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值班员值班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变电所的各项管理工作,指导变电所值班员的日常值班,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五号线各个变电所值班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章 变电所看护
第一条:值班员负责对变电所(设备房、电缆夹层等部位)内设备、设施和施工成品等的日常看护。
第二条:值班员须坚守岗位,遵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条:变电所(设备房、电缆夹层等部位)内,严禁所有人员吸烟。若发生吸烟情况,项目部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条:值班员须对变电所设备房、电缆夹层等部位的设备、材料,经常巡视,检查。
第五条:值班员须经常检查变电所各个部位灭火器的状况,保证其可使用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值班员须经常查看抽湿机运转情况,并保持其正常运转。
第三章 变电所内人员进出、施工作业
第一条:进入变电所(设备房、电缆夹层等部位)的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条:值班员须礼貌要求进入变电所人员出示证件,并如实填写《变电所出入登记表》中项目。
第三条:除我单位人员陪同外,值班员须谢绝非本专业人员进入变电所参观、拍照、摄像。
第四条:非工作时间,值班人员须谢绝其他人员滞留或留宿变电所。
第五条:我单位人员进入变电所作业,按一般进所登记手续办理即可。
第六条:其他专业人员办理进所施工手续,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 值班员查验作业人员证件。持无效证件的人员,不允许其进入变电所。
(2) 办理人员、大件工机具登记手续。未进行登记的大件工机具,不准其带入变电所内。
(3) 各项登记手续按要求办妥,允许其进入变电所作业。
第七条:值班人员对其他专业人员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 监督、检查其在作业施工过程的安全、消防和触电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可靠。
(2) 监督、检查在作业施工过程中,对变电所设备、设施和成品的保护工作是否做好。
(3) 监督、检查其施工工程中,不得使用明火作业。
(4) 监督其施工用电情况,不允许使用我方电源。
第八条:其他专业所内施工需使用我方电源时,须经我方电工办理用电手续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其他专业在变电所内施工,未能遵守《变电所管理办法》或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值班员须令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变电所。
第十条:因其他专业人员作业,违反管理办法或规定,给变电所的设备、设施、成品造成安全隐患或损失的,值班员应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出具书面签认后,方可撤出变电所,并将情况及时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其他专业人员进入变电所作业,造成的垃圾、灰尘等,须自行清理干净。值班员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值班员须配合我单位人员进入变电所作业。
第五章 变电所卫生
第一条:值班员每日须对变电所内的地面,至少进行一次清扫,并保持其干净。
第二条:值班员每日须对变电所设备表面,至少进行一次清扫,并保持设备整洁。
第三条:值班员须做好变电所内设备的防尘工作。
第四条:值班员只能使用潮湿的拖把、干燥的抹布,对地面和设备进行清扫;不可使用滴水的拖把、抹布。
第五条:值班员须配合我单位作业人员,对施工垃圾和灰尘进行清扫。
第六条:值班员负责变电所电缆夹层等相关部位的卫生,并对其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第五章 变电所火灾、被盗等应急处理
第一条:变电所发生火灾、被盗时,值班员必须按照应急操作程序处理。
第二条:变电所发生火灾时,值班员应急处理程序如下:
(1)先使用灭火器等灭火器材、物品进行灭火、扑救。
(2)若火势得到扑灭,须保护火灾现场,并立即向项目部报告情况,等待事故处理人员到达。
(3)若火势未得到控制或扑灭,须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详细告知着火地点、着火物质类型等,并向项目部汇报情况,最后撤离着火现场。
第三条:变电所发生设备、材料被盗事件时,值班员应急处理程序如下:
(1) 先保护被盗现场。
(2) 拨打110报警,详细告知具体地点及被盗物。
(3) 立即向项目部汇报情况。
(4) 等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
第四条: 变电所出现其他紧急情况时,值班员须先保护其人身或设备安全,然后尽可能查明原因,及时向项目部汇报情况。
第六章 值班员作息、请销假
第一条:变电所主管部门依据项目部有关规定,结合变电所值班的实际情况,制定值班员作息时间。
第二条:当变电所设备房不能可靠完全封闭时,值班员不得长时间离开变电所。
第三条:变电所当日无人工作时,值班员离开变电所不得超过6次,每次不得超过30分钟。
第四条:结合变电所的环境状况,对值班员的值班,做适当调整,具体操作如下:
(1)变电所内有本单位人员作业施工时,值班员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可离开变电所就餐或办理个人事务。
(2)值班人员每次离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
(3)当离所时间超出下班时间时,值班员必须在下班以前返回变电所。
第五条:变电所内有其他专业人员作业时,值班员应坚守岗位,不得离开变电所。
第六条:当值班员因个人事务或其他原因,需长时间离开变电所时,须填写《请假条》,向变电所管理负责人请假。
第七条:请假未得到批准前,值班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八条:值班员归队时,须到变电所管理负责人处销假。
第七章 值班员内务
第一条:值班员生活在变电所内,须明确区分上班、下班时间。
第二条:值班员经常整理(清洗)床铺和个人生活物品,保持其卫生、整洁。
第三条:上班时间,值班员应佩带胸卡和值班袖标,衣着整洁,禁止穿拖鞋。
第四条:变电所内,严禁值班员生火煮饭。
第五条:值班员日常洗衣、晾衣,不能致使地面或电缆夹层潮湿或积水,更不可弄湿变电所设备。
第六条:禁止在变电所设备上晾衣服或其他物品。
第七条:禁止在变电所设备上,拴拉电线、晾衣线等。
第八条:值班员应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第八章 值班考核及处罚
第一条: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变电所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值班员的业绩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值班员,给予奖励。
第二条:班组作业负责人,对值班员的值班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指导,并向工程部反映情况。
第三条:项目部对变电所值班过程中的违规情况,进行严厉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 值班员违反本细则,擅自离岗,每次处100元罚款。
(2) 人员在变电所内吸烟,每人每次处50元罚款。变电所内发现烟头,值班员须说明吸烟人;值班员不能说明时,每个烟头对值班员处50元罚款。
(3) 设备房、设备出现潮湿,非故障抽湿机没有运转,每台每次对值班员处50元罚款。
(4) 进所人员未如实登记或无证件时,每人每次对值班员处20元罚款。
(5) 其他专业人员无批准后的《变电所进场作业申请表》,而进所作业时,每次对值班员处100元罚款。
(6) 其他专业人员在变电所内参观、拍照,每次对值班员处100元罚款。
(7) 非工作时间,有其他人员在变电所滞留,每人每次对值班员处100元罚款。
(8) 值班员未能监督其他专业人员作好对相关设备进行防护的,每次对值班员处100元罚款。
(9) 发现其他专业人员,未经我单位许可,使用变电所内电源施工的,每次对值班员处50元罚款。
(10) 变电所(设备房、电缆夹层等部位)内卫生状况差,每次对值班员处50元罚款。
(11) 使用滴水拖把、抹布,对地面和设备进行清扫的,每次对值班员处100元罚款。
(12) 对变电所火灾、被盗等紧急事件,未能按应急程序操作,未能及时汇报情况的,视事件后果,每次对值班员处500~1000元罚款。
(13) 违反值班员内务管理规定,每条对值班员处50元罚款。
第四条:变电所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经调查,存在值班员原因的,将对值班员进行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