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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2021-11-19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

资料 监理单位(章): 旁 站 监 理 细 则

编 制 :

审 核 : 日 期 :

目 录

1 工程概况

2 编制依据

3 旁站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4 旁站监理人员及职责

5 旁站监理的程序和方式

6 旁站监理控制表

7 旁站监理记录

资料

。。。。。。。。。。。。。。。。工程旁站监理实施细则(含安全)

1 工程项目概况 1.1项目概述:

1.1.1工程名称:。。。。。。。。 1.1.2工程地点:。。。。。。。。。 1.1.3工程规模:

总占地面积115000㎡,总建筑面积286323㎡。本工程包含27栋18层住宅楼、东西两区各一层地下人防及车库、4栋2层配套服务用房、1栋三层幼儿园及道路、配电房等配套设施。 1.1.4建筑层数及高度:人防及地下车库负一层,层高 ;27栋住宅楼均为18层,层高均为2.9米;

4栋配套服务用房均为2层,层高均为 ;1栋三层幼儿园,层高为 。 1.1.5结构形式:框剪结构,建筑分类为二类高层建筑。 1.1.6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1.1.7建筑防火分类及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为二级。 1.1.8屋面防水等级:Ⅰ 级。

1.1.9设计使用年限分类;3类(50年) 1.2项目组织体系 1.2.1项目组织系统 类 别 质量安全监督单位 。。。。。。 单位名称 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勘 察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施工图审查单位 施 工 单 位

资料

2 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4本项目的监理规划; 2.5本项目的监理委托合同;

2.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7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2.8其他现行规范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 2.9设计图纸。

2.1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 2.1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2.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1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1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15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2.1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19与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地方文件等。 3 旁站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3.1土方回填质量监理

3.1.1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等条件,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和合理的施工方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多快好省地进行施工。

3.1.2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土建施工图纸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来审核回填土土质、回填及夯实方法和回填土的干土质量密度等主要环节,使之达到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3.1.3土方回填施工质量的事前监理 3.1.3.1研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1.3.2审核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和土方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3.1.3.3审核回填土土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1.3.4砼基础上的杂物必须清除干净,基坑积水必须排除干净。 3.1.3.5基础的砼强度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基础土方回填。 3.1.4土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理

资料

3.1.4.1回填土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3.1.4.2回填土的含水率要达到最优含水率要求。 3.1.4.3填方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

3.1.4.4回填土的填土顺序符合要求,应在剪力墙两侧和独立柱四周对称回填,确保基础砼质量不受损伤。

3.1.4.5回填土试验的取样部位、频次要符合规范的规定。取样测定后的压实质量密度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0%、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不应大于80kg/m,且不能集中于某一区域。 3.2混凝土工程质量监理

混凝土是由多种原材料组成的复合材料,混凝土的性能不仅与其组成的原材料性能有关,而且还与配合比特别是水灰比、外加剂的种类和掺量,混凝土的搅拌、成型养护等因素有关。在控制混凝土工程质量时,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全面考虑上述影响混凝土性能的诸多因素或环节,从组织上、技术上采取措施确保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质量。 3.2.1混凝土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3.2.1.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砼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3.2.1.2要熟悉建筑总平面图,根据工程的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砼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中有关混凝土工程所采取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其中应特别注意混凝土的生产、输送、浇筑顺序的设置。严冬、酷暑、雨季混凝土施工,以及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审核采取的相应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3.2.1.3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对混凝土搅拌站、水泥库、砂石堆场的布置通盘考虑,砂石堆场应分离,砂石相互不混杂;有一定的储备量,能保证混凝土连续生产;砂石进场、卸料与称量应比较方便。

3.2.1.4混凝土生产设备及机具进行检查

3.2.1.5搅拌机的配备应满足混凝土浇筑量的需要且应有备用搅拌机,搅拌机的加水系统应准确可靠。

3.2.1.6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计量应校验正确。

3.2.1.7混凝土的水平运输工具和垂直运输机械应满足混凝土浇筑连续性的要求,运行可靠,振捣机具性能安全可靠。

3.2.1.8检测混凝土坍落度的坍落度桶及制作试块的试模要配套。 3.2.2对原材料的监理

3.2.2.1有关水泥、砂、石、外加剂、混凝土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认可程序要根据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含有有害矿物的骨料。

2

资料

3.2.2.2散装水泥要按品种分类贮存,袋装水泥要存放在距离地面300mm以上的的木隔板上,按品种分批存放;堆放不能过高,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受潮结块。

3.2.2.3砂石要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在规定的砂石池内,避免混入异物。

3.2.2.4外加剂要按不同品种及各自的要求贮存,防止掺混,过期的外加剂禁止使用。拌制混凝土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标准。 3.2.3审查混凝土配合比

根据结构设计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混凝土配合比是否与设计要求,外加剂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砼的坍落度在何范围。 3.2.4签署混凝土浇筑令

监理工程师在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水、电、暧、通风工程等专业工序验收完毕及混凝土浇筑准备具备条件认可后签署浇筑令。 3.2.5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监理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混凝土的拌制过程要进行跟班检查,检查内容有: 3.2.5.1对混凝土搅拌的检查

3.2.5.2原材料称量及加水量控制应准确; 3.2.5.3加料顺序及搅拌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

3.2.5.4随时测量坍落度、及时调整水灰比,按规范要求随机制作试块且试块数量满足规范要求。 3.2.5.5混凝土运输

若使用商品混凝土,用混凝土搅拌车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受时间和温度因素影响,混凝土和易性会降低。因此在浇捣地点要测量坍落度。在和易性降低后要注意混凝土振捣工艺,避免出现振捣不实现象。

3.2.5.6混凝土的浇筑、接槎方式、振捣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3.2.5.7混凝土的浇筑顺序和方法事先应周密考虑。对大面积混凝土的浇筑、分层、分段要合理;层、段间的间隔时间要计划好,在前一层、段混凝土初凝前应及时浇筑后一层、段的混凝土,振捣器要插入到下一层。

3.2.5.8浇筑竖向结构要根据结构形式采用串洞、开门孔洞等方法,保证混凝土浇筑中不发生离析,并保证各部分砼浇筑密实。

3.2.5.9对配筋及预埋件多的地方要用小型号的振动棒认真浇筑振捣,把各处振捣密实,并避免碰动钢筋及预埋件。

3.2.5.10要督促承包商加强管理,使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混凝土施工操作规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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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钢筋工程质量监理

钢筋工程是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筋骨。对钢筋工程的预验,就是要监督承建商的钢筋原材料质量、钢筋加工到绑扎均要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

3.3.1熟悉结构施工图和有关的标准图籍,明确设计钢筋的品种、规格、绑扎要求、结构构造要求、某些部位配筋的特殊处理。有关配筋变化的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及时在相应的结构图上标明,避免遗忘,造成失误。掌握规范中钢筋构造措施的有关规定。 3.3.2把好原材料进场检验关

3.3.2.1钢筋的品种要符合设计要求,进场的钢筋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有标志。

3.3.2.2钢筋的性能要符合规范要求,进场的钢筋应按炉(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取样,作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3.3.3钢筋下料、加工、应要求承包方的技术员对钢筋工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监理工程师应对成型的钢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建商改正。

3.3.4钢筋的焊接,专业监理工程师首先应检查焊工考试合格证,在正式焊接前,必须监督焊工根据现场施工条件进行试焊,检查合格后方可批准上岗。钢筋焊接接头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根据《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抽取的试样进行检验。

3.3.5 钢筋绑扎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跟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令其纠正。钢筋绑扎完毕经承建商自检合格后填报钢筋工程隐蔽验收单。

3.3.5.1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时,应对照结构施工图检查所绑扎的钢筋规格、数量、间距、长度、锚固长度、接头设置等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构造措施。

3.3.5.2框架节点箍筋加密区的箍筋及梁上有集中荷载作用处的附加吊筋或箍筋,不得漏放,具有双层配筋的厚板和墙板,应要求设置撑筋各拉钩。控制钢筋保护层的垫块强度、厚度、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3.6 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正确,固定可靠,孔洞周边钢筋加固符合设计要求。

3.3.7 钢筋不得任意代用。若要代用,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办理变更手续。专业监理工程师据此验收钢筋。在浇筑混凝土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建商派专人负责整理钢筋。 3.4防水工程质量监理

本工程屋面防水等级为Ⅰ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为25年,防水材料选用:每道4MM厚高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二道防水设防,监理工程师应在防水施工前审核防水施工专业分包单位资质、施工人员的上岗证书、防水专项施工方案,在防水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做好旁站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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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屋面卷材防水施工

3.4.2.1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卷材及其配套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检报告; 3.4.2.2卷材防水层在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4.2.3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3.4.2.4卷材防水层的搭结缝应粘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鼓泡和翘边现象;防水层的收头应与基层粘结并固定牢固,缝口封严,不得翘边;

3.4.2.5卷材的铺贴方向应正确,卷材搭结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3.4.2.6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立面卷材收头的端部应裁齐,塞入预留凹槽内,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900mm,并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 3.4.3屋面防水施工细部构造

3.4.3.1天沟、檐沟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沟内附加层在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宜空铺,空铺的宽度不应小于200mm;

(2)卷材防水层应由沟底翻上至沟外檐顶部,卷材收头应用水泥钉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3)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4)在天沟、檐沟与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交接处,应留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3.4.3.2檐口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铺贴檐口800mm范围内的卷材应采取满粘法;

(2)卷材收头应压入凹槽,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口; (3)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4)檐口下端应抹出鹰嘴和滴水槽。

3.4.3.3水落口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落口杯上口的标高应设置在沟底的最底处; (2)防水层贴入水落口杯内不应小于50mm;

(3)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的坡度不应小于5%,并采用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涂封,其厚度不应小于2mm;

(4)水落口杯与基层接触处应留宽20mm、深20mm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 3.4.3.4变形缝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变形缝的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 (2)防水层应铺贴到变形缝两侧砌体的上部;

(3)变形缝内应填充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并用卷材封盖;

资料

(4)变形缝顶部应加扣混凝土或金属盖板,混凝土概板的接缝应用密封材料嵌填。 3.4.3.5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根部直径500mm范围内,找平层应抹出高度不小于30mm的圆台;

(2)管道周围与找平层或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之间,应预留20mm×20mm的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3)管道根部四周应在增设附加层,宽度和高度均不应小于300mm; (4)管道上的防水层收头处应用金属箍紧固,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3.4.3.6天沟、檐沟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4.3.7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5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监理

3.5.1本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对专业安装工程的重要、关键部位、工序施行旁站监理。

3.5.2 本工程给排水设备安装工程将按国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工程、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3.5.3本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将按国家《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工程、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3.5.4本工程电梯设备安装工程将按国家《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监理。 3.5.5本工程智能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将按国家《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监理。 3.6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理

3.6.1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对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3.6.2依据《安徽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工作导则(试行)》第十二条,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地面、屋面等设备及管网等保温绝热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

3.6.3建筑节能工程旁站监理用表采用通用的《旁站记录表》,在表格中注明是建筑节能工程及其部位。

3.7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

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的方法:一审、二查、三停、四报。具体说就是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第二步就是现场巡视、检查、验收、旁站,第三步就是对拒不整改或出现危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四就是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履行上报程序。

资料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的规定,下列分部分项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并应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⑴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⑵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⑶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⑷起重吊装工程

⑸脚手架工程:①、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③、悬挑式脚手架;④、门型脚手架;⑤、挂脚手架;⑥、吊篮脚手架;⑦、卸料平台。

⑹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拆除、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⑺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①、建筑幕墙的安装;②、预应力结构张拉;③、隧道工程施工;④、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⑤、特种设备施工;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⑦、6m以上的边坡施工;⑧、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⑨、港口工程、航道工程;⑩、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依据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下列分部分项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⑴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⑵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⑶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⑷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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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⑹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3.7.1深基坑安全监理

3.7.1.1检查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由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是否经单位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审核,且是否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印章。项目总监是否审查批准。

3.7.1.2检查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了论证,是否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了完善,是否将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作为方案的附件。专家组组成人员是否符合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3.7.1.3检查经批准的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修改后是否按原审批程序重新进行了审批。

3.7.1.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深基坑工程公示制度,是否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深基坑工程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3.7.1.5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是否编制深基坑工程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设施,并是否组织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审查、批准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3.7.1.6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深基坑安全工作方面的一些注意事项和要求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了交底,是否有书面记录和签字,且交底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文件要求。

3.7.1.7检查施工单位公司及项目部是否均建立了深基坑安全检查制度,是否设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频率是否满足要求,检查和验收情况是否有记录。

3.7.1.8检查深基坑作业之前,原材料、成品与半成品、特殊工种、所用的机械设备是否履行了报验手续,且验收是否合格,是否满足相关规定。

3.7.1.9检查深基坑变形监测方案是否编制、是否经过审批同意。

3.7.1.10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但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3.7.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理

检查设备合格证明材料,是否使用了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检查是否编制安拆专项施工方案,且方案编制和审查程序是否合法、审核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检查是否执行了“注册登记制度、安拆告知制度、使用检测制度、联合验收制度、使用登记制度”。

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3.7.2.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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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7.2.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7.2.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3.7.2.5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3.7.2.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

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7.2.7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但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依据合肥市合建质安【2007】23号文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垂直运输设备基础、结构附墙预埋件等隐蔽工程,使用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公司报验,确保符合设备安全使用需要。安拆过程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旁站,对安拆作业的安全生产负监理责任。 3.7.3高大模板工程安全监理

3.7.3.1检查高大模板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由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是否经单位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共同审核,且是否经施工单位总工批准、加盖单位印章。项目总监是否审查批准。

3.7.3.2检查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了论证,是否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了完善,是否将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作为方案的附件。专家组组成人员是否符合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3.7.3.3检查经批准的高大模板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修改后是否按原审批程序重新进行了审批。

3.7.3.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高大模板工程公示制度,是否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高大模板工程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3.7.3.5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是否编制高大模板工程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设施,并是否组织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审查、批准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3.7.3.6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高大模板安全工作方面的一些注意事项和要求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了交底,是否有书面记录和签字,且交底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文件要求。

3.7.3.7检查施工单位公司及项目部是否均建立了高大模板安全检查制度,是否设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频率是否满足要求,检查和验收情况是否有记录。

3.7.3.8检查高大模板支撑工程使用材料钢管和扣件是否履行了报验手续,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法定检测单位的复测报告和产品标识,外观是否合格。

3.7.3.9检查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拆除是否拆除方案,且是否经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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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10检查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搭设和拆除,是否按照已批准的搭设和拆除方案实施。 3.7.3.11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但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依据合肥市合建质安【2008】08号文规定,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搭设应在专职技术员指导和专职安全员监督下实施,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监控,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相应的旁站记录、监理日记。混凝土浇筑前监理单位应组织复验,未经监理单位总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不得浇筑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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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旁站监理范围和内容表 合建质安监[2008]13号附件表一

旁站监理的范围 土方回填 基础工程 砼灌注桩浇筑 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它结构砼浇筑 防水砼浇筑 防水层施工及细部构造 主体结 构 工 程 1. 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2. 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 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4. 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 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 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旁站人员采用照相手段予以记录。 旁站监理的内容 梁柱接点钢筋安装及隐蔽 混凝土浇筑 预应力张拉 索膜安装 防水层施工及细部构造 1设备安装的系统测试、试压与验收,是否按各专业规范技术标准、程序规定组织。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生活给水系统试压 消防给水系统试压 电气高、低压设备试验交接 建筑防雷接地系统测试 电梯安装调试、验收交接 通风系统调试交接 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验收 2 安装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 施工单位现场质检、技术人员是否在岗。 4 操作人员技术水平能否满足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测试环境对测试质量是否会产生不利影响。 6测试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7施工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隐患,采用照相手段予以记录。 1墙体保温材料的厚度、粘结等隐蔽工程均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3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等。 4地面保温层与基层、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应牢固、缝隙应严密;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穿越地面的进入室外的金属管道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5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的规定。 6采暖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如管道保温层、防潮层)进行旁站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7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如绝热层、防潮层)进行旁站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8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的隐蔽旁站验收。 9详见合建质安监[2008]13号附件一“节能工程隐蔽验收部位或内容” 资料

墙体保温绝热工程隐蔽 建筑节能工程 幕墙保温绝热工程隐蔽 地面保温绝热工程隐蔽 屋面保温绝热工程隐蔽 采暖保温绝热工程隐蔽 通风与空调保温绝热工程隐蔽 空调与采暖系统设备及管网保温绝热工程隐蔽 1.安拆是否按照已审批的安拆方案实施; 2.设备基础、结构附墙预埋件等隐蔽工程是否验收; 3.安拆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含顶升、附墙) 4.安拆过程是否有专人负责指挥; 5.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是否在现场检查; 6.安拆过程中,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是否在岗; 7.未尽事宜见《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手册》 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 建筑材料的见证和取样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实验过程 监理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旁站的部位和工序 定位放线、沉降观测 全过程跟踪监督,另详隐蔽旁站计划 全过程跟踪监督,另详见证旁站计划 全过程跟踪监督 从其规定 旁站监理人员参与施工单位共同测量

3.7.5节能工程隐蔽验收部位或内容

一、墙体节能工程隐蔽验收部位或内容:1、基层及其表面处理;2、保温层;3、锚固件;4、增强网;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6、预制保温板或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保温材料的界面;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的厚度;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等。

二、幕墙节能工程隐蔽验收部位或内容:1、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2、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3、构造缝、结构缝;4、隔汽层;5、热桥部位、断桥节点;6、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7、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8、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三、门窗节能工程隐蔽验收部位或内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保温做法。

四、屋面节能工程隐蔽验收部位或内容:1、基层;2、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3、屋面热桥部位;4、隔汽层。

五、地面节能工程隐蔽验收部位或内容:1、基层;2、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3、保温材料粘结;4、隔断热桥部位。

资料

3.7.6安全监理旁站要点

表二

旁站类别 旁站范围 旁站依据 强制性条文第4.1.3 强制性条文第4.1.6 基坑支护 与降水工程 基抗开挖支 护与降水 GB50268-97 深度超5m 的基坑、槽 的土方开挖 GB50202-2002 强制性条文第15.1.2 强制性条文第2.0.15 强制性条文第7.1.4 桩基工程 JGJ33-2001 强制性条文第7.1.8 强制性条文第7.3.11 强制性条文第7.5.18 GBJ14-1-90 强制性条文第4.2.3 强制性条文第4.2.4 强制性条文第3.3.10 强制性条文第3.3.12 强制性条文第7.1.3 旁站要点 排水及边坡施工要求:在施工排水过程中不得间断排水,严禁停止排水。 明排水应保证基坑边坡稳定。 小于5m边坡不加支撑时,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4.2.3表中规定。 支撑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支撑部件的型号、尺寸、支撑点的布置、板桩的入土深度、锚杆的长度和直径等应经计算确定。 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支撑构件弯曲、松动、移位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上下沟槽应设安全梯,不得攀登支撑。 工程土方开挖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土方开挖对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保护的逆作法施工。 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现场采取安全措施。 打桩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 静压时,非作业人员应离机10m以外。起重机的臂下严禁站人。 土方开挖 工程 资料

(续表2)

旁站类别 旁站范围 旁站依据 强制性条文第3.1.3 强制性条文第8.1.3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JGJ130-2001 强制性条文第7.3.4 强制性条文第7.1.5 GB50204-2002 强制性条文第4.1.1 强制性条文第6.3.5 JGJ130-2001 GB50204-2002 JGJ130-2001 强制性条文第7.3.8.2 强制性条文第4.1.3 强制性条文第7.4.2 强制性条文第2.0.8 起重机械 设备 起重吊装 工程 强制性条文第2.0.9 强制性条文第2.0.15 强制性条文第4.1.5 强制性条文第4.1.12 JGJ33-2001 履带式 起重机 强制性条文第4.1.16 强制性条文第4.2.6 强制性条文第4.2.10 强制性条文第4.4.6 塔式起重机 强制性条文第4.4.42 强制性条文第4.4.47 钢管上严禁打孔.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模板基础与脚手基础相同)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6节的规定,并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 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起重吊装指挥人员持有效上岗证。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不明重量的物体。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急速下降起重臂。 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道路应坚实平整,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旁站要点 模板工程 资料

(续表2)

旁站类别 起重吊装 工程 旁站范围 施工升降机 JGJ33-2001 强制性条文第6.12.9 脚手架材质 立杆稳定计算 横向水平杆 纵横向扫地杆 立杆 连墙件 扣件钢管 脚手架 剪刀撑 横向斜撑 脚手基础 架体搭设 脚手架拆除 搭设人员要求 使用规定 建筑物、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施工保护 JGJ130-2001 强制性条文第3.1.3 强制性条文第8.1.3 强制性条文第5.3.5 强制性条文第6.2.2 强制性条文第6.3.2 强制性条文第6.3.5 强制性条文第6.4.2 强制性条文第6.4.4 强制性条文第6.4.5 强制性条文第6.6.2 强制性条文第6.6.3 强制性条文第7.1.5 强制性条文第7.3.1 强制性条文第7.3.4 强制性条文第7.3.8 强制性条文第7.4.2 强制性条文第7.4.3 强制性条文第9.0.1 强制性条文第9.0.4 强制性条文第9.0.7 4.1.2 4.1.3 4.1.4 4.1.5 旁站依据 强制性条文第6.12.1 旁站要点 施工升降机安装和拆除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钢管上严禁打孔。 扣件有裂缝、变形严禁使用。 脚手架步距、立杆纵距、横距的确定应进行验算。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 扫地杆距底座200mm处的立杆上。 立杆接点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连墙件的垂直、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 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高度24m以下脚手架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两端设置斜撑。 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横向水平杆同步搭设。 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连墙件随脚手架逐层拆除。 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持有效合格证上岗。 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受外力影响,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使用期间不得拆除脚手架配件。 建筑物(脚手架)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操作距离。 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垂直距离。 起重机械或吊物与架空线路的水平距离。 开挖沟槽时与埋地电缆的安全距离。 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 JGJ46-2005 资料

(续表2)

旁站类别 旁站范围 旁站依据 强制性条文第1.0.3; 5.1.1 强制性条文第5.1.2 用电设施的 接零和接地 强制性条文第5.1.6 强制性条文第1.0.3; 8.1.3; 8.2.10 强制性条文第7.1.1;7.3.1 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 线路配线 和架设 JGJ46-2005 强制性条文第7.1.2; 7.2.3; 7.2.9; 7.2.10 强制性条文第7.1.18 配电装置 线路的维修 强制性条文第6.1.8 强制性条文第8.3.4 强制性条文第8.1.3; 开关电箱 8.2.10 强制性条文第8.2.15 特殊场所 用电 强制性条文第8.3.10 强制性条文第10.2.2 架空线、室内配线采用绝缘导线。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电缆线严禁沿地面明设,设置使用绝缘子,电缆高度大于2m。 配电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配电屏、线路维修挂停电牌,并有专人负责。 配电装置、线路维修按停送电顺序操作,严禁带电作业。 动力开关电箱“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漏电开关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时间小于0.1s。 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选用合格熔丝。 按照特殊场所等级选用36V、24V、12V电压。 现场使用电器设备必须设置漏电开关。 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和零线。 强制性条文第5.3.2 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 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的接零或接地不得混用. 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系统的首端、中间、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旁站要点

资料

4 旁站监理人员及职责

4.1旁站监理的人员监理部全体工程师。 4.2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检查现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 旁站监理的程序和方式 5.1旁站监理的程序

(1)对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技术交底、配备旁站监理设施。

(2)对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各分项工程,承包单位应提前24小时向项目监理部申报施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准备工作就绪后签认申请表并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3)旁站监理人员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应立即责令施工企业整改;发现其施工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直至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5)旁站监理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不得在相应的文字上签字。

(6)对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检查。

(7)具备旁站监理条件时,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的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8)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记录上签字。 5.2旁站监理的方式:采用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6 旁站监理控制表

⑴ 由项目总监(或总代)根据现场情况统一安排列表旁站人员; ⑵旁站监理控制表进入每份工程监理月报;

⑶旁站监理控制表放于项目监理部资料员处,“旁站部位”和“旁站记录表”有无一栏由资料员填写,“旁站人”和“浇筑时间”一栏由旁站实施人填写,浇筑时间填写年、月、日、时(24时制)、分; ⑷浇筑砼之前各合同段提前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代)报告; ⑸此表为过程控制,不能事后补记;

资料

⑹旁站记录表由旁站人在旁站过程中完成,不能代记,记录应反映真实工作,忌编、凑,次日交总监理工程师(或总代)会签,会签完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代)转交资料员存档; ⑺各合同段负责人完成各项工程验收工作; ⑻旁站人必须保证旁站到位率,各负其责; ⑼此控制表针对夜间施工; ⑽节假日另外安排。 7 旁站监理记录

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监理工程师应详细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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