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沧政发[2009]5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23 【实施日期】2009.02.2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沧政发〔20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已编制的各级各类预案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重点是要做好乡、村级基层预案的修订工作。原则上,市级应急预案每两年修订一次,部门应急预案每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变动,随时进行修订。要对预案的“启动程序、环节衔接、责任主体、联动措施”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 1 / 3
突发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应急处置工作衔接顺畅,切实提高预案的针
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建立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发布、备案制度。建立预案数据库,认真搞好各类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提高预案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我市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均已成立,但部分县(市、区)应急办没有实现上级要求的“五到位”(即:人员到位、车辆到位、办公场所到位、办公设施到位、资金到位)。为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做到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县级领导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各乡(镇)要明确一名副职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村、学校、企业也要有一名负责同志抓应急管理工作,并设立信息联络员,以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同时,县、乡两级都要有应急办公场所,配备专门的应急办公车辆。各县(市、区)每年安排不少于5万元的应急办公经费(用于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相关要求,借鉴外地先进的应急工作经验,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应急管理工作的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相关制度。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一套组织严密、科学高效、责任明确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确保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有条不紊地应对各项突发公共事件。
四、抓好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细致、系统的学习,全面、准确地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规定,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同时,根据本地、本行业的情况,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
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队多用”和 2 / 3
“一专多能”的原则,以公安、消防、卫生、安监等骨干队伍为主体,整合现有各类专
业救援力量,形成统一高效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要在企业中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特别是化工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加强培训,提高队员处置重大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每年对应急救援队伍区域分布、工作任务、人员装备及培训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二是加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各级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志愿者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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