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科学、准确、及时收集、传递安全生产信息,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促进安全生产,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的职能,内容与要求,收集与处理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职能
第三条 安全生产信息是指在劳动生产中与安全有关的信息集合。它的收集、传递、统计、处理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各工段的信息员一般由班组长兼任.
第五条 生产部信息管理职能:
1、建立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定期进行自查自改自报工作。 2、建立信息反馈图,培训信息人员,并指导其工作。 3、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反馈及建档。
4、负责将重大安全问题的信息及时向公司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5、对安全生产有价值的信息将给予一定的奖赏。
第三章 安全生产信息的内容及收集
第六条 安全生产信息包括:
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法令、标准、文件、通报等信息; 2、因工伤亡信息; 3、事故隐患及整改信息; 4、三级危险点安全动态信息; 5、安全培训、宣传教育信息; 6、安全评价信息;
7、尘毒危害信息;
8、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实施信息;
9、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发放、使用信息; 10、安全生产新技术、管理新办法信息; 11、其他企业安全生产经验及事故教训信息; 12、其他安全生产及企业卫生方面的信息等. 第七条 安全生产信息收集、传递方法:
1、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收集事故预测、预控信息;
2、根据事故发生频率、设备完好率、尘毒危害治理率的信息,制定项目部安全工作目标;
3、根据生产现场信息,收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况,及时加以整改; 4、根据作业环境的设施危险因素、尘毒的危害信息,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 5、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政策、法规、法令、标准等信息指导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6、通过安全检查及企业隐患排查系统,了解、掌握安全工作管理动态,及时上报隐患信息,促使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7、利用安全档案信息,制定安全标准、规章制度及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通过各级领导指示、安全会议、安全记录等信息,反映各级人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9、通过各种安全生产会议、文件和公司内部网络,向各基层单位传递安全信息。
第四章 安全信息的处理与反馈
第八条 安全生产信息的加工处理
1、要注意信息的时效性,信息传递与反馈要迅速及时,有时要限时完成(如工伤事故等)。重大安全信息,必须按规定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信息内容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3、安全信息应分类处理,有处理结果的信息应归档存储。
4、处理原则:本单位能处理的不能推给上级部门,紧急安全信息要求从收集到处理完成不能超过两日;一般信息一周内必须完成。
5、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必须填写在规范的表格上,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生产部,情况特殊的,信息员可直接向上级反映信息。
6、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信息工作会议,总结和发布信息。 第九条 信息反馈:
1、信息反馈实行封闭原则,由生产部实行监督。
2、各部门信息人员收集的安全信息应准确及时地报送生产部。
3、生产部收到基层的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将其处理结果回复原部门。 4、生产部收集到上级部门决策信息后,应迅速向基层部门传递、实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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