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范围、使用时间等管理,有效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要求
2.1办公室在编制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时,须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2办公室应到国家定点经营单位或企业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3办公室在购买过程中,应要求经营或生产方提供出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检验合格证。在采购特种防护用品时,应要求经营或生产方提供出示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2.4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前,办公室应会同安全员,对入库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5生产部应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验收、发放、保管,定期检查,并实行失效报废制度,从而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质量。
2.6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要教育指导职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者要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2.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原则
2.7.1生产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经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2.7.2办公室应根据作业人员的生产特点和劳动防护的需要,对不同工种、不同生产环境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对相同工种,因工艺、设备、材料、环境不同,防护用品发放也不同。
2.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要求。发放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实用节约”的原则,不准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要杜绝变卖防护用品的现象,对不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用人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2.9办公室要建立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台帐,并详细登记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记录。且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2.10安全员定期对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违章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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