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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安装技术要求

2020-02-08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钢结构安装技术要求
钢结构安装技术要求 一、 一般要求

1.1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单层钢结构、多高层钢结构、大跨度空间结构及高耸钢结构等工程的安装。

1.2 钢结构安装现场应设置专门的构件堆场,并采取防止构件变形及表面污染的保护措施。

1.3 安装前,应按构件明细表核对进场的构件,查验产品合格证和设计文件;工厂预拼装过的构件在现场组装时,应根据预拼装记录进行。 1.4 构件吊装前应清除表面上的油污、冰雪、泥沙和灰尘等杂物,并做好轴线和标高标记。

1.5 钢结构安装应根据结构特点按照合理顺序进行,并形成稳定的空间刚度单元,必要时增加临时支承结构或临时措施。

1.6 钢结构安装校正时应考虑温度、日照和焊接变形等因素对结构变形的影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宜在相同的天气条件和时间段进行测量验收。

1.7 钢结构吊装宜在构件上设置专门的吊装耳板或吊装孔设计文件无特殊要求时,吊装耳板和吊装孔可保留在构件上,若需去除耳板,可采用气割或碳弧气刨方式在离母材3~5mm位置切除,严禁采用锤击方式去除。

1.8 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制孔、组装、焊接和涂装等工序的施工均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要求。

1.9 构件在运输、存放和安装过程中损坏的涂层,以及安装连接部位,应按规范的有关要求补漆。

二、 起重设备和吊具

2.1 钢结构安装宜采用塔式起重机、履带吊、汽车吊等定型产品。选用非定型产品作为起重设备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经评审后再组织实施。

2.2 起重设备应根据起重设备性能、结构特点、现场环境、作业效率等因素综合确定。

2.3 起重设备需要附着或支承在结构上时,应得到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进行结构安全验算。

2.4 安装和拆除塔式起重机时,应编制专项技术方案。 2.5钢结构吊装作业必须在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范围内进行。 2.6钢结构吊装不宜采用抬吊。当构件重量超过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范围时,构件可采用抬吊的方式吊装。采用抬吊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起重设备应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构件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单台起重设备的负荷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2) 起重设备应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

3) 吊装作业应进行安全验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有经批准的抬吊作业专项方案;

4) 吊装操作时应保持两台起重设备升降和移动同步,两台起重设备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

2.7 用于吊装的钢丝绳、吊装带、卸扣、吊钩、分配器等吊具应经检查合格,并应在其额定许用荷载范围内使用。

三、 基础、支承面和预埋件

3.1 钢结构安装前应对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位置等进行检查,并办理交接验收。当基础工程分批进行交接时,每次交接验收不应少于一个安装单元的柱基基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2) 基础周围回填夯实完毕;

3) 基础的轴线标志和标高基准点准确、齐全。

3.2 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的要求。

表3.2支承而、地脚螺栓(锚栓)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标高 支承面 螺栓中心偏移 螺栓露出长度 地脚螺栓(锚栓) 螺纹长度 0 预留孔中心偏移 10.0 0 +30.0 1/1000 5.0 +30.0 允许偏差 ±3.0 3.3 钢柱脚采用钢垫板作支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垫板面积应根据混凝土抗压强度、柱脚底板承受的荷载和地脚螺栓(锚栓)的紧固拉力计算确定;

2) 垫板应设置在靠近地脚螺栓(锚栓)的柱脚底板加劲板或柱肢下,每根地脚螺栓(锚栓)侧应设l~2组垫板,每组垫板不得多于5块;

3) 垫板与基础面和柱底面的接触应平整、紧密。当采用成对斜垫板时,其叠合长度不应小于垫板长度的2/3;

4) 柱底二次浇灌混凝土前垫板间应焊接固定。

3.4 钢柱脚采用调节螺母作支承时,可利用柱底螺母和垫片调节标高,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螺母的面标高应为钢柱底板的底标高;

2) 钢柱与钢柱底板安装就位后应复测底板或钢柱的定位轴线与垂直度,可通过微调底板下螺母调整偏差;

3) 底板面上的螺母应在底板或钢柱复测完成后拧紧,钢柱临时固定完成后应灌浆固定。

3.5 锚栓及预埋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锚栓定位支架、定位板等辅助固定措施。

2) 锚栓和预埋件安装到位后,应可靠固定;当锚栓埋设精度较高时,可采用预留孔洞、二次埋设等工艺;

3) 锚栓应采取防止损坏、锈蚀和污染的保护措施;

4) 钢柱地脚螺栓应按相关要求进行紧固,对于外露的地脚螺栓应采取防止螺母松动和锈蚀的措施;

5) 当锚栓需要施加预应力时,可采用后张拉方法,张拉力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在张拉完成后进行灌浆处理。

四、 构件安装

4.1 钢柱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柱脚安装时,锚栓宜使用导入器或护套;

2) 首节钢柱安装后应及时进行垂直度、标高和轴线位置校正,钢柱的垂直度可采用经纬仪或线锤测量。校正合格后钢柱须可靠固定并进行柱底二次灌浆,灌浆前应清除柱底板与基础面之间杂物;

3) 首节以上的钢柱定位轴线应从地面控制轴线直接引上,不得从下层柱的轴线引上;钢柱校正垂直度时,应考虑钢梁接头焊接的收缩量,预留焊缝收缩变形值。

4) 倾斜钢柱可采用三维坐标测量法进行测校,或采用柱顶投影点结合标高进行测校,校正合格后宜采用刚性支撑固定; 4.2 钢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梁宜采用两点起吊;当单根钢梁长度大于21米,采用2个吊装点吊装不能满足构件强度和变形要求时,宜设置3~4个吊装点吊装或采用平衡梁吊装,吊点位置应通过计算确定。

2、 吊索与钢梁连接宜选用下列方式:

1) 使用捆扎法时,应在钢丝绳与钢梁的棱角处采用保护措施; 2) 使用专用吊具;

3) 钢梁上预设吊装连接板或吊装孔:预设的连接板或吊装孔应

经过设计计算。

3、 钢梁可采用一机一吊或一机串吊的方式吊装,就位后应立即采用与永久螺栓同直径的安装螺栓作临时固定连接,安装螺栓的数量不应小于永久螺栓总量的1/3,且不应少于2个。临时固定完成后,应拆除索具。

4、 钢梁面的标高及两端高差可采用水准仪与标尺进行测量,校正完成后应进行永久性连接。 4.3支撑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叉支撑宜按照从下到上的次序组合吊装;

2) 若无特殊要求时,支撑构件的校正宜在相邻结构校正固定后进行;

3) 屈曲约束支撑应按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 4.4桁架(屋架)安装应在钢柱校正合格后进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1) 钢桁架(屋架)可采用整榀或分段安装;

2) 钢桁架(屋架)应在起扳和吊装过程中防止产生变形; 3) 单榀安装钢桁架(屋架)时应采用缆绳或刚性支撑增加侧向临时约束。

4.5 钢板剪力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L) 钢板剪力墙吊装时应采取防止平面外的变形措施; 2) 钢板剪力墙的安装时间和顺序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4.6 支座、关节轴承节点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专门的工装进行吊装和安装;

2) 总成不宜解体安装,就位后需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3) 安装及锁定顺序应符合设计文件或施工阶段结构分析的要求;

4) 安装完毕后做好成品保护。 4.7 钢铸件或铸钢节点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出厂时应标识清晰的安装基准标记;

2) 现场焊接应严格按焊接工艺专项方案的施焊和检验。

4.8 延迟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延迟构件在结构施工过程中的承载时机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延迟构件可随主体结构同步安装,但应采用特殊的连接构造。

2) 延迟安装构件的施工顺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当施工顺序与设计文件不一致时,施工单位应补充专项方案,经设计单位确认后再施工。

4.9 由多个构件在地面组拼的重型组合构件吊装,吊点位置和数量应经计算确定。

4.10 后安装构件应根据设计文件或吊装工况的要求进行安装,其加工长度宜根据现场实际测量确定;当后安装构件与已完成结构采用焊接连接时,应采取减少焊接变形和焊接残余应力措施。

五、 单层钢结构

5.1 单跨结构宜从跨端一侧向另一侧、中间向两端或两端向中间的顺序进行吊装。多跨结构,宜先吊主跨、后吊副跨:当有多台起重机共同作业时,也可多跨同时吊装。

5.2 单层钢结构在安装过程中,需及时安装临时柱间支撑或稳定缆绳,在形成空间结构稳定体系后方可扩展安装单层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形成的临时空间结构稳定体系应能承受结构自重、风荷载、雪荷载、施工荷载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冲击荷载的作用。

六 多层、高层钢结构

6.1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宜划分多个流水作业段进行安装,流水段宜以每节框架为单位。流水段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流水段内的最重构件应在吊装设备的起重能力范围内;

2) 吊装设备的爬升高度应满足下节流水段内构件的起吊高度; 3) 每节流水段内的柱长度应考虑工厂加工、运输堆放、现场吊装等因素,长度宜取2~3个楼层高度,分节位置宜在梁顶标高以上l.0m~1.3m处;

4) 流水段的划分应与混凝土结构施工相适应;

5) 每节流水段可根据结构特点和现场条件在平面上划分流水区进行施工。

6.2 流水作业段内的钢构件吊装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吊装可采用整个流水段内先柱后梁、或局部先柱后梁的顺序;单柱不得长时间处于悬臂状态;

2) 钢楼板及压型金属板安装与钢构件吊装进度同步; 3) 特殊流水作业段内的吊装顺序应按安装工艺确定,同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6.3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校正应依据基准柱进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1) 能够控制建筑物的平面尺寸并便于其他柱的校正,宜选择角柱为基准柱;

2) 钢柱校正宜采用合适的测量仪器和校正工具; 3) 基准柱校正完毕后,方可对其他柱进行校正。

6.4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时,楼层标高可采用相对标高或设计标高进行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设计标高控制时,以每节柱为单位进行柱标高调整,使每节柱的标高符合设计的要求;

2) 建筑物总高度的允许偏差和同一层内各节柱的柱顶高度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

6.5 同一流水作业段、同一安装高度的一节柱,当各柱的全部构件安装、校正、连接完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从地面引放上一节柱的定位轴线。

6.6 高层钢结构安装时应考虑竖向压缩变形对结构的影响,并根据结构特点和影响程度可采取预调安装标高、设置后连接构件等相应措施。

七、 大跨度空间钢结构

7.1 大跨度空间钢结构根据结构特点和现场施工条件,可采用高空散装法、分条分块吊装法、滑移法、单元或整体提升(顶升)法、整体吊装法、折叠展开式整体提升法、高空悬拼安装法等安装方法。在满足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应根据结构受力和构造特点、施工技术条件,综合确定安装方法。

7.2 空间结构吊装单元的划分应考虑结构特点、运输方式、吊装设备性能、安装场地条件等因素。

7.3 在进行形式复杂的大跨度空间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安装全过程施工验算。

7.4 大跨度钢结构安装宜采取大流水节拍施工。

7.5 大跨度空间钢结构宜在工厂进行整体预拼装或单元节间试拼装。 7.6 采用吊装、提升或顶升的安装方法时,吊点或支点的位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阶段的结构受力状况应与使用阶段接近。 2) 吊点或支点的最大负载不应大于起重设备的负荷能力。 3) 各起重设备的负荷能力应接近。

4) 吊装(提升)单元的变形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7.7 采用整体顶升法、整体滑移法、整体提升法施工时,结构上升或落位的瞬间应严格控制其加速度。

7.8 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要空间格构结构,应对施工期间发生最不利内力的永久结构和临时支撑进行应力和位移监测,并形成监测报告。

7.9 大跨度空间钢结构在安装过程中应设置合理的临时支撑体系,并应通过计算分析,确定卸载方案和合理的拆除临时支撑的顺序和步骤。

7.10 拼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复杂的焊接桁架结构拼装宜以平面段形式在专用胎架上进行,焊接工作量大的节点可单独先行组装焊接,然后将已交验的平面段在总装胎架上进行总装合拢。

2) 施焊应按照焊接工艺进行,焊接工艺应明确环境温度、焊接方法、焊接顺序和焊接工艺参数。

3) 施焊时,宜先焊接下弦节点,再焊接上弦节点;同一杆件严禁两端同时施焊。

4 复杂的螺栓球节点网架结构拼装过程中杆件应始终处于非受力状态,严禁强行就位。螺栓不宜一次拧紧,应沿建筑物纵向、横向安装一排或两排结构单元,经测量无误后将螺栓球节点全部拧紧到位。 7.11 高空散装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小单元或杆件直接在高空拼装时,其安装顺序应能保证拼装精度,减少累积误差。悬挑法施工时,应先拼装成可承受白重的稳定结构体系,然后逐步扩展。

2) 临时支撑的支承点应设在下弦节点处;支撑及主体结构的承载力和稳定性应经过验算,并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同时应在支撑上

设置可调节标高的装置。

7.12 吊装法(分块或整体)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结构吊装宜采用起重机吊装就位。 2) 起重机的行走道路应满足地耐力要求。

3) 将结构分为若干单元吊装时,临时支撑的设置及拆除过程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4) 结构单元应具有足够刚度和几何尺寸稳定性。 5) 多点吊装时,应保证各吊点同步起升及下降。 7.13 高空滑移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空滑移施工可采用牵引或顶推的施工工艺。

2) 顶推施工可在永久结构上设置临时反力支座,也可直接放置自平衡顶推装置。

3) 施工前应对滑移工况进行分析,强度不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 滑轨可固定于梁顶面的预埋件、地面或楼面上,滑轨与预埋件、地面、楼面的连接应牢固可靠,轨道铺设区域内应平滑过渡。当结构或工作平台的支座板直接在滑轨上滑移时,其两端应做成网倒角,滑轨两侧应无障碍。

5) 滑移可采用滑动或滚动方法,可采用卷扬机、电动葫芦或液压千斤顶等动力装置。

7.14 提升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提升吊点及支承位置应根据被提升结构的变形控制和受力分析确定,并应根据各吊点处的反力值选择提升设备和设计(或验算)支承柱。

2) 提升设备宜根据结构特点布置在结构支承柱顶部,也可设置在临时支撑柱顶。

3) 当采用液压千斤顶提升时,各提升点的额定负荷能力应不小于使用负荷能力的1.25倍,宜为使用负荷能力的1.5倍以上。

4) 结构提升时应控制各提升点之间的高度偏差,使其提升过程偏差在允许范围内。

7.15 顶升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顶升时应使被顶升结构具有足够的刚度。

2) 顶升时宜利用结构柱作为顶升时的支承结构,也可在其附近设置临时顶升支架。

3) 顶升用的支承柱或临时支撑上的缀板间距,应为千斤顶使用行程的整数倍,其标高偏差不应大于5mm。

4) 顶升千斤顶可采用丝杠千斤顶或液压千斤顶,其使用负荷能力应根据额定负荷能力和折减系数确定。

5) 顶升时各顶升点的升差值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6) 千斤顶或千斤顶合力的中心应与柱轴线对准,其允许偏移值不应大于5mm;千斤顶应保持垂直。

7) 顶升前及顶升过程中,结构支座中心对柱基准轴线的水平偏移值不应大于柱截面短边尺寸的1/50及柱高的1/500。 7.16 折叠展开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分块结构在提升至设计高度附近时,结构接近瞬变状态,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结构发生瞬变。

2) 各分块结构提升时,可动铰应共线,各铰轴应平行,各提升点的升差值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3) 对提升过程进行监测时,监测内容应包括提升点高差、分块结构水平偏移值、提升架垂直度以及液压千斤顶压力值等。

4) 各分块结构在提升过程中应对其稳定性进行验算。

7.17 索(预应力)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前应对钢索、锚具及零配件的出厂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以及索体长度、直径、品种、规格、色泽、数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预应力施工。

2) 为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并符合设计要求,索(预应力)结构施工张拉前,应由专业预应力施工单位进行全过程施工仿真计算,并以仿真计算结果为依据确定张拉方案,编制完成相应的预应力施工专项方案。

3) 索(预应力)结构施工张拉前,应由监理或相关单位对钢结构进行阶段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允许预应力施工单位进行张拉。

4) 索(预应力)张拉应遵循分阶段、分级、对称、缓慢匀速、同步加载的原则,并根据结构和材料具体特点确定超张拉的要求。

5) 索(预应力)结构宜进行索力和结构变形监测,并形成监测报告。

7.18 大跨度空间钢结构施工应考虑环境温度变化对结构的影响。并应根据分析结果选取适当的时间段和环境温度进行结构合拢施工。设计对合拢温度有要求时,合拢温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八、 高耸钢结构

8.1 高耸钢结构可采用高空散件(单元)法、整体起扳法和整体提升(顶升)法等安装方法。

8.2 高耸钢结构安装机械可选择桅杆、地面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附着白升式、内爬式)或专用的双臂抱杆等。

8.3 高耸钢结构采用整体起板法安装时,提升吊点的数量和位置应通过许算确定,并且对整体起板过程中结构不同施工倾斜角度或倾斜

状态进行结构安全验算。起扳系统应专门设计,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方案。

8.4 高耸钢结构采用高空散件(单元)安装时,散件安装应按由下至上的顺序流水作业。高空安装应在下部已安装构件形成稳定、安全的结构后,再往上安装。

8.5 高耸钢结构采用整体提升(顶升)安装时,应对提升(顶升)的结构安全进行分析验算。提升(顶升)施工时应控制结构姿态,并应设置抗倾覆结构。提升(顶升)系统应专门设计,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方案

8.6 高耸钢结构安装的标高和轴线基准点向上转移过程时应考虑风荷载、环境温度和日照对结构变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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