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年 份 - 批次- 单位编号 - 人才编号) 申请人资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姓名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资料 性别 出生年月 □□□□□□□□□□□□□□□
1.身份证 2.港澳身份证 证件类型 证件 号码 1.身份证 2.港澳身份证 证件类型 证3、台胞证 4、护照 3、台胞证 4、护照 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1.深户 2.非深户 婚姻状况 1.未婚 3.离婚 2.已婚 4.丧偶 工作单位 户口所在地1.深户 2.非深户 配偶联系电话 未成年子女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人才类型 1 高级人才 2.中初级人才 1.博 士 2.硕 士 3.学 士 学位 职称1.正高级 2.副高级 申请人联系电话: 手机: 申请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申请人为港、澳居民的须提供港澳身份证;台湾同胞须提供台胞证;外籍人士须提供护照,且申请名应与护照名一致。申请人声明:
1.本申请表内所写的全部资料皆为真实、无误,本人无虚报申请书所填报的任何资料。 2.本人明白本申请表内,若有虚报资料,将被取消申请资格。任何因提供虚假资料而被批准发放租房补贴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有权终止发放,收回已发放的租房补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配偶:(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条件
1.高级人才: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或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以下,且为《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工作关系转入我市并开始缴纳社保的。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未满36周岁的博士、未满31周岁的硕士、未满26周岁的学士; 2.人才在市人才安居工程试点企业工作;
3.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4.用人单位所在片区无空置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以上单位材料用人单位第一次申请时提交; 2.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担保文件; 3.个人申请表;
4.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
5.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替代); 6.劳动合同;
7.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非深户需提供居住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8.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且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准确、真实的声明; 9.经登记或者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凭证。
其中第1项提交复印件验原件,第4-7项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第3-9项材料,用人单位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第1、2、4、8项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房屋租赁凭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