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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3-23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01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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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局,有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树立典型,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2011年将继续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全国示范、省优、市优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对获以上称号且满三年的项目进行复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1年度全国示范、省优、市优项目 (一)全国示范、省优项目申报条件

1、住宅小区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别墅小区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大厦(工业区)使用率达85%以上。

2、申报全国示范项目,应取得“江苏省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申报江苏省优秀项目,应取得“南通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

3、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二)市优项目申报条件

1、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2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使用率达85%以上(单一产权除外)。

2、建设规模较大,开发周期长的项目,可以分期(组团)申报,但建筑面积必须达到申报条件,且能够自成组合,与在建工地有清楚分隔,整体性好。 (三)评选标准

评验工作严格执行《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建设部(2000)008号),申报全国示范项目预评分不得低于98分;申报省级优秀项目预评分不得低于90分;申报市级优秀项目预评分不得低于88分。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企业自评申报阶段

物业服务企业对照申报条件,经自评符合条件的,在4月20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申报项目的相关资料:

(1)物业服务企业填写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表各一式三份,申报表可

从“南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ntfc.gov.cn/)下载,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推荐上报。

(2)申报项目的文字说明介绍(包括:企业概况、申报项目概况、创建计划、创建措施、工作业绩、整改内容、业主评价等);

(3)申报项目的建筑总平面图;

反映物业管理服务特色的照片20张以上(包括小区大门、环境绿化、房屋立面、车辆管理、技防设施、管理制度、小区管理处、保洁、维修、保安的作业场景等) (4)其它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应汇编装帧成册(不少于60页)。 2、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初审阶段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于4月21日~5月10日,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于5月2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后报市局物业管理处。 3、市局预评阶段

市局物业管理处将于6月初对申报项目组织预评,通过预评的项目才能推荐上报。 二、对获得全国示范、省优、市优称号满三年项目进行复验

1、复验申报。凡获得全国示范、省优、市优称号满三年的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于4月2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供复检申报材料:(1)本项目三年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汇报;(2)填写《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并自评分。

2、复验初审。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企业提供的复检项目申报材料、现场进行初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管理水平下降、业主意见较大的项目,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在一周内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做好回访复查工作,于5月20日前将复检初审汇总情况报市局物业管理处。

3、复验预评。市局将于6月组织复检预评。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已不能起到典型示范和先进模范作用的物业管理项目,市优项目予以摘牌,省优、国家示范项目报省建设厅建议撤消其称号。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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