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由:妻子生下孩子不到一年,丈夫却以性格不合想要离婚。镇上一对年轻夫妻因媒人介绍成亲,婚后两人常因为丈夫与其前女友仍保持联系为由经常吵架。在妻子生下一女孩5个月后,丈夫提出与妻子离婚。
案例分析,这个案件涉及婚姻法方面的知识,男方要求离婚,系在女方分娩后一年之内提出,而《婚姻法》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所以依法律规定,如果男方现在提出离婚,法
律是不允许的。
案由:李云与许华(均系化名)于1979年结婚。婚后双方生育一男两女。因婚后许华常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双方缺少交流.感情冷淡.在2008年,李云发现许华在外边与一女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长达2年,并育有一女孩.在朋友的劝说下,李云决定与许华离婚。2010年10月李云与许华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
2011年4月,李云以在婚姻存续期间,许华与其它女子同居以迫使自己婚姻家庭生活破裂,使其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为由,要求许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许华却说:既然已经协议离婚,何来精神损害赔?他不同意赔偿。
案例分析:这个涉及协议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了规定,包括: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 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 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本案中,许华确实是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婚姻解体,如果李云能拿到许华在与李云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的事实证明,那么尽管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但如果离婚协议中李云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张倩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本案中,李云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放弃精神损害请求权,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杨平和郭建是邻居,平日关系不错,杨平想从事养猪生意,因资金不够,向郭
建借款5万元。当时,杨平留下一张借条,上面没有标明还款日期,她只是口头答应1年内还清借款。两年过去了,杨平至今也没还款.郭建曾几次拿着借条找杨平,他都以没有钱而拒绝还款。郭建不知道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就郭建所述情况看,杨平出具借据,并未写明还款日期,故郭建得随时主张在合理期限内实现债权,该债权并未过诉讼时效,郭建可以上诉到法院,要求杨平偿还债务并承担一定的损失。
案例 林某在弥留之际,叫来2个儿子林乙和林甲,及一个女儿林丙和二个媳妇、6岁的孙子及族老张某7人在场,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15万元和3间房屋由二个儿子,一个女儿和孙子共同继承。后林甲不服,认为其5岁的侄儿不应与其同等继承父亲的遗产。
法理评析:[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本案只有张某可以作为见证人,不符合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所以该口头遗嘱无效。
我国遗产继承方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当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设立遗嘱或遗嘱无效时,遗产继承应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据此本案应采取法定继承的方式.我国《继承法》依据血缘关系和姻亲关系确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该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有第一继承人林甲和林乙和林丙,因此林某的财产应由林甲和林乙,林丙共同继承。 在此次的法律咨询中还有很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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