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中建股份南京南站站房工程的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重大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如下奖罚制度:
一、 奖罚管理
1、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分工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各行其职。
3、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有权对架子队违章、违纪人员进行制止。项目部各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各类隐患、不符合项或先进、优秀事迹均有权奖罚。 4、奖罚单应有两人签字,部长审核,相关领导审批,同时发往被奖罚单位和项目计财部。
5、奖金由项目部计财部统一执行下发,被奖人员或架子队签收。
6、被罚款单位及个人依据罚款单在指定时间内由架子队长签收后到项目计财部缴纳罚款,计财部收到罚款后开具收据。
7、无故不按时缴纳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通报批评直至清除出场的处罚,罚款金额直接从该架子队长和直接责任人的月度工资中双倍扣除。
二、 奖罚措施 (一)、安全部分:
1、人员入场不上报,未进行安全教育,不办理相关入场手续,每人次处罚1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工人每人次罚款10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200元;不系安全帽帽带或安全帽无编号,工人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光背、赤脚,穿拖鞋、高跟鞋上班每人次罚款100元;不佩带工作证罚款100元。
3、危险施工区域未进行围挡、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处罚200元。 4、未按规定开展每日班组安全活动,或无记录的处罚500元;未履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的处罚1000元。
5、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0元;未按规定高挂抵用或不扣保险扣每人次处罚100元;登高作业或爬梯作业下方无人看护的每处处罚100元。
6、特殊工种无证操作,或操作证过期未复检,未随身携带操作证复印件,处罚当事人(每人次)200元,并处罚该班工班长100元。
7、安全防护 (如安全网、警戒围栏、脚手架及跳板搭设、孔洞临边防护、各类爬梯、移动操作平台等)设施不按规范或规定、方案设置和施工,每处处罚200~500元。
8、未经工地负责人或现场安全员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或施工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防护的,每处罚当事人200~500元。
9、配电箱无电工巡检记录、漏电保护器试跳记录或填报不及时的每处处罚200元;开关箱使用有一闸多机现象处罚200元;配电箱内电器元件损坏未及时更换,零、地线乱接每处处罚200元。
10、 工地临时架设电线电缆,必须参照有关规定,严禁缠绕在脚手架上或围栏
上,乱拉乱拖,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11、 私拉乱接电源插座、违章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除没
收电器设备外每项次处罚200元;用电设备无插头,电源线直插插座供电的每处处罚500元;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未设保护接地的每处处罚100元。 12、 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或昏暗区域未配照明设施的,照明灯具架设达不到安全
高度的,每处处罚200元。
13、 动火作业未履行动火证手续的,焊工作业无专人看火,无灭火器材,在高处
施焊时焊点下方有易燃物或作业人员时不使用接火斗,在重点防火区域内吸烟、生火烘烤或在施工现场焚烧物料的每人次处罚200~500元。 14、 施工作业中氧气与乙炔气瓶未按要求分开摆放的,使用中未达安全距离的,
压力表、防回火阀等安全装置损坏的,用液化气代替乙炔气使用现象的处罚300~1000元。
15、 消防器材布局不合理,失效器材未及时更换每瓶处罚100元;易燃易爆物
品未分类存放每处处罚500元;灭火器材随意乱拿乱放或损坏的均将处罚
300元;引发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处罚架子队10000~50000元,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6、 违章指挥,强令他人冒险作业而导致安全事故的,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
视情节轻重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所在架子队承担1000~5000元罚款。 17、 起重吊装违反“十不吊”规定的,处罚责任者200元;高空安拆作业等危
险区域内无人监护、无证指挥每次罚款200~500元。
18、 无证或违章操作机械设备处罚200~500元;人为造成机械或其它设备事故
的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
19、 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张挂操作规程牌、设备检测合格牌等其他警示牌的每处
处罚100元;机械无防雨设施,动力部位无防护罩,无挡板,无保险装置的每处处罚200元。
20、 大型机械设备未检测、未按规定上报备案即进行使用的每次处罚1000元。 21、 振动、打夯机等电器设备作业未采用绝缘防护用品的处罚100~200元。 22、 明知有危险,冒险强行作业而发生事故的,除处罚200元外,责任者自负。 (二)、文明施工及环境部分
1、未按要求开展文明施工相关教育及宣传的,处罚架子队200~1000元。 2、酒后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管理人员处罚200元,工人处罚100元;野蛮施工,工作时间打闹嬉戏处罚200元。
3、对施工现场外来人员、非施工人员游荡未进行制止的,处罚当班保卫人员或安全员100元。
4、任何班组及个人都须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打架、斗殴,打架双方单位视情节各处罚2000~5000元,造成财产损坏或人员受伤的由责任者自行承担。 5、从高处往下抛洒建筑垃圾、物料、工具等每次处罚当事人100~500元。 6、现场各类标识、标语、图牌按规划要求统一设置或悬挂,违反一处将处罚100~500元。
7、各类临时设施(如办公室、宿舍、食堂、材料库、加工场等等)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及设计进行布置和建设,并要规范管理。违反各类临时设施管理规定按责任大小处罚200~2000元,并对违规临设进行拆除。
8、施工现场材料应按品种、规格挂牌堆放,做到堆放安全稳定,整齐美观。如施工现场混乱、材料乱堆乱放、标识不清,视情节处罚架子队1000~5000元。 9、施工人员必须加强成品保护工作,如有破坏造成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罚
款200~500元。
10、 大型设备、材料运输或繁忙路段及危险路段运输无道路指挥、警戒、疏导人员每处处罚200元。
11、 做好工完料清工作,交班或完工后,发现场地凌乱、废料散落,垃圾不及时清运,视情节罚款200~1000元。
12、 土方作业时无人指挥或挖掘机野蛮施工造成地下设施(如:电缆、水管、煤气管等)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处罚2000~5000元。
13、 夜间施工,大声喧哗者罚款100元;装卸材料、设备时发出严重噪声,噪音影响环境的每人次罚款100~500元。
14、 乱倒剩饭、剩菜、脏水、垃圾,罚款200元;随地大小便罚款200元;生活区卫生差而不及时处理的处罚1000元。
15、 爱护公共财物,经查实偷窃集体或个人财物者,以被窃财物实际(成品)价格的十倍罚款至清除出场,交司法机关处置。
16、 在建筑物体上用粉笔、墨汁、油漆等乱图乱画,每人次罚款100元。 (三) 通用条款部分:
1、对项目部下达的整改措施执行不力(整改不到位或未按时整改完成),未按时对整改单进行回复或没进行自检,每次处罚200~500元。
2、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相关资料、台帐、报表未及时按项目部要求建立、填报和回复,或有弄虚作假现象,每项处罚200~500元。
3、架子队如因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混乱、而受到指挥部或监理单位批评、扣分的,视情节(影响面大小)给予责任单位每次1000~5000元处罚。如:现场临边、孔洞防护不符合要求,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1000元;检查时发现架子队有关人员不在岗(电话联系5分钟内不到场的)每次罚款200元,出现三次以上不在岗情况,将其撤换或调离岗位;现场安全员若因工作不认真或工作能力不强,经常出现的安全隐患不能识别或发现不制止、不提出整改通知,项目部检查人员、监理或业主人员提出来,一次罚当班安全员100元。 4、架子队发生安全事故,除承担相应责任外,项目部给予架子队及其主要负责人下列处罚:
①发生重伤事故1人的,架子队罚款5000元,队长罚款2000元,技术负责人罚款1000元,项目安全主管罚款500元。
②发生重伤事故2人以上的,架子队罚款1万元,队长罚款4000元,技术
负责人罚款2000元,架子队安全主管罚款1000元。
③发生1人死亡事故的,架子队罚款3万元,队长罚款5000元,技术负责人罚款2500元,架子队安全主管罚款1500元。
④发生2人死亡事故的,架子队罚款6万元,队长罚款2万元,技术负责人罚款1万元,架子队安全主管罚款2000元。
⑤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架子队罚款9万元,队长罚款5万元,技术负责人罚款2.5万元,架子队安全主管罚款5000元。
5、以上条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及职工劳动规范准则,违反者将按章处罚并承担事故责任,同时现场所有职工均应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规定和措施,违反者按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行为恶劣、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将加倍处罚直至清除出场。 6、奖励规定:按原《架子队管理考评办法》执行,同时项目部根据个人或集体在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所取得的成绩及优秀事迹进行相应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200~2000元。
三、本《规定》解释权归项目安质部。望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中建南站安字【2009】20号文作废。 附件:奖(罚)款通知单
中建股份京沪高铁南京南站站房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0年3月26日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奖(罚)款通知单
安奖(罚)字( )号
受奖(罚)单位 (个人) 工 程 名 称 处 奖 (罚) 原 因 处 奖 (罚) 决 定 姓名 签发单位 (盖章) 检查 证号 人员 签发领导 日期 附注: 1、根据项目管理委员会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受罚单位(个人)接本通知单后,10日内交财务部门入账,列入“项目安全奖励资金”。 2、本通知一式三份,分别由受奖(罚)单位(个人)、签发单位(签发者)及财务部门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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