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师轮岗(转岗)制度
一、凡住院医师均实行科室轮岗(转岗)。
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急诊科轮岗至少3个月。未按以上要求完成急诊科轮岗者晋升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轮岗医师原则上按晋升职称年限安排,当年申报晋升的临床医师优先安排
急诊科轮岗。
四、定期(每半年)举办急诊轮岗医师岗前培训,所有急诊轮岗医师新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五、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需严格按医务部统一安排轮转相应科室,轮转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见习医师轮转时间酌情延长。 六、轮岗期间相应科室对轮岗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科室继续轮岗。 七、轮岗结束后需进行自我总结,统一交医务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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