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组报卷程序
一、准备材料
1.勘测定界图,
2.勘测技术报告书,
3.征收土地位置现状图,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幅图,
5.社保人员统计及费用计算,
6.被征地村基本情况说明,农业人口数、劳动力数、耕
地总面积,,
7.失地农民安置途径~是否采用货币、社保安置, 8.村委会意见~村民代表意见~被征地农户意见, 9.征地款存规土资源分局征地补偿专户的银行进账单, 10.信访会签,
11.区长办公会议纪要,
12.组卷后村、街道签字盖章,区政府领导签字~局领
导签字盖章,。
二、组卷后发生的各种费用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8元/, 2.耕地开垦费:10元/,
3.土地管理费:元/,
4.测绘费:农用地元/、工业用地元/,
1
5.钉桩费:元/个,
6.用地审批后需交耕地占用税:33元/,
7.契税:8000元/亩。
三、上报市局审查
四、市规土局审查通过后扫描上报电子数据至省规土厅
五、省规土厅八处室会签后报省政府批准
六、办理一个项目的一宗地(工业用地)288元/
单独选址土地转征报卷成果目录
第一部分:申请文件
1、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报告;
、市、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文件; 2
3、单独选址项目土地转征申请表。
第二部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方案
1、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呈报说明书;
2、农用地转用方案;
3、补充耕地方案(含补划基本农田)方案;
4、征收(使用国有)土地方案;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2
6、供地方案;
7、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文件(表土剥离方案可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 第三部分:土地转征相关附属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4、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
5、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6、听证材料;
7、建设项目用地权属汇总表;
、涉及社保的审查意见(市县政府文件中说明或在呈报说明书续页中代8
替);
9、涉及林业的审查意见(市县政府文件中说明或在呈报说明书续页中代替);
10、补充耕地验收合格证。
第四部分:土地转征区片图册
1、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按国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填写“GB/T21010-2007”);
2、区片功能图(根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总图,实地调查拟转征土地范围、权属、面积、地类(报部用地按国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填写“GB/T21010-2007”、报省项目土地分类按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加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填写)。根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总图体现功能分区拟征地所在区片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编绘);
3、补充耕地位置图;
4、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
3
5、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图等;
7、坐标表(区片功能图界址点坐标表、补充耕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补划基本农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
区规划建设局提前完成土地报批组卷工作
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用须知
一、用地预审报批
规划调整报批材料(报设区市政府):
1、乡(镇)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请示
2、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的规划修改方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国土局)
3、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提供)
4、听证委托函
5、规划修改听证会议纪要
6、专家论证参加人员
7、专家论证会议纪要
8、勘界图(用地单位提供)
4
9、立项批复文件(用地单位提供)
建设项目预审报批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
3、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管理部门意见
4、项目建议书和批复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平面布局图
6、规划蓝线或规划红线图
7、环评报告或环评承诺书(工业项目)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
9、土地利用现状图(红线圈出用地范围)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
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二、土地农转用征收工作流程图
1、委托资质测绘单位测绘现状地形图
2、委托资质设计单位做好建设置规划图
3、办理建设项目城市(村镇)规划审批手续
4、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审批手续
5、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6、委托征地部门依法征地
7、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实地测绘埋设征地界桩 8、政府发布建设项目征地通告
9、做好征地红线范围内地类界及各被征地户面积分户测量工作 10、组织核实征地地
类、面积、权属、地面实物指标复核确认签字工作 11、依法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2、发布征地听证告知书和组织征地听证(签定征地协议) 13、落实征地资金并存入征地补偿专户和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 14、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占用农保区的,办理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手续 15、占用林地的,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审批手续 16、组织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17、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及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序
项目 计收标准 备注
号
土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0征收果
1 耕地
地 倍 园或其
5
补 果园、其它经济水田补偿费×他
偿 林 倍 经济林
费 地、原 非经济林地 水田补偿费×倍
属耕 水田补偿费×养殖水面、滩涂
地的,倍
按同类 盐用 水田补偿费×倍
土地
标准补 未利用土地 水田补偿费×倍
偿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征收其
耕地
倍 他土地
的, 果园、其它经济前四年平均年产值×
安 不予补林 3-5倍
置 助。占2 补 用耕
助 地的补
养殖水面、滩前四年平均年产值×
费 偿倍数
涂、盐田2-4倍
不
超过15
倍
青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征收林
3 农作物
苗 倍 地上砍
6
补 人工营造的水伐
重置价格、成新情况
偿 产养殖 的果、
工本费×倍
费 设施、水产种苗 竹、木
、 归原 根据重置价格、成新确
建筑物、构
地 所有者 定
筑物
上 所有 具体按各地规定执行
附 幼林 造林工本费×2倍
用
着 成林亩材积产值×
材 中龄林
物 倍
林
补 成林 亩材积产值×倍
林
偿 竹 林 产值×2倍
费 果未产果 工本费×2倍
木
树 已产果 产值×4-7倍
征用前四年平均
其他经济林
年产值×2-7倍
特种用途按用材林同类林木
林、防护林 标准的4-7倍
按用材林同类林木
薪炭林
标准的倍
7
三、土地报批、供地所需材料:
(1)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核
报批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2、预申请保证金的凭证(按预申请用地面积不低于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
3、规划许可意见函(建设局)
4、涉及使用林地的,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征得有相应审核权的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同意该地块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初步审核意见(林业局)
5、征地告知、确认、征地听证材料(如放弃听证须附放弃听证说明)(征地事务所)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被征单位)
6、征地资金汇入凭证复印件,原土地所有权单位对土地补偿已到位、无异议的说明(被征单位)(征地资金汇入征地专户凭证、用地单位汇入预申请保证金专户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采用国家54标准坐标系确定界址点坐标(必须采用晒兰图,并标注界址线<用蓝黑细实线>权属单位名称、加盖征地界址章)(原件)、CAD数字图(CAD2000文件格式、征收界址边线需单独建立红线层,用界址红线字眼来表达层的名称)(测绘部门)
8、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总规调整的须附上调整的有关材料)(耕保股)
9、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复印件,用红线画出项目用地在现状图的具体位置)(地籍股)
(2)普通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核
报批材料:
1、项目审批文件(发改局)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耕保股)
8
3、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如属安置房建设项目的,需附安置房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另附:拆迁主管部门关于涉及拆迁项目、需拆迁户数、人口、拆迁的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等拆迁情况的说明材料。确定国有承办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涉及城市规划区范围拆迁的,应附经省建设厅批准的拆迁计划)
4、城市规划区内,必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外的,必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局)
5、建设用地规划红线签章图(建设局)
6、涉及占用林地的,必须出具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业部门)
7、征地告知(送达回证、征收告知书)、确认(与被征地村委会、农户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证明)、听证材料(如放弃听证须附放弃听证说明)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
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要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 (征地事务所)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被征单位)
8、征地资金落实证明及凭证复印件(50,以上的征地补偿费汇入国土部门设立的征地资金专户)
9、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任命书
注:以上材料除土地所有权证外至少有一份原件,如确无原件的,复印件上需说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原件提供者的公章。
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采用国家54标准坐标系确定界址点坐标(必须采用晒兰图,并标注界址线<用蓝黑细实线>权属单位名称、加盖征地界址章)(原件)、CAD数字图(CAD2000文件格式、征收界址边线需单独建立红线层,用界址红线字眼来表达层的名称)(测绘部门)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总规调整的须附上调整的其它相关材料)(国土耕保股)
3、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复印件,用红线画出项目用地在现状图的具体位置)(国土地籍股)
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蓝图)(设计单位)(设计图需经建设局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核章)
(3)供地:
工业项目供地审核材料
文字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用地单位)
2、建设部门的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建设局)(具体的规划指标)
3、建设用地申请表(用地单位)
4、用地项目批复(项目批准部门)
5、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项目)
6、有关缴费的收据复印件(出让金、契税缴款凭证复印件)(用地单位)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用地单位)
8、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用地单位)
9、如涉及消防、环保、水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9
10、地灾评估报告书,专家会审意见,备案表(确定不需要评估的,须附地矿主管部门意见及材料说明)
图件材料
1、用地平面布置图(设计部门)
2、用地红线图(测绘部门)
3、规划红线图(建设局)
4、利用总体规划图
5、土地利用现状图
普通项目用地供地县级审核材料:
文字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用地单位)
2、建设部门的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建设局)
3、建设用地申请表(用地单位)
4、用地项目批复(项目批准部门)
5、属出让项目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项目) 6、有关缴费的收据复印件(用地单位)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经过年检),法人代码证、或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核准文件。
8、如涉及消防、环保、水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10、地灾评估报告书,专家会审意见,备案表(确定不需要评估的,须附地矿主管部门意见及材料说明)
图件材料
1、用地平面布置图(建设局盖章确认)(设计部门)
2、用地红线图(测绘部门)
3、规划红线图 (建设局)
四、建设用地报批费用(税费标准)
序
税费种类 征收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号
新增建设中央30%
财综[2006]48
用地省20% 1 16元/平方米
号
土地有偿市10%县
10
使用费 40%
9元/平方米(水田
耕地开垦类) 闽政[2000]3982 省收
费 6元/平方米(旱地号
类)
32元/平方米(耕
地类)
耕地占用闽财农税财政部门3 24元/平方米(除
税 [2008]5号 收
耕地外其他农用
地)
闽财农税省50%县4 土地契税 地价的3%
[1997]58号50%
省10%
征地管理按征地费用总额闽价[2002]房
5 市15%县
费 的% 237号
75%
新菜地开
元/闽政[1993]综字
发6 省收
亩343号
建设基金
基本农田 福建省基本
7 50000元/亩 省收
开发基金 农田保护条例 8 粮食平议按被征地负担农业税收和粮油 粮食部门
11
差 定购任务数5年的平议差价 收
森林植被财综[2002]73林业部门9 2-20元/平方米
恢复费 号 收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涉及征收耕地):
建立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个人账户,账户资金由政府补助、村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筹资规模应不低于18000元。政府补助比例不低于70,,其余部分由村集体和个人出资,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县政府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劳动保障部门筹集到位,并一次性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财政专户。村集体和个人缴费直接缴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省、市补助具体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
被征地农户基本信息表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户主姓名 家庭地址
家庭原有承包
联系电话
耕地(亩)
参保时被征收
耕地(亩)
家庭有有耕地 家庭具有承包
12
(亩) 权的在册农业
人口数
家庭人均剩余
耕地占该县
家庭人均剩余
(市、区)农 耕地面积(亩)
业人口人均耕
地面积的比例
家与户
姓性年备庭主关身份证号码
名 别 龄 注 具系
有 承 包 权 的
在
册
农
业
人
口
信
13
息
户主签字: 填表
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以参保时有被征收耕地为前提,参保时未征收而以前有被征收耕地的农户不纳入统计范围。
2、以户为单位进行统计。
3、家庭具有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是指参与第二轮土地承包、征地时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
4、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征地后家庭剩余耕地面积/家庭具有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数;
5、家庭人均乘余耕地占该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比例,被征地农户人均
剩余耕地面积/该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剩余耕地面积( 亩)。
6、属于特困户、计划生育家庭户、残疾人等应备注栏中注明。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
14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征地项
目: 项目编号: ) 申请出生年
性别 年 月 人 月
身份
邮政证号
编码 码
是否
属于 残疾人 计生对象 特殊特困户 证件号码: 群体
户籍 市 县(市、所在区) 镇(乡、街道) 地
通讯
地址
联系
电话
保障老年养老保障 老年养老模式补助
缴费标准 合计 元
15
政府出村集体(社区)补个人缴资 %, 助 %, 费 %,
元 元 元
个人一次性缴费 分 年缴费,缴费每次 元 方式
确定指定受益人 法继承定继承人
人
申请人签
名:
年 月 日
所 该户第二轮承包耕地 亩,经 号
属 文件批准, 项目征收土地 亩,该征
村 地项目实施征地时间为 年 月 日。
委 该户本次征地后剩余耕地 亩,具有土地承
会 包权的家庭
, 人数 人,户人均剩余耕地 亩,己
社 达到低于本县(市、区)农业人口均耕地面
区 积 %的标准,同意该同志申请参加被征地农
居 民养老保障。
委
16
会
,
意
见
村委会(社区)(盖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乡,
街
道
镇,
审
查
意 (盖章)
见 经办
人:
年 月 日
17
农国 经审核,该申请人属
土 于 征地项目对业资 应被征地农户家庭成员。
源
局局
审
核 农业局(盖章)
意 国土资源局(盖 章) 见 经办经办
人: 年人: 年 月
月 日 日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处
18
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用须知(福建省)
一、用地预审报批
规划调整报批材料(报设区市政府):
1、乡(镇)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请示
2、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的规划修改方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国土局)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提供) 3
4、听证委托函
5、规划修改听证会议纪要
6、专家论证参加人员
7、专家论证会议纪要
8、勘界图(用地单位提供)
9、立项批复文件(用地单位提供)
建设项目预审报批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
3、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管理部门意见
4、项目建议书和批复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平面布局图
6、规划蓝线或规划红线图
、环评报告或环评承诺书(工业项目) 7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
9、土地利用现状图(红线圈出用地范围)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
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二、土地农转用征收工作流程图
1、委托资质测绘单位测绘现状地形图
2、委托资质设计单位做好建设置规划图
3、办理建设项目城市(村镇)规划审批手续
4、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审批手续
5、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6、委托征地部门依法征地
7、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实地测绘埋设征地界桩
8、政府发布建设项目征地通告
9、做好征地红线范围内地类界及各被征地户面积分户测量工作 10、组织核实征地地类、面积、权属、地面实物指标复核确认签字工作 11、依法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2、发布征地听证告知书和组织征地听证(签定征地协议) 13、落实征地资金并存入征地补偿专户和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 14、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占用农保区的,办理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手续 15、占用林地的,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审批手续
19
16、组织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17、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及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序号 项目 计收标准 备注
1 土地补偿费
耕地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0倍 征收果园或其他经济林地、原属耕地的,按同类土地标准补偿
果园、其它经济林 水田补偿费×倍
非经济林地 水田补偿费×倍
养殖水面、滩涂 水田补偿费×倍
盐用 水田补偿费×倍
未利用土地 水田补偿费×倍
2 安置补助费
耕地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不予补助。占用耕地的补偿倍数不超过15倍
果园、其它经济林 前四年平均年产值×3-5倍
养殖水面、滩涂、盐田 前四年平均年产值×2-4倍
3 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农作物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倍 征收林地上砍伐的果、竹、木归原所有者所有 人工营造的水产养殖设施、水产种苗 重置价格、成新情况工本费×倍 林木 建筑物、构筑物 根据重置价格、成新确定具体按各地规定执行 用材林 幼林 造林工本费×2倍
中龄林 成林亩材积产值×倍
成林 亩材积产值×倍
竹 林 产值×2倍
果树 未产果 工本费×2倍
已产果 产值×4-7倍
其他经济林 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2-7倍
特种用途林、防护林 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4-7倍
薪炭林 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倍
三、土地报批、供地所需材料:
(1)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核报批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2、预申请保证金的凭证(按预申请用地面积不低于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 3、规划许可意见函(建设局)
4、涉及使用林地的,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征得有相应审核权的林业主管部门意
见后,出具同意该地块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初步审核意见(林业局)
5、征地告知、确认、征地听证材料(如放弃听证须附放弃听证说明)(征地事务所)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被征单位)
6、征地资金汇入凭证复印件,原土地所有权单位对土地补偿已到位、无异议的说明(被征单位)(征地资金汇入征地专户凭证、用地单位汇入预申请保证金专户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采用国家54标准坐标系确定界址点坐标(必
20
须采用晒兰图,并标注界址线<用蓝黑细实线>权属单位名称、加盖征地界址章)(原件)、CAD数字图(CAD2000文件格式、征收界址边线需单独建立红线层,用界址红线字眼来表达层的名称)(测绘部门)
8、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总规调整的须附上调整的有关材料)(耕保股) 9、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复印件,用红线画出项目用地在现状图的具体位置)(地籍股) (2)普通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核报批材料:
1、项目审批文件(发改局)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耕保股)
3、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如属安置房建设项目的,需附安置房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另附:拆迁主管部门关于涉及拆迁项目、需拆迁户数、人口、拆迁的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等拆迁情况的说明材料。确定国有承办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涉及城市规划区范围拆迁的,应附经省建设厅批准的拆迁计划)
4、城市规划区内,必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外的,必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局)
5、建设用地规划红线签章图(建设局)
6、涉及占用林地的,必须出具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业部门)
7、征地告知(送达回证、征收告知书)、确认(与被征地村委会、农户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证明)、听证材料(如放弃听证须附放弃听证说明)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要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 (征地事务所)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被征单位)
、征地资金落实证明及凭证复印件(50,以上的征地补偿费汇入国土部门设立的征地资金8
专户)
9、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任命书 注:以上材料除土地所有权证外至少有一份原件,如确无原件的,复印件上需说明与原件相符并
加盖原件提供者的公章。
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采用国家54标准坐标系确定界址点坐标(必须采用晒兰图,并标注界址线<用蓝黑细实线>权属单位名称、加盖征地界址章)(原件)、CAD数字图(CAD2000文件格式、征收界址边线需单独建立红线层,用界址红线字眼来表达层的名称)(测绘部门)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总规调整的须附上调整的其它相关材料)(国土耕保股)
3、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复印件,用红线画出项目用地在现状图的具体位置)(国土地籍股) 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蓝图)(设计单位)(设计图需经建设局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核章)
(3)供地:
工业项目供地审核材料
文字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用地单位)
2、建设部门的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建设局)(具体的规划指标) 3、建设用地申请表(用地单位)
4、用地项目批复(项目批准部门)
5、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项目)
6、有关缴费的收据复印件(出让金、契税缴款凭证复印件)(用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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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用地单位)
8、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用地单位)
9、如涉及消防、环保、水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10、地灾评估报告书,专家会审意见,备案表(确定不需要评估的,须附地矿主管部门意见
及材料说明)
图件材料
1、用地平面布置图(设计部门)
2、用地红线图(测绘部门)
3、规划红线图(建设局)
4、利用总体规划图
5、土地利用现状图
普通项目用地供地县级审核材料:
文字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用地单位)
2、建设部门的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建设局)
3、建设用地申请表(用地单位)
4、用地项目批复(项目批准部门)
5、属出让项目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项目) 6、有关缴费的收据复印件(用地单位)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经过年检),法人代码证、或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等核准
文件。
8、如涉及消防、环保、水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10、地灾评估报告书,专家会审意见,备案表(确定不需要评估的,须附地矿主管部门意见
及材料说明)
图件材料
1、用地平面布置图(建设局盖章确认)(设计部门)
2、用地红线图(测绘部门)
3、规划红线图 (建设局)
四、建设用地报批费用(税费标准)
序号 税费种类 征收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1、新增建设用地
土地有偿使用费 16元/平方米 财综[2006]48号 中央30%省20% 市10%县40%
2、耕地开垦费 9元/平方米(水田类)
6元/平方米(旱地类) 闽政[2000]398号 省收
3、耕地占用税 32元/平方米(耕地类)
24元/平方米(除耕地外其他农用地) 闽财农税[2008]5号 财政部门收 4、土地契税 地价的3% 闽财农税[1997]58号 省50%县50% 5、征地管理费 按征地费用总额的% 闽价[2002]房237号 省10% 市15%县75%
6、新菜地开发
建设基金 元/亩 闽政[1993]综字343号 省收 7、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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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基金 50000元/亩 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省收
8、粮食平议差 按被征地负担农业税收和粮油
定购任务数5年的平议差价 粮食部门收
9、森林植被恢复费 2-20元/平方米 财综[2002]73号 林业部门收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涉及征收耕地):
建立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个人账户,账户资金由政府补助、村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筹资规模应不低于18000元。政府补助比例不低于70,,其余部分由村集体和个人出资,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县政府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劳动保障部门筹集到位,并一次性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财政专户。村集体和个人缴费直接缴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省、市补助具体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
被征地农户基本信息表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户主姓名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家庭原有承包耕地(亩)
参保时被征收耕地(亩)
家庭有有耕地(亩) 家庭具有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数
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亩) 家庭人均剩余耕地占该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
的比例
家庭具有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备注 户主签字: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以参保时有被征收耕地为前提,参保时未征收而以前有被征收耕地的农户不纳入统计范围。
2、以户为单位进行统计。
3、家庭具有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是指参与第二轮土地承包、征地时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
4、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征地后家庭剩余耕地面积/家庭具有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数; 5、家庭人均乘余耕地占该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比例,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该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剩余耕地面积( 亩)。
6、属于特困户、计划生育家庭户、残疾人等应备注栏中注明。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征地项目: 项目编号: )
申请人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是否属于
特殊群体 残疾人 计生对象 特困户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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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保障模式 老年养老保障 老年养老补助
缴费标准 合计 元
政府出资 %, 元 村集体(社区)补助 %,缴费 分 年缴费,每次 元
确定继承人 指定受益人 法定继承人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元 个人缴费 %,元 个人缴费方式 一次性
所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意见 该户第二轮承包耕地 亩,经 号文件批准, 项目征收土地
亩,该征地项目实施征地时间为 年 月 日。该户本次征地后剩余耕地 亩,具有土地承包权
的家庭人数 人,户人均剩余耕地 亩,己达到低于本县(市、区%
的标准,同意该同志申请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村委会(社区)(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乡,街道镇,审查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农国土业资源局局审核意见
农业局(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农业人口均耕地面积
经审核,该申请人属于 征地项目对应被征地农户家庭成员。
国土资源局(盖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填表说明:
1、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笔如实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2、出生年月以身份证为准;
3、照片一律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4、在保障模式选择上,16-59周岁被征地农民只能参加老年养老保障,征地时年满60周岁
的被征地农民可选择参加老年养老保障或老年老补助其中一种,在模式前口内打“”;
5、确定缴费方式,在所选择的缴费方式前口内打“”;
6、缴费标准按照当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填写;
7、本表需按有关规定逐级审核盖章后交农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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