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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4-06-04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关于2008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8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9-05-05 19:06:13| 分类: 建筑专业|字号 订阅 1、2008版规定适当降低规划强度,住宅用地容积率≤5,兼容的容积率也算在内,且不超过10%。而2007版兼容的容积率在住宅用地容积率外另算。 2、主导性质用地确定容积率,取消双容积率、双密度的强度控制模式。二类住宅用地仅兼容商业用地(一次兼容,不能用做办公、酒店等)。兼容的商业部分必须单独以多层形式或设置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 3、弱化建设项目内部间距管理,高层建筑间距取消倍数0.5H限制,仅保留27米间距限制;加强外部间距管理:用地界至不符合日照要求阴影范围的边缘线不应大于10米,比2007版规定更严格。中央商务区内建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后退用地红线最小距离由2米增加为3米。 4、套型建筑面积90M2(含90M2)以下的住宅,其建筑层高不得高于3.6米,套型建筑面积90M2以上的住宅,其建筑层高不宜高于3.6米。 5、每套住宅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0%。 6、增加当规划地块中须配备的农贸市场面积超过2000M2时候,总建筑密度可增加不超过5%。 7、商业金融用地兼容住宅用地(高层)地铁站街坊容积率可达到10。 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兼容住宅用地(高层)规划控制指标 项目 分区 位置 总容积率 总建筑密度 体 高层主率 建筑密度 绿地第一分区 地铁站街坊 ≤10 ≤50% ≤25% % ≥10≤8 ≤50% ≤25% % ≥10第二分区 ≤6 ≤45% ≤22% % ≥15第三分区 ≤5 ≤40% ≤20% ≥15% 地铁站街坊:地铁出口的十字路口未被道路划分开的四块用地。

建筑类别 机动车(车位/100M2建筑面积) 二环路以内 外 非机动车 (车位/100M2建筑面二环路以积) 住宅 公共住房 宾馆、酒店 办公楼 商业场所 医院 体育馆 影剧院 展览馆 0.7 0.35 0.5 0.5 0.5 0.5 2.5 3.0 0.5 1.0 0.35 0.8 0.8 0.8 0.8 2.5 3.0 0.8 1.0 1.5 0.4 3.0 1.5 20 15 1.0 8、机动车停车位按停车面积和停车数量双重控制。 说明:a、含有住宅项目的建设用地内地面不宜停放机动车,商量的地面临时机动车停车位不计入停车位指标;其他建设用地内地面机动车停车率不宜超过20%

b、地铁1、2号线其地铁出入口街坊范围内的项目,其机动车停车为不能达标,在满足交通影响评价的基础上下浮不超过20%

c、含有住宅项目的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库建筑面积按每个停车位不小于30 M2控制 d、一分区内的机动车机械停车位数量不大于总机动车停车位的50%,其余分区不大于25%。

9、明确临规划宽度40米以上道路的住宅建筑外立面进行公建化设计要求的规定。 10、 60米及以上纯住宅底层必须设置为不小于4米净高的架空层。 11、 建筑采用玻璃幕墙的面积不应宜大于外墙总面积的40%。 12、 住宅不地与办公、酒店用房进行拼建和叠建。

13、 建筑高度大于80米时,主要朝向投影面宽由80米降低为40米。

14、 三环路以内的住宅项目兼容的商业部分,如采用底商形式,不宜临规划的快速路、交通性主干道和大于40米的道路布置;三环路以外的住宅项目兼容的商业部分,如如采用底商形式,不得临规划的快速路、交通性主干道和大于40米的道路布置。

15、 增加建筑密度计算方式。高于室外地坪大于4米的悬挑不落地的阳台、平台过道不计密度。

16、 农贸市场建筑密度由50%调整为45%,容积率由1-2,调整为0.8-1.6 17、 容积率规划核实许可面积比例由5%调整为3%

18、 要求设计单位按照增加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进行填报标注,按照增加的总平面图编制规定进行方案设计编制。

19、 取消了代征绿地计算容积率的条款。 20、 鼓励高层建筑临道路侧主体部分直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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