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销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销售计划
销售部下达本月销售(调运)煤炭计划。 第二条 领票
销售部下达的本月调运(销售)煤炭计划(合同煤根据用户需求各井口数量;现金煤根据市场预估;)指派专人到伊旗煤炭局领取煤票,领票人员要按照煤矿有关规定将煤票拿回销售部进行登记和建档管理。 第三条 发放煤票
每月所领各类票证,根据煤炭调运销售的实际情况,由销售部长或销售主管批准,分批发放到开票室,并办理好领取手续。 销售:销售分合同销售和现金销售。
1、合同销售:依据和客户已签订的合同和客户提煤单票样进行销售。 2现金销售:收款员收款,开出现金提煤单,开票员开票。 第四条 空车回皮
依据提煤单上空车磅进行回皮建档。 第五条 煤场提煤
依据提煤凭证到煤场提煤。 第六条 煤场管理
由井口煤场管理员对车辆统一调动,煤场管理员核对提煤凭证并安排到指定
区域装车。 第七条 装车
装载机司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提煤单所写品种、数量、装车作业。 第八条 站场签字
煤场管理员核对所装煤种,要与提煤凭证相对应,在提煤单上签字。 第九条 过磅
由磅房过磅员按规定计量,并在出门票上盖计量专用章。 第十条 开票
煤票分销售和出境票两种 1、 2、
走北线开据煤炭销售专用票。
走南线(陕西、山西地区)开据出境销售专用票。
第十一条、 验收门票
验票员核对出门票后放行。 第十二条 统计
1、每日按实际销售报表,收取存根联、过磅联、出门票登记入帐,妥善保管。 2、按规定对当天的产、销量进行统计,并按要求向销售部长和销售主管进行汇报。
第十三条 信息反馈
对每天的产、销量以及煤质问题,向负责人进行汇报,确保所产煤炭质量达到用户要求的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 销票
每月底按照公司有关票证管理规定,将财务联交财务核兑入帐,票证存根联经销售部长和有关部门核对无误后,由领导签字后交回煤炭局。
第十五条 兑票
按规定的时间与各开票员进行煤票的核兑。
二、销售部磅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销售流程、统一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维
护良好秩序,努力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化管理,制定东博煤矿销售部磅房日常管理考核办法,请全体销售工作人员认真遵照执行,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第一条 必须严格执行《信息化管理实施条例》
第二条 司磅员必须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相关操作,并严格保管自己的密码,不得盗用其它用户和密码进行操作。
第三条 过磅的过程中,司磅员必须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确保无误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严格按照编程程序操作。
第四条 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的设置、编程程序,更不允许更改或删除计算机中的任何文件;不得私自挪动相关设备,不得在过磅系统的电源上私接其它设备、设施(包括收音机、录音机、充电器等);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 第五条 司磅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叼难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司机索取金钱、物品等;如有在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现象对当事人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六条 司磅人员每天必须核对数据,不得向公司虚报、谎报数据、报表等;如有出现虚报、谎报数据等现象,将对当事人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第七条 司磅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值班期间不得脱离工作岗位或找其它人员顶替操作;值班期间不准酗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要与所在班组班长请示同意,并报主管领导批复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 司磅人员必须熟悉计算机的基本操作(包括正确的开、关机等)同时必须熟练操作销售模块软件的使用方法,如连续工作满15个工作日,不能独立操作,将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 司磅人员不得私自修改数据,一旦数据出错,必须及时反映到销售部,由相关人员对数据进行处理修改;如有特殊数据需要修改(如窜矿、窜户等),必须及时进行登记,做好数据修改登记表,并通知有关人员;如出现私自主张造成损失责任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条 司磅员发现计算机问题(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必须及时向销售部、网管员等有关人员反映,不得拖延;如不及时反应实际情况,造成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司磅员应当保护好计算机,禁止与过磅员无关人员使用正在工作的计算机。
第十二条 司磅人员必须保证磅房的清洁卫生,负责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清洁卫生并作好日常维护工作,不得随意损坏相关设备。
第十三条 有车在过磅时,无关的人员应与车保持一定的距离;在回皮操作中不许有其它车辆压磅;已经结算的车辆,必须及时下磅,以保证过磅的效率。 司磅人员必须及时彻底清扫地磅,以保证过磅的准确、高效运行。司磅人员发现车辆的皮重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组织司机重新回皮,不得拖延。磅房内的设备出现异常情况,过磅人员必须及时汇报,不得隐瞒不报。
第十四条 司磅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等各类型培训学习组织活动。
第十五条 司磅人员在打印回皮单时,必须核对数据,禁止重复打印回皮单。 第十六条 本制度之限于东博煤矿。解释权归东博煤矿销售部。 第十七条 本制度从发行之日起执行。
三、销售部日常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内部管控,提高整体工作效率,严明纪律,规范管理,严格照章办事,提升整体销售队伍的业务技能水平与现场管理执行能力,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考核制度,确保公司安全、高效、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维护东博煤矿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日常管理考核实施办法,望全体销售部工作人员认真遵照执行;具体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在岗期间禁止饮酒(业务接待除外),发现一次罚款300元,酒后上岗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劝阻回去休息,因酒后上岗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罚款1000元,并承担全部损失。
二 、认真执行上下班作息时间,迟到一次处罚50元(5分钟以内),迟到5分钟以上按照脱岗论处,脱岗、睡岗罚款100元/次,脱岗3小时以上按照旷工1天论处,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旷工3天以上的退回公司。
三、严格按照请销假制度,请假3天以内,当班班长签字,销售部长签字,假条综合管理部、部门备案;请假3天以上,当班班长签字,销售部长签字,总经理签字,假条综合管理部、部门备案;超时按照迟到或者旷工论处。 备注:1、根据销售发运实际情况,如确需顶班,自行找人,当班班长严格把关,所有请假人员按事假执行。
2、所有顶班人员实行谁在岗谁的考勤,执行所顶岗位工资标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所有换班人员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告知两班班长,只限一天。 4、节假日顶班,执行顶岗工资标准,福利待遇只享受一次;
5、请假条矿领导签字程序,总经理、生产副矿长、综合管理部部长。
6、在工作中如有吃、拿、卡、要收受用户、司机财物等行为的,一经发现,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7、应对工作岗位及作业场所,保持室内整洁、干净、卫生.如不符合卫生考核要求对当班值班人员每人罚款50元。
8、凡举报违规行为属实的,奖励罚款的50%,并为举报人(任何知情人)保密。 9、在工作期间,任何人不得玩扑克、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0元/人、旁观者1000元/人。
10、在煤场、停车场发现有货主、司机等人有大小便、乱扔垃圾及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任何在岗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暂扣提煤单或者煤管票,交由当班班长处理,按照公司和销售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所罚金额的50%作为奖励,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私自罚款,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11、每半年评选三名先进工作者,年底报公司作为部门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进行奖励。评比办法为无记名投票,全员参与。 四、带班长
1、带班长为当班第一责任人,负责煤场现场、安全、发运管理工作,如本班岗位人员违反公司或者部门管理制度,班长负有管理连带责任罚款20%。 2、舞弊、包庇、纵容、徇私情、滥用职权导致公司形象利益受损的,出现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将解除劳动关系;
3、做好当班人员的考勤登记和月底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如因当班人员工作失误、违规等现象,有权进行处罚并开具罚款通知单(备注:开具罚款通知单时,必须当事人、当班班长、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 五、煤场管理员
当好煤场现场管理员,为煤场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好车辆现场交通秩序,制
止车辆插行插队现象,坚持原则,管理好煤场内的一切设备和财产(包括煤炭),确保不损坏、不丢失,如有损坏丢失等,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协调好装载机、翻斗车司机的管理工作,客观公正的反映各种机械的用工用时,并做好记录工作。
煤场管理员核对所装煤种,要与提煤凭证相对应,然后进行确认签字后指挥放煤员或者装载机司机装煤,如不按照提煤凭证装车,出现一次罚款2000元。出现两次解除劳动合同。
核实好提煤单上回皮章加盖及提煤单上车号相符情况,如因未加盖回皮章或者车号不符提煤,一次处罚200元。 六、放煤员
放煤员为桶仓内设备、设施、厂房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煤场管理员签字后的提煤凭证进行装车,听从煤场管理员的指挥。
放煤员要在每天交接班时对地磅进行清理、打扫,确保过磅的准确性。发现一次不打扫,罚款100元。
放煤员每天交接班时对桶仓上下、给煤机等进行清理、打扫,每发现一次不打扫,罚款100元,如因清扫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或者报废,一次处罚1000元。
放煤员在每次放煤时,应检查提煤单有无煤场管理员签字,并与司机核实好煤种、标准吨位,装车误差控制在100公斤以内,如做不到,每次罚款200元。 放煤人员必须树立良好的对外窗口形象,要有良好服务态度和服务意识,不得无故刁难司机,少装或多装收受司机、货主小费、财物,如出现一次,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因接班不认真,接班人承担相应责任,并做好交接班
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七、司磅员
严格执行信息中心计算机操作规程,如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导致计算机损坏由操作人员照价赔偿。
认真核实合同提煤单,违规操作(如不按照提煤单票样进行发煤,车辆回皮下地磅后忘记盖回皮公章及提煤单上车号与煤检卡不符等)或者结算错误出现一次罚款200元。
所保存票据,不得丢失,每丢失一支100元,连续出现两次者将解除劳动关系。 日报表填报必须准确无误,在日常过磅工作中出现错误要及时与带班长联系,如因错误未修改而造成数据库保存数据错误导致财务月底核算错误的,出现一次罚款200元。
5、司磅员认真核实提煤单真伪,如提煤单与票样不相符客户提煤成功的,出现一次罚款500元,并承担全部损失。 八、开票员
1、未按票证管理规定开票,如日期不符、出境票复写联不清楚剪票、票据不清楚、煤管票与车号、运往地不符剪票或存根填写不全,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登记煤票使用表必须准确无误,不得漏报或不及时上报,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3、丢失票证或私自串矿开票,出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承担全部责任,并解除劳动关系。 九、验票员
1、禁止拉煤车辆不带票出场,发现一次扣除未发放的所有工资,并解除劳动关系。
2、拉煤车辆出场时,必须核对车号、车型、所装煤种以及吨位是否与提煤单相符,如将不符车辆放行,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3、出场凭证、交接班记录必须按时交回,不得丢失,每丢失一次罚款200元。 4、矿部其他工程车辆、拉运设备车辆必须凭出门证方可放行,如因手续不全或者社会车辆从重车道进出,一次罚款100元。 十、车管员
1、车管员为停车场的设施、门房、场地卫生的第一责任人,随时与煤场管理员联系,合理安排各煤种车辆进出。
2、进车时严格按照谁先到谁先进的原则,如有插队现象,一次处罚200元。 3、严禁社会车辆包括开提煤单人员的车辆、矿部其他工程车辆从空车道大门进出(排矸石车及有出门证车辆除外),如有违反,处罚100元/次。 4、合理统筹安排车辆进出,如因装煤车辆过多,影响正常发运或者堵塞大门,一次处罚100元。 十一、票管员
坚决杜绝票据丢失,每丢失一支票据罚款10000元,并承担后果。按时申领煤管票,不得延误,出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100-200元。 煤票核兑要准确无误,出现一次差错,罚款100元。
兑票过程中、如发现煤票数量不符,应及时查清原因,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票管员承担,并罚款100元。 十二、统计员
做好各类票据的统计、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如有票据丢失或漏记,出现一次罚款100元。并承担后果。
做好各合同用户的统计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未见有效凭证不得输款,违
反本条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承担损失,并罚款200元。
各类报表的统计应及时准确报送有关部门,如有延误,出现一次罚款50元。 销售结算、对账应准确,出现一次差错罚款200元,并承担后果。 十三、油料保管员
负责与加油站的关系协调,做好油料的拉运工作。如因拉运不及时,影响煤炭装运、倒运工作,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做好油罐车的安全、保养、维修以及防火防盗工作,坚决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如排除不及时,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做好与铲车司机的油料领用工作,并建立油料领用台帐。 做好油料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四、销售部劳务机械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矿的装载机、翻斗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费用支出,充
分发挥装载机、翻斗车在生产经营和发运工作中的重要性,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所有劳务机械司机必须按时上下班,统一到站场室向煤场管理员报到,听从煤场管理员的工作安排,如未报到一次处罚200元。
二、劳务机械车主、司机必须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如因不接电话或者联系不到车主及司机,一次处罚500元,且影响生产按照协议进行折扣劳务工资。
三、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擅自离岗和指挥不动而影响生产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罚款,有事必须请假(请假必须合理安排顶班司机),
获准后方可离开,否则现场管理人员拒绝在派工单上签字。 四、必须保证正常生产销售发运工作,除机械和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机械人为影响生产,超出协议范围,按影响时间进行折扣计算,从当月租赁费用中扣除。 五、 机械司机在工作前和工作时严禁酗酒,如果影响生产或者造成事故,全部损失由车主全权负责,并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解除租赁合同。
六、在装车时,司机必须听从现场管理员的指挥,并按客户提煤凭证所显示煤种正确装车。如果装煤出现弄虚作假,由机械司机和车主承担一切后果,并罚款10000元。
七、劳务机械司机严禁收小费,发现一次按情节严重程度罚款5000元。 八、劳务机械司机要提高服务质量,对客户司机要态度和蔼,讲礼貌用语,不
得无礼,侮辱、谩骂或者装车不规范,如有客户反映,每次罚款500元。 九、所有机械非工作原因出厂区,必须办理出门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每次出入每次罚款500元
十、所有劳务机械司机必须熟悉厂区道路,按照厂区交通规则行驶,通过路口、转弯、下坡、调头时要注意行人和来往车辆,行驶时除驾驶室外,任何部位不得乘坐非工作人员,如发现上述情况一次处罚200元。
十一、所有机械在工作及工作以外时间不得外借或除司机以外人员上车操作,不加以制止者,一次处罚200元。
十二、所有劳务机械司机原则上不允许24小时上班,倒班时间自行安排,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请假,办理请假手续,如有违反一次处罚车主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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