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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实习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教学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实习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学校重新修订了《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实习工作条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实习工作条例》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学工作 印发 文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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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实习工作条例
(2006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方案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培养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加强实习教学与管理工作,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的实习是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章 教学目的与要求
第三条 使学生通过实习,达到如下教学目的和教学基本要求。 1.实习教学目的:
(1)接触实际,了解社会,了解国情,了解专业背景,增强劳动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2)拓宽视野,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专业实际经验,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2.教学基本要求:
(1)了解社会或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强对本专业学科研究范围的感性认识;
(2)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3)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工程(或社会、专业)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4)熟悉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或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生产及事务的基本知识。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我校本专科生实习教学工作实行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的校、院(系)二级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宏观协调管理全校实习工作。
1.组织开展实习教学与管理的改革研究,制定和完善实习工作条例与规定。
2.组织审查院(系)各专业的实习大纲,协调各专业实习教学计划的实施。
3.会同计划财务处做好实习经费的预算、开支的管理工作。 4.组织学校相关专业学科的专家深入实习现场,调研、指导实习教学工作。协调解决学生实习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院(系)全面落实实习教学大纲。
5.指导院(系)做好实习总结,组织实习教学评估、评优暨经验交流。
第六条 计划财务处根据全校年度实习教学任务安排,落实实习经费,指导并监督实习经费专款专用。
第七条 各教学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全面负责对所属实习教学任务的组织领导。
1.组织制定所属专业的各类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及实习计划。 2.实习前,组建由师生组成的教学实习队。遴选有经验的专业教师担任实习队长,按照学校规定配备足额的实习指导教师。
3.成立实习队临时党、团支部(或小组),负责实习期间的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
4.实习前召开实习师生动员会,宣布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安全及其它注意事项,组织学生学习、讨论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并针对本次实习的特点,进行实习态度、实习纪律和实习安全等方面的思想教育。
5.做好学生分散实习的组织落实,有针对性地选派指导教师进行巡回指导、检查学生的实习进行情况。
6.加强实习教学过程管理,完善本院(系)的实习质量监控体系,定期组织检查实习教学情况,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做好实习教学工作总结与评估。实习结束后,各专业要及时进行实习教学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书面总结材料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实习方式、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实习改革经验与体会、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等。院(系)应综合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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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实习教学工作总结情况,形成院(系)年度实习教学工作总结并交教务处教学科。
第八条 实行实习队长负责制。实习队长及指导教师是实习教学任务的直接承担者和实施者,实习队长对实习的全过程负责,应按照实习计划安排带领学生到预定地点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实习教学任务。实习结束时,组织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如实填写学生实习队工作日志及实习总结,实习返校后一周内报教务处教学科,完成实习经费开支结算事宜。
第四章 教学文件
第九条 实习教学大纲是应达到的教学目标和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定实习计划、组织和检查实习的主要依据。各专业教研室应根据培养计划和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实习教学大纲。同时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
实习大纲应包括:(1)实习性质、目的和要求;(2)实习组织领导;(3)实习内容、形式(如理论教学、现场参观与考察、讲座及报告、顶岗实习等)与时间安排;(4)实习考核办法与成绩评定;(5)实习安全、纪律与注意事项等。
第十条 实习计划是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接收单位的具体条件制定的实习教学执行程序。由教学院(系)落实实习队负责人会同实习接收单位有关人员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经教研室、院(系)领导签字后于实习前1周报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起止时间与地点、实习方式(集中、分散)、实习队组织领导、实习主要内容、实习要求、实习安全注意事项和实习经费预算等。
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或取消实习计划,应书面说明原因,经主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 实习指导书是实习教学的必备教材,于实习前发给学生。为提高实习效果,专业教研室应组织有关教师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接收单位的具体情况编写实习指导书,详细说明实习要
求和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以及实习思考题、参考资料等,指导学生实习。
凡无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的实习队一律不准外出实习。
第五章 实习场所和实习方式
第十二条 选择实习场所应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充分利用校内外实践教学资源,在学科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的同时,做好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规划,提倡和鼓励各专业在实习单位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提高实习效果。选择实习场所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1.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便于实习安排。 2.生产正常,技术、管理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支持和重视。 3.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学校建立的专用实习基地要服从学校的整体安排,服务于实习工作,应配合教务处和院(系)做好实习的接待与组织工作,并在实习期间承担相应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的具体情况,实习教学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形式进行。既可以专业年级为单位集中组织,也可以学生分散实习方式进行。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实习,都要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保证实习质量。
第六章 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了解实习点的基本情况、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专业教师担任。为保证实习指导质量,教学院(系)应按学校现行的教学岗位定编标准的比例配备足额指导教师人数。集中实习按照生师比20:1、分散实习按生师比40:1的要求选配指导教师,保证向学生提供必需的实习指导。
1.实习队队长,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现场实际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
2.指导教师,作为承担专业实习教学的指导教师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熟悉所指导学生的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教学经历;对于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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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青年教师,教研室应指定专人协助指导。
3.为了提前做好实习准备工作,专业教研室必须在落实学期教学任务时确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需更换者,须经教研室书面申述理由,教学院长或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习前,指导教师应到实习接收单位进行调研,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习实施计划,做好劳保、工具和经费等实习相关准备。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保密、爱护公共财产等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
2.实习中,指导教师要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组织实施,落实实习计划。深入实习现场,具体组织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注意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加强培养和训练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3.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书育人,注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健康。
4.实习期间,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政治学习、社会调查实践及健康文明的文娱体育活动。
5.按照专业学科的规范要求,指导、审阅学生实习报告,负责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6.定期向实习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情况,争取他们的指导和帮助。可根据实习单位的需要组织学生参加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实习结束,离开实习单位前要做好与实习单位的交接工作。
7.实习结束后,实习队长会同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如实填报实习队工作日志及总结。回校一周内,将工作日志及总结经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教学科存档。
第十六条 在实习期间,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学生违纪问题。如遇学生违反纪律或犯其它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制止、给予批评教育,对非常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学生所在院(系)报告。
第七章 实习学生
第十七条 实习中学生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实习。
1.服从实习队的安排和领导。
2.按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做好实习日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完成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
3.尊重现场技术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接收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4.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和实习队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溜岗。有事须向实习队长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
5.无故不参加实习者,作旷课论处。因事因病需请假者,应经实习队长批准,请假累计时间超过本次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6.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规定和实习队规定,造成自身伤害者,由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等,应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严重违纪者实习队有权取消其实习资格。
第八章 实习成绩考核
第十八条 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类型的不同,各院(系)在组织各类实习时应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和实际操作水平等,考核方式可采取口试、笔试及现场操作等。实习报告内容要求由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教研室按照教学大纲及专业学科的规范制定,一般不得少于5000字。
第十九条 按实习大纲要求,集中组队实习的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考核。
第二十条 分散实习的考核
1.学生分散实习是一种特殊的实习组织方式,因此教学院(系)必须严格要求,在实习回校后实习队应立即对分散实习学生进行成绩考核评定。
2.严格考核资格审查制度。学生必须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实习单位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鉴定方可参加考核。
3.实习队根据需要进行笔试和答辩汇报方式对学生实习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实习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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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及格和不及格。评分参考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考核为不及格。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抄袭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未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二十二条 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方可取得实习成绩。重修实习的费用,一律由学生个人承担。如时间无法安排,则延期毕业。
第九章 实习教学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实习经费实行“院(系)包干,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的管理办法,各教学院(系)应根据学校下达的实习经费数额合理统筹安排使用,发挥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实习教学的顺利开展和实习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十四条 对实习经费开支实行监审制。教务处、纪监审及计划财务处等部门对院(系)实习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审查是否专款专用及开支是否合理,一旦发现克扣或挪用,学校计划财务处将从次年下拨经费中扣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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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师生在实习期间患病,可在实习地就近的达标医院就诊,凭医药发票及就医诊断证明(加盖医疗单位公章)到学校校医院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药费。
第二十六条 实习结束返校后,经教学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核学生的实习情况,将实习队工作日志及总结交教务处教学科,经审核后方可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经费结算手续。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1、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分散实习管理办法
1.2、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分散实习鉴定表 1.3、实习安全保障协议 1.4、实习派遣函
附件1.1:
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分散实习管理办法
分散实习是一种特殊的实习教学组织形式,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为确保分散实习教学质量和实习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申请,提出分散实习的理由、实习单位的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和实习单位的简介。
2.院(系)与分散实习的学生签订实习安全保障协议。
3.为了安全,学生必须带院(系)的实习派遣函到实习单位报到,报到后,实习单位将函反馈到院(系)。
4.离校前实习队要进行实习前的教育,包括安全教育、保密教育、劳动保护法教育和实习纪律教育等。
5.实习队要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及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实习实施计划,布置实习思考题。
6.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实习工作条例》,认真完成实习队布置的各项任务,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坚持每天写实习日记。经常和实习队指导教师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和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7.实习结束后要及时向实习队呈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和实习单位的鉴定。
8.实习考核成绩由实习队根据实习单位的鉴定、学生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及回校后的笔试和实习答辩等综合评定。
9.返校后,实习队要认真总结,提出分散实习改进意见,向教务处呈交书面总结,以便不断完善分散实习管理制度。
附件1.2:
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分散实习鉴定表
院(系) 专业年级 姓名 学号 实习名称及周数 起止时间 实习单位名称及地址 个人实鉴习 定基 等本 ,情 由况(学包 生括 个主 人要填实 写习 )内容 及 时 间安 排 , 实 习 单 位意 见 实习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盖章 年 月 日 实 习 队 意见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6
附件1.3: 附件1.4:
实习安全保障协议(院(系)保存联)
经 学院(系)批准
级 专业学生 自己联系前往 实习派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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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我院(系) 级 专业学生 进行实习,实习时间从 至 。
实习期间自觉遵守《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实习工作条例》,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注意安全;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自觉维护西南石油大学的名誉;如出现安全问题,由实习学生本人负责。
西南石油大学 级学生 学院(系)
(公章)
年 月 日
实习安全保障协议(学生保存联)
经 学院(系)批准
级 专业学生 自己联系前往 进行实习,实习时间从 至 。
实习期间自觉遵守《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实习工作条例》,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注意安全;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自觉维护西南石油大学的名誉;如出现安全问题,由实习学生本人负责。
西南石油大学 级学生 学院(系)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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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人前往贵单位实习报到,请予接待。 实习时间从 至 。 此致 敬礼!
学院(系) (公章) 年 月 日
实习派遣函(回函)
学院(系):
贵院(系) 级 专业学生 共 人已按时到我单位实习报到。
特此证明。
(报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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