支票的领用时间、号码、用途、金额、领用人、收款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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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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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银行存款变动表。准确掌握账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资金。
4) 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账户余额表”,送交财务经理批准后呈报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并传至总经理。月终前可根据公司资金变动的频繁程度和公司业务的需要,按照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的要求临时报送. 5) 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交财务部副经理(主管会计工作)审核,对未达帐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账.
6) 出纳人员应及时申购支票,并妥善保管。
7) 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分专人妥善保管。
8) 作废的支票,要及时注明“作废”,并妥善保管,统一注销。
第二十六条 采用银行汇票,汇兑等其他结算方式的要严格按照《票据法》和银行规定,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部申请、审批程序和银行的结算制度办理。
第二十七条 每日的银行收付业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末与总账核对。必须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管理
第二十八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规定如下: 1. 应收款的发生:公司在决定提供信用于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
2. 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台帐,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催收应收款项。应根据客户的欠款情况,分析其信誉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收回欠款。
3. 所有应收帐项均按帐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帐项(至少每月一次),确定每项账款的可收性,并每月编制帐龄账目分析,财务经理审核。此分析将作为设立坏帐准备及坏帐确认的基准.
4. 公司应根据经验确定其本年度每月坏帐应计项目.该应计项目将作为计提坏帐准备的基础,并每半年进行调整,以反映目前状况。
5. 公司负责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信用客户保持联系,按期填制并发送催帐通知单,与业务人员合作进行账款的催收,对业务人员催收账款进行督促和监督。
6. 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帐损失。坏帐确认还应考虑以下条件:
1) 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入回; 2) 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
7. 公司财务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账款,50万元以下的坏账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双签批准后,可作为坏帐处理。50万元以上的坏帐,应由董事会确定后才可进行处理。所有处理的坏帐,均应撰写情况摘要汇总到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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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财务部定期考核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收期等指标,确定奖惩措施.
9.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将比照上述应收账款的管理执行.
第二十九条 预付款和定金,必须要根据合同办理,由经办人申请,各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财务部门核对无误,报公司总经理加签。
第三十条 预付款和定金应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定期检查预付款和定金,监督合同的履行.
第三节 存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三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 1. 根据公司的情况,规定2000以下,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为低值易耗品。 2. 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根据需要填写购买申请单,经有关部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方能选购。.
3. 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实行归口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各归口管理部门在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中应进行以下工作:
1) 参与供应商的选择评价
2) 参与品种、型号、规格、价格的选择 3) 负责验收
4) 提出转移、报废处理意见及参与清理 5) 参与组织资产清查等
4. 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5. 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6. 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为实物管理的依据。一份交给财务部门作为记账的依据;除此以外,各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归口管理部门保管,控制各使用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 7. 要建立以旧换新的赔偿制度,并及时按照制度的规定办理凭证,进行会计处理,按各使用部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账(包括数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8. 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入库残料按照规定作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的,还要注明应由员工赔偿的金额和员工姓名及签章,会计部门应根据报废单进行查审核对,并计算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摊销额和应补提的摊销额。
9. 所有离开公司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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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易耗的人员应监督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盘点情况如与账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按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三十四条 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应当相应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其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财务部应于每会计年度末对比存货的账面价值和现行市价,若账面价值低于现行市价,则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
第三十五条 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正确核算完工产品成本.对产成品的入库、出库及时进行核算,确保回款的及时性,随时掌握产成品库存状况.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办公设备、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列为固定资产。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正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维护、保管好现有固定资产,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
外购固定资产应按计划进行。
第三十八条 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
在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原则下,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管理要求,由有关部门负责归口分管,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进一步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的原则。财务部对各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负有协调、监控、组织管理的责任。
1、公司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可设定为:
1) 房屋、建筑物: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2) 办公用家具、其他设备、机动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3) 计算机类设备:由各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2、各归口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应进行以下工作: 1) 与固定资产技改、更新、购置及大修理项目调研 2) 参与选型立项 3) 负责验收
4) 提出转移、报废处理意见及参与清理 5) 负责组织招标 6) 参与组织资产清查等
第三十九条 对固定资产实行预算管理,未列入预算的购置不予以批准。新增的固定资产要有可行性分析。在购置之前,要写出请购报告。经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公司财务部.预算外项目确为经营活动急需,需报经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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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归口管理部门会签后,报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和总经理会签。
购置固定资产,各部门经理必须提交书面报告,交财务部审核预算,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用款。
公司办公用固定资产由行政部统一购买.
第四十条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建帐管理,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购置发票、领用单据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统一提取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或台帐,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公司财务部,一份给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任何部门经理的调动、离任等都必须将固定资产的管理纳入审记范围。对于账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固定资产领用人应当妥善保管本人领用的固定资产,发生丢失或毁损必须照价赔偿。
第四十一条 调离公司的员工,不论其领用的固定资产是在哪个部门时购领的,均须完整地交出所领用的固定资产,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未调出公司,同时又必须随调动人转移的固定资产,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固定资产的转移手续.
第四十二条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1. 固定资产清查是从盘点实物开始的。在盘点过程中,要认真核对帐面价值,重新鉴定质量,查明存在的各种问题。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 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如果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或负责使用的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
3. 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计入当年损益。
4. 对于经过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属于需要进行清理的,应及时清理,该入账的要入账,该报废的要报废。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一般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第四十三条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书面报告,说明该项资产的购领用时间或调入时间、规格型号、原价及残值处理情况等,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注销。
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由于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固定资产报废,以固定资产账面净额与清理费用之和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由于有关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固定资产报废,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令其全部或部分赔偿。固定资产账面净额与清理费用之和扣除责任人赔款、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暂时闲置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报财务部备案,可以办理固定资产退还手续,由办公室统一保管,重新调配或处置。
固定资产出租或出借,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出租或出借申请表,通知财务部门,然后按程序报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办理,并应签定合同,副本送财务部门以备核对、监督合同的执行。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如何负担固定资产的修缮保养费用及税费,租金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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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费用由谁负担,归还期限,必须保持固定资产原状,附属设备明细表,违反合同的惩罚条款等.
固定资产出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并附详细情况说明,包括固定资产现使用部门(须经现使用部门经理签字,直接使用人或管理人签字),固定资产原值、已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净额、固定资产现使用状况、出售原因、售价、对方单位、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货方式等内容。送财务部审核备案后按报批程序报领导审批.
固定资产出售必须签订正式合同.
第七章 所有者权益
第四十五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四十六条 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企业实收资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1. 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 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3. 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4.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
第四十七条 企业实收资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1. 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登记入账。
2. 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企业股票时,登记入账. 3. 企业应当将因减资而注销股份、发还股款,以及因减资需更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股本账户的明细账及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4. 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企业应当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及各备查登记簿中转为受让方.
5. 企业办理增资手续后,财务部应及时缴纳印花税。
第四十八条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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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等.
第四十九条 储备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的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是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第五十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核算资本公积金、计提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并合理使用.
第八章 收入管理
第五十一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第五十二条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十三条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销售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减让;销售折扣是指企业采用赊销方式时,鼓励消费者多买而采用的销货折扣;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第五十四条 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
第五十五条 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
第五十六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 1、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当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按下列方法分别予以计量:
1)利息收入,应按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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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经营租赁收入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确认为收入 第五十八条 劳务收入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确认为收入
第五十九条 资金使用费收入在合同规定的计息日或收款日确认为收入 第六十条 其他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合理加以确认
第六十一条 公司的一切收入均应及时存入公司银行帐户,纳入会计核算。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收入或私设小金库搞帐外帐.
第六十二条 发票是公司财务的重要票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使用。
发票须设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应建立发票的购买、领用登记簿.领用发票时要详细登记发票的种类、版本、号码、领用人、领用时间等.使用时按发票号顺序使用,不得隔页跳号。对已开据的发票要及时入帐,作废发票要全联留存注销,不得丢失。整本发票用完要及时存档.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收据的购买、领用、保存参照发票管理方法。
原则上必须在收妥款项之后才能给对方开具发票或收据.
未收款之前不得先开发票或收据.
第九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六十五条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企业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的费用.
第六十六条
开发成本费用包括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
1. 生产成本是生产产品过程直接耗用的成本。
2. 制造费用(开发间接费用)是指企业所属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奖金、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第六十七条
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营业费用(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
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代销手续费、销售服务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以及其他经费,还包括开发产品销售之前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等。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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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包括应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期间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八条
材料设备采购成本的管理
1. 严格按照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对设备和大宗材料的采购进行招投标。 2. 由采购部门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经规定程序报批后报预算合同部审定,交财务部备案,以监督合同的执行.
3. 财务部有权参与重要合同的谈判、审核,对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条件、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提出建议,与有关部门主管人员配合,以利于日后监督. 4. 所购置的材料设备必须到货并且审验无误后才能凭合同、验货报告、入库单、货运单据等有效原始凭证办理付款手续。
5. 预算内采购款的支付:付款前由材料采购部提出付款申请,并附合同、验收报告等有效原始凭证,经财务人员初审,财务经理复审、签字,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审批,方可付款。
6. 对于超过预算的采购款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经主管财务的副总和公司总经理双签后方可付款.对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的款项一律不得支付。
第六十九条 公司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对管理费用按照费用项目进行归集,按费用发生的部门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以便考核各部门费用预算执行情况.
第七十条 办公用品的管理
1. 办公用品是指不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单位价值较低、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非生产用物品。
2. 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办公室物品管理员负责办公用品的计划、购买、发放.
3. 办公用品的发放:
1) 公司员工申请办公用品,须到物品管理员处填写办公用品出库登记表,要注明种类及数量。员工按限额申领办公用品,如员工申领的办公用品的价值超过限额,物品管理员可拒绝发放.如确因工作需要,员工可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2) 新入公司员工可一次性发放以下办公用品:签字笔一支、笔记本一本、文件夹三个、订书器、涂改液、笔筒各一个、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各一盒。以上用品不计入员工申领额度.
3) 非个人用办公用品,如打印纸、墨盒等,由行政管理部负责. 4) 其他部门的非个人用办公用品,由部门经理负责领取。
5) 物品管理员须认真填写办公用品出库登记表,分部门进行登记,报财务部,据以考核各部门办公用品费用支出.并且严格按照规定的额度发放. 4. 办公用品的采购:
物品管理员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采购时要至少比对三家供货商的价格。供货商须由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办公用品采购完成后,要填写办公用品入库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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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办公室每半年进行一次办公用品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入库登记表与出库登记表是否相符,办公用品购买价格是否合理,办公用品的发放是否符合规定等. 6. 购买办公用品的费用,由物品管理员负责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 第七十一条 执行.
公司的费用报销,按《XXXX有限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第十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七十二条 公司每年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经营计划等编制年度利润
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建立利润分析制度,明确利润的考核指标以及权责归属.
第七十三条 企业的利润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及国家补贴收入等。
第七十四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
如果公司合同中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也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扣除.
企业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其中,储备基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第七十五条 公司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核算.
第七十六条 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末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第七十七条 利润分配原则
1. 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拟订,并提请股东会批准. 2. 公司应当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计算确定的当期净利润及其年初未分配利润之和,扣除公司当期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余额,作为当年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最大限额,在该最大限额内进行利润分配. 3. 以前年度的亏损没有弥补完,不得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4. 公司不得预分利润,即无盈利年度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5. 公司应谨慎选择适当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但要使股东有一定的获利,还要保证公司今后有充足的资金以进一步发展。
6. 公司的利润分配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发放,如:现金、股票、财产等。 7. 公司管理当局决定是否分配利润以及以什么形式分配利润时,应充分考虑法律、负债契约、现金支付能力、税收政策等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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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税务管理
第七十八条 公司应交纳的税金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等,公司财务部应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管理办法等及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按时申报和交纳.
第七十九条 公司可以根据现有的业务分税种进行纳税筹划。以减轻税赋为目的,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赋最低的方案,合理避税。
第八十条 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与税务机关进行日常联络,办理税务工作。统一购买发票,加强发票申领手续.
第十二章 财务档案管理
第八十一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会计档案是公司的重要档案资料,必须设专人妥善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八十二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末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八十三条 除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外,由财务部保管的预算、决算文件、成本分析报告、其他财务分析报告等也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财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由专人妥善保管.
第八十四条 本公司人员调阅以前年度财务档案,须经财务部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调阅,并办理调阅登记手续.
查阅本年度财务档案资料需得到财务部经理的同意并在有关财务人员陪同下查阅,没有财务人员的陪同不准查阅.
财务资料不准外借。须复制财务资料时,应由财务人员办理,并进行登记. 外单位的人员调阅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财务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公司领导和财务部经理同意、签批后方可调阅.财务档案保管人员要详细登记调阅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情况,调阅人员不得将财务档案携带外出,要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复制。 查阅或者复制财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财务档案上涂画、拆封、抽换或进行其他改变。
第八十五条 为查阅方便,当年财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
第八十六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期满后销毁事宜,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章 会计工作交接
第八十七条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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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条 项。
第八十九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 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 未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 编制移交清册,列名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及有关资料等。 第九十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交接,由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监交。
第九十一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查收。
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 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财务部副经理及以上级别的财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 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九十二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 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 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九十三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 记录的连续性。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九十四条 在本制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度等发生矛盾时,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度等办理。
第九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修订权在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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