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检查要点
1、检查依据
1.1已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2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10;
1.3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08;
1.4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Q7016-2008;
1.5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1.6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程》GB12602-2009;
1.7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1.8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LT196-2010;
1.9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JGJ88-2010;
1.1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11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26557-2011;
1.1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13 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验与评估规程》J11789-2010;
2.起重吊装基本要求
2.1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吊装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作业中,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2.2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严禁非起重机驾驶人员驾驶、操作起重机。
2.3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滑鞋、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应佩挂安全带,并应系挂可靠,严禁低挂高用。
2.4起重设备的通行道路应平整,承载力应满足设备通行要求。
2.5吊装作业区域四周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夜间不宜作业,当确需夜间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2.6登高梯子的上端应固定,高空用的吊篮和临时工作台应固定牢靠,并应设不低于1.2米的防护栏杆。吊篮和临时工作台的脚手板应铺平绑牢,严禁出现探头板。吊移操作平台时,平台上面严禁站人。当构件吊起时,所有人员不得站在吊物下面,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7绑扎所用的吊索、卡环、绳扣等的规格应根据计算确定,起吊前,应对起重机钢丝
绳及连接部位和吊具进行检查。检查依据为专项施工方案中经过计算后确定所用的吊索、卡环、绳扣等。
2.8暂停作业时,对吊装作业中未形成稳定体系的部分,必须采取临时固定措施。对临时固定的构件,必须在完成了永久固定,并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解除临时固定措施。
2.9吊装中的焊接作业,应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并应设专人看护。在作业部位下面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有人。
2.10已安装好的结构构件,未经有关设计和技术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凿洞开孔,严禁在其上堆放超过设计荷载的施工载荷。
2.11严禁在吊起的构件上行走或站立,不得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严禁在已吊装的构件下面或起重劈下旋转范围内作业或行走。
2.12当采用双机抬吊时,宜选用同类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机,负荷分配应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3.检查要点
3.1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
3.1.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吊装机具进行合规性资料检查。(如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年检合格证现场组装检验合格证、使用安全规程等)和实体安全装置等关键部件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合规后方能挂牌使用。(可参照起重机械监督审核作业指导书)
3.1.2 对起重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司索工等)持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合规有效性审查,并进行备案。
3.2 审查吊装作业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
3.2.1 需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的:
3.2.1.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3.2.1.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2.1.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3.2.2 需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并经专家论证的:
3.2.2.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3.2.2.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3.2.2.3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2.3 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和针对性审查,安全专项方案的基本内容:
⑴ 作业概况和特点;
⑵ 编制依据;
⑶ 安全管理目标和组织机构;
⑷ 施工计划安排;
⑸ 危险源辨识及安全技术要求;
⑹ 主要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⑺ 主要施工机具、材料的选择与使用计划;
⑻ 重要质量保证及验收标准;
⑼ 环境及生产设施的保护措施;
⑽ 应急救援预案;
⑾ 附件(各种验算书及表格)。
3.2.4 起重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应经工程项目部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经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超规模危险性大的安全专项方案须经专家论证,监理审查、总包单位批准后实施。
3.3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检查要点
3.3.1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内容
3.3.1.1参加有关方案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3.3.1.2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索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检查主要内容有:
① 起重有无超高和力矩限位器;吊钩有无保险装置,安装后有无验收手续;是否有夹轨器;起重扒杆有无设计计算书,超高塔吊是否安装附墙装置。
② 钢丝绳是否按8至10倍安全系数选用,有磨损.断丝.腐蚀的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滑轮组是否符合要求,地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3.1.3使用汽车吊装机械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时,要确认安装汽车防火罩。
3.3.1.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
3.3.1.5高处作业爬梯是否设置了防坠器、安全溜绳、护笼,作业平台、吊笼等安全设施(详见高处作业安全监督作业指导书)
3.3.1.6构件堆放要稳固、大型构件要有防倾倒措施、小型构件堆放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6米,临边堆放物体不得小于1米。
3.3.1.7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风以上大风时,不得安排吊装作业。
3.3.2吊装作业中的检查内容
3.3.2.1 吊装作业时是否有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3.3.2.2 作业人员分工是否明确,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3.3.2.3 正式起吊前是否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3.3.2.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3.3.2.5 夜间吊装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
3.3.2.6 吊装作业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并排除故障。
3.3.2.7 起重物就位前,不准解开吊装索具。
3.3.2.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