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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赴新加坡上市的程序

2020-02-11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中国公司赴新加坡上市的程序


中国公司赴新加坡上市的程序

新加坡没有申请数量的限制,多家拟上市公司的申请材料可同时提交,因此上市耗费时间较长的问题在新加坡不会出现,一般,隋况下,从上市工作正式启动到公司股票获准公开发售并上市交易需要6个月左右。

中国公司欲到新加坡上市,首先应委任中介机构,由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土为公司制订并执行上市计划。中国公司赴新加坡上市需要聘请的专业人土包括律师(最多两个新加坡律师事务所和一个中国律师事务所)、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财务顾问等。

此外,希望在新加坡上市的公司应当选定一家设在新加坡的金融机构作为上市主理商(经理人),该上市主理商一般应是新加坡交易所的成员公司、证券银行或者其他受新加坡交易所承认的金融机构。上市主理商在公司准备上市的过程中将扮演积极的角色,它不单主理公司股票的推出,也代表公司呈上上市申请,主理商也会直接与新加坡交易所联系,处理申请上市过程中的其他相关问题。

在上市前和上市期间,公司可以聘请一家经验丰富的公关公司为它塑造良好的形象并将投资信息传达给投资者。

在上述各专业人士的推动下,中国公司赴新加坡上市需要经历以下程序:

1.申请上市前的准备工作(4今月左右)。

该阶段的工作包括拟定上市计划,实施公司重组、各中介机构展开尽职调查、发现公司存在的上市障碍并提出解决方案、制作上报新交所和金融管理局的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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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组是申请上市前准备工作的关键,重组的目的是为了使进入上市架构的资产和股权符合新加坡上市的要求,消解法律、审计等上市障碍,为公司的顺利上市铺平道路。公司重组涉及对上市模式进行选择,一个好的重组方案往往是上市工作顺利推进的起点,如果重组方案考虑不周详,就可能会为上市留下隐患,增大上市的难度和成本。中国许多民营企业延续家族制企业管理模式,即使改制成股份公司后也不易在短时间内完善治理结构,因此,中国的民营企业选择经验丰富的律师和财务顾问,做好上市前的公司重组十分重要。

一般情况下,为了加快上市进程,各中介机构会在公司重组的同时为制作法定的上市申报材料而展开准备工作,包括在下述领域做审慎调查:法律领域、商业领域、财务和内部控制、未来展望、董事、管理层和股东的诚信度等。

2.申请上市(4—6周)。

完成公司重组后,由主理商(经理人)代表公司向交易所提呈上市申请书,以及处理交易所的任何询问。在提呈申请书时,必须附上一些文件,这些文件包括由律师起草的招股书和由新加坡的会计事务所按照新加坡或国际会计标准的会计师报告。一般上,会计师报告应涵盖三个财政年度的财务资料。

新交所审查处理上市申请需要四到六周时间,这段时间的主要工作是经理人与公司及其他专业人士联系,回答交易所询问。

新交所的答复共有三种:a.不批,公司可以重新申请,但需针对不批理由进行改组,前提是上市经理对公司还有信心,b.有条件批准(非常可能),公司要满足条件后再报新加坡交易所:c.无条件批准。

3.公开发售前的准备(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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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新交所审批通过后,即开始公开发售前的准备工作,大约需要两周,其中主要工作是经理人及公司决定公开发售价,签署包销或私下发售股票协议,提呈售股计划书草稿供交易所和金融管理局批阅,向公司注册局注册售股计划书,以及为公开售股进行宣传。

4.公开发售股票(1周)。

宣布公开发售,通常申请认购时间至少七个交易日,公开发售股票截止后进行抽签及分配股票。上市时间定为二天,通常在公开发售股票截止后第二个交易日开始进行发行后的股票交易。

有意申请第二上市的公司,也应该委任设在新加坡的主理商管理上市事宜。假如上市公司要公开发售证券,上市程序和申请第一上市的程序类似。若不公开发售证券,部分的上市规定可以放宽,进行审核的过程一般会缩短。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只需在上市时发出一份资料备忘录,而不需要发出售股计划书。

上市费用

上市费用包括支付给新交所的上市费用和雇佣投资银行、银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承销费、佣金、审计费、法律顾问费等。总体而言,中国公司赴新加坡上市的费用占其融资总额的5%—8%。

新交所所收取的初次上市费用,视公司所发行的股数而定。第一级股市与自动报价股市的初次上市费,最高分别不超过2万新元与5000新元,其后每年的上市费,则分别不超过2000新元与1000新元。

公司雇佣投资银行、银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承销费、佣金、审计费、法律顾问费等,这些费用的多寡,决定于公司与个别专业人士协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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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上市费用还包括一些综合性费用,包括公司重组费用、印刷品和报纸广告费、差旅费、多媒体推介和公共关系费用等。

(注:感谢新加坡黄德森律师事务所(COLIN NG & PARTNERS)的Bernadine Seet律师、新加坡施霖高诚企业融资(股份)有限公司(Stirling Coleman Capital Limited)的Ang Kay Tiong总裁和Tan Yiow Chong副总经理,新加坡TKH会计师事务所的陈光辉经营合伙人对本文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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