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省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X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X政发〔2015〕26号)、市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X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X政发〔2016〕3号)和《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意见》(X政发〔2017〕6号),全面推进我县标准化战略实施,不断提高“X标准”建设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进步,现就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作为、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强力推进以“X标准”为核心内容的标准化建设,大力
开展全领域“标准化+”行动,全面提高标准应用和实施水平,用“X标准”推动“X制造”、“X质量”全面提升,更好地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策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相统一,按照“敲开核桃、一业一策”的原则,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为落脚点,以提升全县标准化水平为着力点,不断提高标准化服务的有效供给和水平,力争到2020年,全县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的标准转化率大幅提升,重点产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比率明显提高,标准服务发展更加高效,基本形成“公共利益有标可保、创新驱动有标引领、转型升级有标支撑、市场规范有标可循”的新局面,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彰显。到2020年具体指标为:
1.全县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数量增长50%,达到4家;标准数量增加50%,达到4项,标准的有效供给数量明显增加。
2.新增承担国家、省级各类标准化试点项目5项,累计达到6项,标准化试点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加明显。
3.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主导制定的团体标准数量达到5项以上,积极探索优势产业和重点产品先进标准领跑者活动,实现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标准体系更加健全。
4.全面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执行自主制定标准比例达到60%以上。
5.培训各类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00人次,培养一批懂技术、懂规则、懂生产的标准化人才,逐步建立起全县的标准化专家资源库。
6.建立X县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有效融合标准资源、行业专题资源、技术法规资源、满足移动互联时代的服务要求。
三、重点任务
(一)围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开展“标准化+工业化+信息化”行动。
1.全面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
68号)和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16〕396号),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将技术标准作为科研项目的考核指标。推动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与专利纳入标准,促进科技研发、标准制定和成果产业化协调发展。
2.全面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推行企业标准主要技术指标领跑者。重点在网线渔网等领域的优势主导产业,推动满足市场和创新要求的团体标准建设,以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为契机,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和竞争机制。
3.全面加强节能、安全、环保领域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强化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电解铝、炼油等高耗能产业加大节能环保标准的研制和实施,积极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
4.全面推动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重点支持传统产业和新材料、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地方、行业、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的制(修)订,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加入国际、国家各类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争取一批高水平国家级标准化技术组织落户X。围绕“一带一路”、
“中国制造2025”等战略,加大国际标准跟踪和比对,提升标准信息服务水平,开展专家交流和人才培训,努力实现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突破。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二)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开展“标准化+现代农业”行动。
1.全面加强现代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实施,重点支持畜禽养殖、加工,蔬菜种植、林业种植、海水特色养殖标准体系建设,实现重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标准化管理,组织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2.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制定具有X特色的农业团体标准,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培育农业品牌,提升农产品标准竞争力。
(县农业局、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海洋与渔
业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三)围绕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开展“标准化+现代服务业”行动。
1.全面推进服务业标准的研制和实施。重点加强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养老、健康、家政、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标准制定和实施。
2.全面提高服务业标准有效供给,培育服务业团体标准。重点支持内贸协会、企业参与内贸流通团体标准的制定。推动建立经营场所服务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倡导流通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
3.全面开展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重点支持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中介服务、会展服务、外包服务、创新创业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商贸流通、休闲旅游、养老服务、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服务业办公室、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四)围绕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开展“标准化+城乡协调发展”行动。
1.全面推进城乡协调发展领域标准体系实施。围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乡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重点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等系列标准的实施。
2.全力开展城乡协调发展领域标准化试点。以保护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增强城镇就业吸纳能力、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为重点,组织实施新型城镇化标准,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建设。以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公共服务运行与维护、乡风文明建设为着力点,组织实施生态文明标准,开展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建设。
(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五)围绕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开展“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行动。
1.全面推广行政审批等领域服务标准化建设。以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着力点,固化和推广政府管理成熟经验,加强权力监督、执法监管、电子政务等领域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2.全面提升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水平。围绕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运行管理、绩效评价,农村、社区等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大力推进教育、就业、卫生、地震、气象、公共安全等领域标准实施,提高公共服务科学化水平。
3.全力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建设。聚焦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基层组织和特殊人群保护等重点领域,重点开展养老服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服务、特困人员供养、社区服务、社会综合治理标准化试点建设。
(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老龄办、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把标准化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县标准化协调推进办公室要依据本意见提出年度“标准化+”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分工,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强化考核督促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资金保障。对主持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的单位,依据发布的正式标准文本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费用补贴;对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的单位,按参与程度给予费用补贴,补贴数额为主持制(修)订相应标准的70%和50%;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依据批准立项文件、验收确认材料或证书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的费用补贴。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化项目(工作)费用补贴由市财政统筹相关专项资金解决,省级及省级以下标准化项目(工作)费用补贴由县财政统筹相关专项资金解决。对主持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除市财政补贴外,县财政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费用补贴。单位收到费用补贴后,做冲减相关费用处理,严
禁用于发放个人福利、奖励、津贴、补贴等。具体补贴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三)加强人才培养,强化队伍建设。强化领导干部标准化知识培训,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标准、用标准。加大国际标准化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培养和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标准化人才需求。
(四)加强公共服务,夯实工作基础。以标准化公益性服务机构为基础,整合全县的标准化和公共服务资源,探索“互联网+标准化服务”的新模式,建立X县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完善的标准公共服务信息化生态圈,集中解决标准化活动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标准研制等方面一条龙服务。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化先进典型和突出成绩,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等群众性标准化宣传活动,深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乡村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标准化理念,营造标准化工作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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