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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2023-10-23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新津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试行)

新津总承包项目部 2017年4月

新津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1 设计管理的目的

设计管理是总承包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所产生的文件是项目管理中采购、施工和试运行各阶段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因此设计工作对项目的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和质量控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EPC总承包商在设计中应满足业主期望的功能要求;在设计进度方面满足业主的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在设计质量方面达到业主的最终要求;在现场服务中通过设计与施工过程的组织集成,促进设计与施工的紧密结合,实现项目的增值目的。 2 设计管理职责 2.1设计负责人

项目设计负责人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的设计工作,全面负责设计的进度、费用、质量和协调等工作。如果需要进行设计分包,则负责对设计分包商的选择、评价、监督、检查、控制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

1. 研究、熟悉合同文件确定的工作范围,进行设计工作分解,提出设计工作分解清单。

2. 组织审查工程设计所必需的条件和设计基础资料,主要包括:设计依据、业主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和有关协作协议的文件。

3. 编制项目设计计划,会同项目合同部编制设计进度计划。

4. 组织设计文件的汇总、入库和分发;工程设计结束后,组织、整理和归档有关的工程档案;编写工程设计完工报告。

5. 项目施工阶段,组织设计交底,对重大设计变更组织设计修改。 6. 组织各专业做好项目设计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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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工程部

1. 配合业主、勘察设计单位对本项目进行的各阶段、不同级别审查,督促勘察设 计组按审批意见对各阶段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2. 协调设计的外业定测及内部验收; 3. 督促完成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编制; 4. 核查、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 5. 负责施工期间设计后续服务工作;

6. 组织各分经理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进行审核和方案优化;

7. 根据项目施工组织安排,结合各分经理部施工计划,提出阶段性和控制性的施工图供图要求;

8. 组织各分经理部完成对施工图工程量的核定工作。 2.3项目负责人

工程部设置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如下:

1. 协调本项目设计人员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收集项目设计基础资料,落实设计条件,明确设计范围,制定设计进度计划。

2. 编制并下达设计任务单,落实进度,代表本项目确认项目总进度计划和专业进度计划。

3. 代表本项目参加设计文件的会签和设计交底,注意与其它专业的衔接和协调关系,参与本项目重大技术方案讨论、审查。

4. 对本项目的设计基础资料、可研报告、批复、函件、设计变更、往来文件等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参加编制项目设计完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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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设计项目组

设计项目组由设计院根据项目工程规模,工程类别,统一协调组建,项目组应明确项目组长、副组长、组员等人员构成,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至总承包项目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项目设计任务。

1. 项目组长须由设计总院行政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须由各专业分院院长担任。 2. 各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专业分院副院长担任。

3. 项目组应认真执行总承包设计管理办法,按设计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进行设计文件的审定和签署。

4. 项目组监督检查设计计划的实施情况,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质量和技术问题。

5. 项目组负责协调和处理业主、施工之间的不同意见。 6. 项目组负责组织编写设计工作大纲。

7. 项目组须根据项目整体进度计划,配合施工进度,提供准确、完善的阶段性施工图纸。 3 设计过程管理 3.1 研究、熟悉合同文件

在项目初始阶段,设计管理人员应认真研究和熟悉合同文件中与设计工作有关的内容,如工程承包范围,设计工作任务,工程项目建设的基础资料和设计数据,采用的标准规范,工程进度,考核验收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3.2 建立项目设计协调程序

项目设计协调程序由设计负责人与设计项目组共同编制,指在合同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公司与业主在设计工作方面的关系、联络方式和报告制度等,是在项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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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授权范围内与业主联系沟通,参加与业主相关会议,作为项目设计操作依据。内容一般包括设计范围、联络人及联系方式、项目基础资料、工程规定、设计文件评审、设计文件发送等等。 3.3 设计进度管理要求

1. 设计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及业主要求编制项目设计进度计划,报总承包项目部批准后执行。

2. 设计工作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因设计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本办法5.3款的规定执行;因业主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设计单位可提交修正后的进度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3. 设计进度计划应结合施工进度合理编制,对于已经开工项目,应按实际施工需要加大投入,加快进度以满足项目整体进度要求。 3.4 设计质量管理要求

1. 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与规定。

2. 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对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的错误或遗漏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

3. 设计过程中要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

4. 设计不得以任何方式明示、暗示、指定工程材料、设备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5. 设计应积极利用工程试验、补充勘探、科研等成果,以及设计审核和咨询意见进行设计优化,最大限度地提高设计质量。

6. 设计单位对其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

3.5 设计文件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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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施工需要,分阶段提交签字、盖章齐全的详勘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文件中不得出现“仅供参考”“不得用于施工”等字样。

2. 按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物料准备需要和总承包项目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图纸和清单。

3. 按合同约定数量及时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同时按规定格式和时间提交设计文件电子文档。

4. 提供的施工图电子文件,均以CD或DVD可读存储介质形式进行存储,施工图中的“图”以AutoDeks公司的dwg格式提供,“文”以Word文档doc格式和pdf格式分别提供。电子文件要与纸质文件内容相同,施工图要与实际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图保持信息的一致性与完整性。

5. 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最新版本编号以保证设计文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当修改设计文件时,要更改版本编号,同时将修改情况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并及时回收作废版本的文件。

3.6 设计文件审查要求

1. 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完成后,应尽快做好报审准备工作,经业主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

2. 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单位应当经业主审查同意后方能提交。

3. 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单位应在审查同意后7天内,向业主提交设计文件。

4. 对于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设计单位要严格落实修改工作,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修改内容,对于未作修改的相关意见,要书面说明并报送审查部门,经同意后可不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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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设计投资控制要求

1. 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以初步设计批复的投资额为前提,确保工程概算、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

2. 应根据相关科研成果,积极开展施工图优化设计工作,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控制工程投资。 4设计后续管理 4.1组织机构

施工期的后续服务视项目大小派遣设计代表人数,并成立设计代表组。

大型项目由3~5名以上组成设计代表组,并设组长和副组长各一名;中小型项目由1~3名组成设计代表组,设组长一名。组长和副组长由项目负责人推荐,总承包部部考核,设计单位行政批准任命。设计代表在执行后续服务任务时,由总承包部设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任务结束后经总承包部同意后各自返回原单位。 4.2设计代表的派遣和资质

设计代表主要由参加过本项目工程设计,对项目具体情况熟悉,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具有实践经验、能独立处理问题的技术人员承担。

设计代表必须由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或参加过测设工作3~4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设计代表组组长必须是工程师职称以上且具有实践经验、具有独立处理技术问题能力、同时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主要技术人员担任。 4.3 职责与权限

1. 设计代表组的职责与权限

设计代表组组长是设计单位驻外部门的行政领导,管理及督促各设计代表按本办法做好工作,除应做好本专业设计代表工作外,还应协调各专业之间的关系,代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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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单位参加现场各种会议,协调设计单位与各参建单位的关系,配合监理、施工单位处理现场技术问题。

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不改变原批准的设计原则和工程质量特性。 2) 由于设计错误和缺陷而予以纠正的设计。

3)业主、监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符合设计代表有权处理范围内的各种变更设计。 4)代表设计单位参加由业主组织的重大变更技术方案的论证、讨论。 2. 设计代表的职责

1)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合理控制投资;

2) 严格执行已经审批的设计文件,熟悉设计内容,充分了解各专业的设计原则、设计方案、设计意图和施工组织方案。

3) 向业主、监理、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阐明设计意图;

4) 对施工的设计图纸负责事先检查,及时将文件中存在的差、错、漏、缺 及不合理的设计修正完善。协调处理业主、监理、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要求,配合业主、监理、施工单位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出安全、经济、合理、易于实施的技术方案。

5) 深入现场掌握工程建设中设计文件的实施和施工质量情况,特别要加强检查重要的隐蔽工程施工质量,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及时按程序向业主、监理书面报告。

6) 应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廉洁自律,提高工作效率,除现场问题应及时答复外, 一般问题三天给予处理,重要问题一周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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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协助业主处理外方图纸中的问题,并积极提出建议; 8) 负责现场图纸有效性控制;

9) 负责搜集和反馈现场的施工进度与质量信息; 10) 作好设计代表工作日志和各项纪录; 3. 设计代表权限

1) 设计代表负责处理有关设计的具体专业技术问题,对涉及技术标准、工程规模、投资额的重大设计变更应上报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2) 设计代表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变更设计要求,有权拒绝签认未履行正常手续的变更设计。设计代表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设计变更要求,须在业主(或其代表)主持下,共同研究现场的设计方案变更。

3) 设计代表未经不得擅自将设计图纸交付监理、施工单位使用。 4.4 现场服务 1. 准备工作

设计代表进入工地前,应熟悉设计文件,汇集设计遗留问题,宜拷贝本项目设计文件的全部电子文档一份,以备现场修改图纸方便应用。

2. 设计交底

对于监理、施工单位就设计图纸提出的质疑,应积极答疑和及时处理。 3. 图纸检查

在分项工程开始前,设计代表应对本专业和有关联的其他专业图纸进行一次检查,将设计差、错、漏、碰问题消化在施工前。

4. 设计变更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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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计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设计批复的审查意见。

2) 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以保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进度,有利于工程管理等方面有明显效果时,可考虑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和调整。

3) 设计变更由业主单位以考察纪要、设计任务单等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代表进行,设计代表不直接接受承包商、监理等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

4) 设计代表对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应认真研究,对同意的设计变更,履行签字手续,并附上相应的设计图纸,由设计代表组长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对不同意的变更设计,应积极与业主代表沟通,如意见分歧较大时,设计代表组长应迅速上报分院后续服务主管,由分院与业主磋商,设计代表组按商定后的意见执行。

5) 设计代表负责设计变更的具体工作,无权对施工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和变更指令,须向业主提交正式变更文件,由业主下发。

6) 设计文件中的差、错、碰、漏的修正和对设计图纸复查完善的变更由设计代表组长以设计变更通知单报业主,由业主发到监理和施工单位。

7) 设计变更原因要具体明确,不得含糊其词,变更的文字内容及附图应清楚。 8) 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内容如涉及有关专业,设计代表必须会签,由设计代表组长签发。在设计院内修改的设计图纸按院出版程序执行。

9) 设计变更通知单的份数应同业主设计管理部门磋商确定。 5. 施工现场巡视、检查

设计代表应经常到施工现场了解情况,配合施工,解决设计问题。对重要隐蔽工程及技术复杂对质量要求较高的工程,设计代表应配合业主加强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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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质量信息的收集和反馈

质量信息是设计代表的一项重要工作,设计代表在现场应积极搜集同勘测设计有关的质量信息和工程所用设备的质量信息,填写“信息反馈卡”按月报送设计管理部门,对其中技术性差错或带普遍性的质量问题,要及时书面上报设计管理部门,对套用的定型设计及通用图纸,如发现错误,亦应做好记录,及时向设计管理部门汇报,以便及时修正。

7. 设计质量事故处理

凡在工程建设或试运行中发生质量事故或事故尚未弄清楚是否与设计有关,设计代表组长均应于24小时内以电话、电报、传真向设计管理部门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并根据《公路勘测设计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要求处理。设计代表应积极协助分院搜集现场资料,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分析原因,积极配合业主单位采取善后措施,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程序。

8. 设计代表日志编写

设计代表做好现场的重大事件记录备查。主要包括: 1) 现场召开的各种设计协调会议。 2) 现场重大技术研讨会。 3) 设计变更处理情况。

4) 发现的设计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5) 设计回访详细记录。 9. 资料档案

设计代表组应建立工地资料档案及设计变更台账,凡设计变更通知单及附图、现场计算书、工作日志或大事记、会议记录、来往函件、按施工实况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重要工程技术文件,均应在竣工后,由设计代表组组织设计代表专业归口整理,按照规定送交设计管理部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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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设计代表在本工程竣工返院前也应编写上述内容的小结,交给设计代表组汇总。

4.5现场检查与设计回访

1.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定期赴工地检查指导设计代表工作,在施工关键阶段应进驻现场,指挥和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2. 设计单位分院总工、分院主管后续服务部门应不定期到工地检查和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听取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对设计质量的意见,解决设代表组存在的问题。 4.6人员管理

1. 设计代表人员不宜变动频繁轮换,因故变动或替换,应在继任者到达现场并交接工作经设计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开。

2. 设计代表进驻和撤离现场的时间安排由设计管理部门决定。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工地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5 罚则

1. 本项目严格按照2015年6月12日(国务院令第662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相关处罚条款执行。

2. 若违反本项目设计管理规定,由总承包部下发相关处罚决定。

3. 因设计原因导致进度计划中各控制节点进度延误的,设计单位除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自行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外,还须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根据合同进度计划中控制节点进度延误的严重程度,按照总承包部下发设计任务书相关要求,每逾期一天,罚款5000元,累计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2%。

2)总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0元,累计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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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总承包部认为控制节点进度滞后或工期延误情况特别严重的,设计单位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总承包项目部还有权将设计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实施,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设计单位承担。

4. 项目业主对勘察设计进度、质量的处罚,均由设计单位无条件承担,总承包项目部保留追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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