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第三部分\"内容标准\"对\"领域二\"\"表现\"中的\"演奏\"提出:\"7--9年级能主动地参与各种演奏活动,养成良好的演奏习惯\"我认为这种提法本身没错,但我觉得等到学生\"7--9年级\"才提出如此重要的要求有些欠妥。每一位有从事课堂器乐教学经验的老师都不会无视学生\"良好演奏习惯的培养\",因为大家都深深地知道:\"良好习惯的培养\"在课堂器乐教学中极其重要,这不仅直接影响到课堂器乐教学的质量,而且还直接关系到学生课堂乐器演奏能力的提高,甚至决定着课堂器乐教学的成败。因此,\"良好演奏习惯\"的培养应该从小培养,从课堂器乐教学的第一节课开始,甚至可以前移至学前教育阶段的课堂器乐学习,而决不能等到7--9年级才来培养学生良好的演奏习惯。
不良演奏习惯的危害 (一)、不良演奏习惯影响到课堂教学的效率与质量。
学生(特别是小学生)无论拿到什么样的乐器,\"好奇\"作为一种\"本能\"驱使其\"积极探索\",教室里要么乱作一团,使得教学秩序难以维持,课堂教学难以进行;要么时好时坏,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予以\"组织教学\";即使教学过程正常进行,\"走火\"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课堂教学的效率与质量。 (二)、不良的演奏习惯影响到学生课堂乐器演奏能力的发展与水平的提高。
学习任何乐器都得有规范的演奏姿势,因为良好的演奏姿势不仅给演奏带来视觉美感,而且也有利于演奏能力的提高。例如在中小学音乐课堂中学习\"八孔竖笛\",规范的坐(站)姿美观大方、整齐划一、呼吸顺畅;自然的手型张弛有度、起落灵活;正确的嘴型表情自然、发音甜美。不良的坐(站)姿举止不雅、呼吸不畅;怪异的手(嘴)型手指僵硬、音色怪异。 (三)、不良的演奏习惯影响到演奏习惯以外的其它行为习惯的养成。
在课堂器乐教学中,不良的演奏习惯不仅有可能引发\"纪律松散、行为随意、无事生非\"等诸多并发症,而且会导致不带乐器(课本)、迟到、旷课、损坏公物,同学之间无竞争、不配合、无互助等不良行为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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