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模板支撑工程可调托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质安监总[2014] 166号
各设区市质安站、安监站,平潭综合实验区质安站: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省住建厅《福建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提升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近期以来,各地多次反映在执行模板支撑有关规范、标准时,对模板支撑工程可调托撑螺杆伸出长度、可调托撑支托板至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自由端)、可调托撑螺杆插入立杆内的长度等存在不同的理解,为统一工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使用扣件式钢管做为模板支撑的:
1、可调托撑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
2、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可调托撑支托板板底的悬臂长度(自由端)不得大于500mm;
3、可调托撑螺杆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
二、使用碗扣式、承插型盘扣式钢管做为模板支撑的:
(1)可调托撑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
(2)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可调托撑支托板板底的悬臂长度(自由端)不得大于650mm;
(3)可调托撑螺杆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