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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管理

2021-10-30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施工索赔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的逐步完善,针对目前大多数工程项目均是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状,我查看了公司现有的资料,均未发现有关工程索赔方面的记录,又因公司运行体制的改革,即实行项目承包经营等。为了使新的公司制度运行更顺利,项目承包后的利润更大,我觉得有必要将索赔工作系统的总结一下,对今后从事索赔工作的人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故翻阅资料并参考有关文献结合自己在此岗位工作的经验,把索赔工作分七个方面介绍如下:

一、索赔的概念及其处理原则 (一)索赔的概念及重要作用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即是索赔的法律依据。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经过实践证明,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素质,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它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使双方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协商工程造价和工期,从而使政府从繁琐的调整概算和协调双方关系等微观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它有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可以把原来打入工程报价中的一些不可预见费用,改为实际发生的损失支付,便于降低工程报价,使工程造价更为实事求是。 (二)索赔的处理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二、索赔的基本程序及其规定 (一)索赔的基本程序

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每出现一个索赔事件,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际惯例和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认真及时地协商解决,一般索赔程序如图1所示。 二)我国有关索赔程序和时限的规定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有关规定中对索赔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定,主要包括: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或向乙方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 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也按以上各条款确定的时限向乙提出索赔。

上述是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有关规定,现实工作中一般在甲乙双方合同或甲方下发的各种文件中对时间的要求可能会略有变动。 三、索赔证据和索赔文件 (一)索赔证据

1、对索赔证据的要求。 (1)真实性。(2)全面性。(3)关联性。(4)及时性。(5)具有法律证明效力。一般要求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必须是双方签署的;工程中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 2、索赔证据的种类。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工程实际中绝大部分为第3条工程签证。 (二)索赔文件

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商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目前索赔文件还没有固定的格式但其通常包括三个部分:

1、索赔信。索赔信是一封承包商致业主或其代表的简短的信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说明索赔事件; (2)列举索赔理由;

(3)提出索赔金额与工期; (4)附件说明。

整个索赔信是提纲挈领的材料,它把其他材料贯通起来。此项相当于签证的一个封面。如乐东机场签证单要求附的《文件处理单》,但工程实际中若甲方和监理单位无要求时,此项内容一般不做。

2、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索赔材料的正文,其结构一般包含三个主要部分。首先是报告的标题,应言简意赅地概括索赔的核心内容;其次是事实与理由,这部分应该叙述客观事实,合理引用合同规定,建立事实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的合理合法性;最后是损失计算与要求赔偿金额及工期,这部分只须列举各项明细数字及汇总数据即可。

笔者认为目前施工实际中索赔文件主要是指签证单。由于每个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不同其还没有固定的表式。但表式中一定含有“签证事由”一栏或相当于其功能的一栏。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签证事由”的表述方式对索赔的解决有重大影响。一般要注意如下几方面:

(1)索赔事件要真实、证据确凿。索赔针对的事件必须实事求是,有确凿的证据,令对方无可推却和辩驳。对事件叙述要清楚明确,避免使用“可能”、“也许”等估计猜测性语言,造成索赔说服力不强。

(2)计算索赔值要合理、准确。要将计算的依据、方法、结果详细说明列出,这样易于对方接受,减少争议和纠纷。此项工作是索赔文件中的核心部分,编制索赔文件的管理人员一定要熟知合同、图纸内容和工程实际的区别及实际施工的合理工序,若不合理则一定要阐述清楚进行责任分析。做到索赔内容与图纸工程量不重算恰倒好处。罗列实际施工内容时,最好是按照定额子目依项写出且每项均有一个计算公式和结果,这样使以后套价工作也方便快洁。 (3)责任分析要清楚。一般索赔所针对的事件都是由于非承包商责任而引起的,因此,在索赔报告中必须明确对方负全部责任,而不可用含糊的语言,这样会丧失自己在索赔中的有利地位,使索赔失败。

(4)在索赔报告中,要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说明承包商对它不可能有准备也无法预防,并且承包商为了避免和减轻该事件的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能够采取的措施,从而使索赔理由更加充分,更易于对方接受。 (5)明确阐述由于干扰事件的影响,使承包商的工程施工受到严重干扰,并为此增加了支出,拖延了工期,表明干扰事件与索赔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6)索赔报告书写用语应尽量婉转,避免使用强硬、不客气的语言,否则会给索赔带来不利的影响。 3、附件。

(1)索赔报告中所列举事实、理由、影响等的证明文件和证据;

(2)详细计算书,这是为了证实索赔金额的真实性而设置的,为了简明可以大量运用图表。 实际主要是一些简图及下发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现在部分工程甲方要求签证单所附的预算亦属此附件内容。 四、施工索赔特点

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人员应能熟练应用合同条款来论证自己的索赔权。在具体的施工索赔中,每一个索赔事项往往涉及到几个合同条款,究竟引用哪一条更有利、更具有说服力,这需要统筹考虑决定。这就要求项目索赔管理人员仔细研究工程项目合同文件,尤其要注意研究FIDIC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可引用的索赔条款(见表1)。这些条款以及标出的索赔内容、补偿事项是相当明确和具体的,无疑也是比较权威的,值得仔细研究和借鉴。 FIDIC《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可引用的索赔条款

表1 No 合同条款号 条款主要内容 可调整的事项 1 5.2 合同论述含糊 工期调整T+成本调整C

2 6.3&6.4 施工图纸拖期交付 T+C 3 12.2 不利的自然条件 T+C

4 17.1 因工程师数据差错,放线错误 C+利润调整P 5 18.1 工程师指令钻孔勘探 C+P 6 20.3 业主的风险及修复 C+P 7 27.1 发现化石、古迹等建筑物 T+C 8 31.2 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务 C+P 9 36.5 进行试验 T+C 10 38.2 指示剥露或凿开 C 11 40.2 中途暂停施工 T+C 12 42.2 业主未能提供现场 T+C 13 49.3 要求进行修理 C+P 14 50.1 要求检查缺陷 C 15 51.1 工程变更 C+P

16 52.1&52.2 变更指令付款 C+P 17 52.3 合同额增减超过15% ±C 18 65.3 特殊风险引起的工程破坏 C+P 19 65.5 特殊风险引起其他开支 C 20 65.8 终止合同 C+P 21 69 业主违约 T+C

22 70.1 成本的增减 按调价公式±C 23 70.2 法规变化 ±C 24 71 化币及汇率变化 C+P

注: T---表示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延长;

C---表示承包商有权获得在施工现场内外已发生、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合理分推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P---表示承包商有权获得利润补贴。 在以上承包商可引用的24项条款中,有8项可索赔工期T和成本C,有6项仅可索赔成本C,有10项可索赔成本C和利润P。它体现出的基本规律是: 1、可索赔工期的条款,一般可同时索赔成本。 2、24项索赔条款中,均可据其索赔成本。

3、可索赔利润的条款,一定可以同时索赔成本。 4、在工期延长和利润补偿二者之中,只能得到一种,即:或进行工期延长,或给予利润补偿,二者不能兼得。

5、利润补偿的机会较少。有相当多场合是可以索赔成本,但不能补偿;利润的补偿也不能单独进行。

五、索赔费用的组成和计算方法

索赔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价的组成部分相似。由于我国关于施工承包合同价的构成规定与国际惯例不尽一致,所以在索赔费用的组成内容上也有所差异。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价一般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而国际上的惯例是将建安工程合同价分为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三部分。

工程实际中目前我们主要是两种费用索赔签证:一种是签工程量进而套出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另一种是签价格直接签出直接费然后再取费。前者适用于定额中有明确子目或相近子目,后者适用于工程实际发生但定额缺项的内容。

从原则上说,凡是承包商有索赔权的工程成本的增加,都可以列入索赔的费用。但是,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可索赔费用的具体内容则有所不同。哪些内容可索赔,哪些内容不可索赔,则需要具体地分析与判断。J.Adrian所写名著《施工索赔》中,对索赔费用在最常见的4种不同施工索赔类型中,哪些费用可以得到补偿,哪些费用需通过分析而决定,哪些费用一般不能得到补偿,列出了一个表格,值得参考,见表2。 表2

施工索赔费的组成部分 不同原因引起的最常见的4种索赔

工期拖式 期索赔 施工范 围变更 加速施 工索赔 施工条件 变化索赔

1.由于工程量增大而新增现场劳动时间的费用 O √ O √ 2.由于工效降低而新增现场劳动时间的费用 √ * √ * 3.人工费提高 √ * √ *

4.新增的建筑材料用量 O √ * * 5.建筑材料单价提高 √ √ * * 6.新增加的分包工程量 O √ O * 7.新增加的分包工程成本 √ * * √ 8.设备租赁费 * √ √ √

9.承包商新增设备的使用费 √ √ * √ 10.承包商新增设备的使用费 11.工地管理费(可变部分) * * O √ * * * √

12.工地管理费(固定部分) √ O O * 13.公司总部管理费(可变部分) * * * * 14.公司总部管理费(固定部分) √ * O * 15.利息(融资成本) √ * * * 16利润 * √ * √

17.可能的利润损失 * * * * 注:表中的“√”代表应该列入;“*”代表有时可以列入,也就是通过合同双方具体分析决定;“O”表示一般不应列入索赔款。

六、签证索赔实例

自承担xx工程施工以来大大小小的签证举不胜举,这里举一个例子。 (一)施工实际情况简述

2002年4月13日xxxx石灰土垫层施工过程中,在xx一段出现大面积弹簧土现象。工程科现场管理人员立刻报告项目部,项目部领导立即联系甲方、监理单位的主要领导,并于第二天上午共同到达现场对此事进行调查。

最终调查结果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而是该片土基下2.5米深处有一淤泥层。其导致上层土基承载力不够,使施工后的灰土垫层出现弹簧现象。初步商定施工方案,现场核实工程量后,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施工单位将现场情况简述后上报施工方案,由甲方、监理单位总工签字认可后,凭据施工方案施工和上报工程签证。

该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总说明均没有对该段的土质下有淤泥层的描述。该事件属于一个有经

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到的外界障碍。符合索赔条件故可提出索赔。 (二)签证填写

下将“签证事由”一栏填写记述如下:

致工程指挥部、监理部:

由于xx一段原土土基下约2.5米处有一层淤泥层,导致上层已做好的灰土层无法达到设计要求的密实度。4月14日,用斗容量1立方的挖掘机将土基层开挖处理,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斗容量1立方挖掘机挖三类土,8吨自卸车运土5公里: 40×24×0.6=576方;其中作废灰土40×24×0.2=192方

2、斗容量1方挖掘机挖探坑体积:2×2.7×3.5=18.9方其中二类土13.5方;淤泥5.4方; 3、灰土回填探坑18.9方,3寸潜水泵抽水1台班;

4、推土机平整和碾压前、后人工平整及8吨压路机碾压面积:40×24=960平米; 5、做7%水泥和石灰稳定碎石基础40×24×0.6=576方,材料运距1公里。

此段简单描述虽未引用合同但建立了签证事件与项目部损失之间的关系。描述中的时间、地点增加了索赔事件的真实性,“在地下2.5米深处”强调了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原有淤泥层”强调责任非施工单位;工作内容的罗列是对施工工序熟悉,施工方案理解和定额套价项目的分解;各项工程量的核实均有简明准确的计算公式。 签证附件这里不列举了,但其包括如下内容:

1、有甲方、监理单位总工签字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 2、发生事件地点的简图及其具体的坐标; 3、施工方案要求的回填结构简图;

4、由于甲方当时未要求对此事件做预算,故未附预算书。

签证附件与签证单一起作为索赔文件共同上报,这样有助于甲方、监理人员了解情况并对此事件进行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复核。

综上所述,签证单(含签证附件)填写完毕后,应该让不在现场的人员通过看签证单也能知道具体的索赔事件发生的内容,最好使其如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不会给别人造成模糊概念。笔者认为这也是索赔文件的一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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