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与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企业的安全管理滞后,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发生率较多,近年来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实在令人痛心。如粉尘爆炸、危化品爆炸事故、火灾事故、触电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等,使安全管理的这根玄越绷越紧,不得不思考安全管理的有效方式和监管措施,完善我区企业安全管理,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是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
我区企业主要存在有电子品产业、铝镁金属加工压延、木器生产、纺织品、金属加工、塑料加工制品等企业,这些企业的安全管理的模式各不相同,优劣不齐,对于安全管理以及投入是有限的,领导重视度欠缺,安全管理随着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和政策的变化而变化。目前我区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主要存在以下现象:
1、企业领导安全管理认识不到位。高层管理者不重视安全管理这项工作,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我公司安全管理、生产安全不会出问题,;不懂不培训、不给资源,领导如何说安全工作就如何做,没有原则性,不懂法不依法。只有企业领导站在法律的高度上看安全管理: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和组织领导,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大事来抓,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安全,把安全发展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消除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二是责任和措施同时落实,坚决消除安全生产措施只是停留在会议上、要说、写、做一致,真正得到贯彻执行,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三是落实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用现代安全管理科学技术和方法,监管到位,消除安全管理存在一些死角和盲区;四是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的机制健全,随时用随时支取,从而使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保障。认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依照自我管理、自我防护为保障前提的自律行为,安全管理不愁做不好。
2、安全管理费用只支无回报,增加成本,减少个人绩效。企业认为安全管理是耗用公司成本,只
投入不回报,随意对安全生产的经费提取不当回事,能省就省,应付政府监管部门检查就可以了。安全设施改造,不当回事,修修补补,可以稼动就行,是否有防护功能或者工作效率,不是企业主管实际追求的绩效。遇到政府监管部门要求改造的,就迟迟不动,抑或说不知道怎么做、没有供应商、或者投资费用大,采取缓兵之计、或者了解同行是否有投入或改造行动的,根据状况再采取措施,不是积极改善安全作业环境而是在观望。安全生产经费是必须要依法依规提取的,规定了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范围。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也是用于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之一。
3、企业不了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什么?不懂法不依法做事;没有保障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安全生产经费不依规定提取;没有配备或应付配备所谓的安全管理机构,就随便找个部门兼管,任命部门主管兼管,安全管理者是有责无权。规章制度完善,内容空洞可操作性差;新员工到位立即实行简单而简短的培训后,立即上岗,培训主要内容就是质量、产量、公司纪律,安全内容寥寥无几;未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未建立应急救援措施;未实施班组安全管理意识等。只有使企业主要责任人学习法律法规及其他文件,认识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管路责任,开展企业安全文化,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推动和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动力。
4、利用组织或协会力量与安全监管机构周旋。企业在安全管理出现漏洞,被监管机构查到,不是积极面对改善,而是采取不明智措施寻找上级领导或者民间组织、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力量与资源进行疏通或打招呼,力求达到企业的目的,是生产正常运转,待时间久了不投入不改造的心态。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只有在政府安全委员会上,新闻媒体上明确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为企业安全管理缺失撑保护伞,打招呼宣传和政令。由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或其他安全技术顾问机构对安全管理上欠缺的事项自行弥补和改善,使企业断了这个念头,企业安全管理才会提升。
5、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人员一家任命多家使用。有些大企业同时注册多家公司,用一家公司的资料来应付多家安全生产管理,部分生产状况不同,设备不同,安全隐患不同、人员素质不同,在依照文件落实时存在无法落实。一家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全部公司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等,导致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大,任务多、检查不细、识别不充分、隐患发现不到、场所不全面等诸多问题,使安全管理人员压力大,辞职多,导致企业找不到安全管理员等现象。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相关条款中规定,企业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就是要企业自主管理,制订适合自己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而不是一家制度多家使用的意识。不可以在安全管理制度上混为一谈,对法律法规或总公司的制度要进行转换成适合自身的管理制度和规章,便于落实和执行。同样对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也是一样道理,凡是超过100人的企业必须要配备专职人员,不可以一家人员多家使用。大型公司应该参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五大行业”专职人员配备比例,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发挥专职人员的管理长处,消除事故隐患,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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