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品酒师》国家职业标准申报条件
一、鉴定人员条件
符合《品酒师》国家职业标准1.6条和1.8.2条要求,现从事葡萄酒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生产企业、销售、餐饮领域等从业人员或葡萄酒爱好者。《品酒师》国家职业标准第1.6条规定:基本文化程度为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品酒师》国家职业标准申报条件 ——三级品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 (5)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品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三级品酒师职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三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品酒
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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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 。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
取得结业证书。 (7) 取得硕士研究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8) 取得三级酿造工职业资格证书后(中专毕业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5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9) 精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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