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承接查验流程,确保项目接管顺利进行,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公司新接管项目 3职责
3.1 承接查验小组组长负责拟订物业承接查验方案,提交物业承接查验报告,组织实施承接查验工作。
3。2承接查验小组负责承接查验的准备、实施和复验工作。 3.3项目部负责遗留问题跟进、承接查验备案、档案整理保管工作。 3。4工程技术部负责承接查验的技术支持及档案管理工作. 3。5品质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4 实施程序 4。1承接查验条件
4。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1.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毕,并具备使用条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4.1。3公共服务设施(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毕,并具备使用条件; 4。1.4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
设完毕,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4.1。5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4. 1.6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4.1.7接到开发商要求承接查验的书面通知。 4。1。8 特殊情况下公司认为可以承接查验的。 4.2 承接查验准备
4.2。1 组建承接查验小组
接到开发商要求承接查验的书面通知,项目部引导开发商填写《物业承接查验申请表》后,3日内组建承接查验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资料接收人员、工程验收人员、相关配合人员等,编制物业承接查验方案,根据承接物业的类型、特点,明确人员名单;同时要求开发商成立移交小组,明确人员名单。
4。2。2承接查验小组工作内容:
4.2。2。1编制承接查验方案及承接查验报告,实施物业全面验收检查;
4。2.2。2新接项目产权、工程、设备资料接收,房屋主体、公共配套设施和机电设备实物接收;
4.2。2.3新接项目产权、工程、设备资料的保管工作; 4.2.2。4跟踪遗留问题整改,督促开发商整改并复验。 4.3 制定承接查验方案
4.3。1 制定承接查验方案前,承接查验小组指派相关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协商查验日期及进度安排等事项,为承接查验做好准备。 4。3。2承接查验小组工程验收人员根据《资料移交清单》、《物业承接查验标准》,结合承接项目实际情况,明确《物业承接查验记录表》中的查验项目及内容、查验方法。
4。3.3承接查验小组组长审核《物业承接查验记录表》,并编制物业承接查验方案,明确查验日期安排、承接查验小组成员、验收顺序和进度安排、验收标准等。
4。3.4 物业承接查验方案附《物业承接查验记录表》,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发送开发商移交小组负责人.
4。3。5 承接查验小组与开发商移交小组根据物业承接查验方案实施。 4.4 承接查验准备
4.4.1完成相关验收标准及表单的准备;
4。4.2根据项目特点及验收要求,准备相应的检测工具、仪器设备等。4.5实施承接查验 4。5。1 文件资料查验
4.5.1。1 承接查验小组资料接收人员根据承接查验方案确定验收日期安排,按《物业承接查验记录表》(文件资料部分)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接收相关资料。查验、整理,发现缺少有关资料,应及时向开发商移交小组索取,并将验收结果填写在《工程遗留问题汇总记录表》上。
4。5。1。2 资料接收人员对符合要求的文件、资料、竣工图纸暂时
保管,并与移交人共同在《移交资料清单》上签字确认. 4.5。2 现场查验
4。5.2.1会同开发商移交小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共同现场查验.
4。5。2.2 现场查验人员根据物业承接查验方案,按《物业承接查验标准》检查验收,查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填写《 验收记录表》、《工程遗留问题汇总记录表》。
4.5.2.3 现场查验主要以核对、检查方式进行,方式如下: ·观感查验:对外观检查,一般采取目视、触摸等方式进行。 ·使用查验:启用设施或设备检验质量和使用功能,直观了解其符合性、舒适性和安全性等。
·检测查验:运用仪器、仪表、工具等进行测量,检测其是否符合质量要求。试验查验:通过必要的试验方法(如通水、闭水试验)测试质量和性能。
4.5.3查验完毕后,与对方共同在《 验收记录表》签字确认. 4.5.4设施设备查验完毕后,承接查验小组采取必要的现场封闭和保 护措施,确保已查验设施设备的安全。 4.6编制查验报告
4。6。1完成全部查验后,承接查验小组组长收集所有承接查验记录,3日内编写《物业承接查验报告》。
4.6.2 《物业承接查验报告》包括承接查验的范围和过程、文件资料查验情况、现场查验的遗留问题等,明确物业接管时间、遗留问题的
整改措施、期限和复查时间。
4。6.3 《物业承接查验报告》附《工程遗留问题汇总记录表》,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与开发商移交小组协商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4.7 物业接管手续办理
4。7.1《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10日内,与开发商移交小组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接收物业服务用房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
4.7.2 交接工作须形成书面记录,填写《 移交清单》,交接记录包括:移交资料明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内容,并与对方共同签章确认。
4.7。3完成全部查验后,遗留问题的处理由项目部指定专人根据《物业承接查验协议》跟进监督落实,承接查验小组按协议约定时间组织复验,直至符合要求及标准.
4.7。4完成全部查验后30日内,项目部向物业所在辖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所需文件资料按主管部门要求提供) 4。8资料归档
4.8。1完成全部交接手续,遗留问题整改完成并通过复验后15日内,项目部整理物业产权、工程、设备资料、移交清单、《物业承接查验方案》、《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物业承接查验报告》、《工程遗留问题汇总记录表》、复验情况及相关记录表格等,复制归档,原件交工程技术部存档。
4.8.2 承接查验档案管理按《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4。9物业承接查验标准按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