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部工程名称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一、基本要求 某2.3期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某 分项工程名称 隧洞开挖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戴扣。 2.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严禁赤脚和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3.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米以上含2米)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要系挂牢固,高挂低用,同时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穿防滑胶鞋; 4.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追逐打闹,禁止酒后作业; 7.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及安全员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和挪动。 8.开挖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设位置和走向,并采取防护或避让措施。施工中如发现危险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开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9.开挖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地质条件的变化,遇到不良地质构造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部位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设置必要的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 10.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开挖作业和施工安全。 11.开挖程序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三、土方暗挖 1. 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开挖顺序进行施工。 2. 作业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安全,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3. 土方暗挖应遵循“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快封闭、勤量测、速反馈”的施工原则。 4. 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整体裂缝或滑动迹象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设备尽快撤离工作面,视开裂或滑动程度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5. 土方暗挖的循环应控制在O.5~O.75m内,开挖后应及时喷素混凝土加以封闭,尽快形成拱圈,应在安全受控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一循环的施工。 6. 站在土堆上作业时,应注意土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7. 土方暗挖作业面应保持地面平整、无积水、洞壁两侧下边缘应设排水沟。 8. 洞内使用内燃机施工设备,应配有废气净化装置,不应使用汽油发动机施工设备。进洞 深度大于洞径5倍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送风能力应满足施工人员正常呼吸需要[3m3/(人·min)],并能满足冲淡、排除燃油发动机和爆破烟尘的需要。 四、石方暗挖 1. 洞室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室开挖的洞口边坡上不应存在浮石、危石及倒悬石。 (2)洞口削坡,应按照明挖要求进行。不应上下同时作业,并应做好坡面、马道加固及排水等工作。 (3)进洞前,应对洞脸岩体进行察看,确认稳定或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 (4)洞口应设置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可依据实际地形、地质和洞型断面选定,不宜小于5m。 (5)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过15~20m时,应及时作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支护长度不宜小于10m。 (6)暗挖作业中,在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应即令停工,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7)暗挖作业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8)每次放炮后,应立即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清除危石、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果断地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洞内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观察险石动态。 (9)处理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应及时上报项目部,配合项目部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再迅速进行处理。 b、地下水十分活跃的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塌。 c、应准备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 d、处理工作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方段两端未被破坏的支护或岩体。 e、处理坍塌,宜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 f、施工人员应位于有可靠的掩护体下进行工作;作业的整个过程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g、应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上报项目部,配合项目部修改或补充原订措施计划。 2. 不良地质地段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根据设计工程地质资料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作业现场应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监护作业。 (2)不良地质地段的支护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应待支护稳定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当出现围岩不稳定、涌水及发生塌方情况时,所有作业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4)施工作业时,岩石既是开挖的对象,又是成洞的介质,为此施工人员应充分了解围岩性质和合理运用洞室体型特征,以确保施工安全。 (5)施工时应采取浅钻孔、弱爆破、多循环,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应采取分部开挖,及时进行支护。每一循环掘进应控制在0.5~1.Om。 (6)在完成一开挖作业循环时,应全面清除危石,及时支护,防止落石。 (7)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做好工程地质、地下水类型和涌水量的预报工作,并设置排水沟、积水坑和充分的抽排水设备。 (8)在软弱、松散破碎带施工,应待支护稳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段施工作业。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2、交底提要应根据交底内容把交底重要内容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