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东门外大街(锁埂路~军二路)工程
编制单位: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人员:矍明明审核:
编制时间: 监 理 旁 站 方 案
2014年6月20日
一、工程概况:
本次设计东门外大街位于无为县城南新区规划范围,道路西起锁埂路,东至军二路,全长约1239.294m,规划红线宽度为45米,道路两侧规划以居住用地为主。道路是县城通往芜湖方向的主要交通通道,也是无为县县城东侧的主要出城通道。东门外大街自西向东依次与锁埂路、幸福路、渡江路、王福路、军二路相交,其中锁埂路为现状道路,军二路在东门外大街以南段为现状道路,其余相交均为规划道路。根据规划道路两侧主要以居住用地为主。
本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道路、排水、交通、绿化、照明。 工期要求:2014年6月31日至2014年12月31 二、适用范围
本旁站监理方案适用于无为县东门外大街工程道路、雨水污水工程及绿化等其他相关工程的施工. 三、编制依据
1、建设部《建筑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
2、《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J08—225-97 3、《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J08-220-96
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97 5、东门外大街工程《监理规划》及《施工监理委托合同》
6、其它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四、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 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6、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五、旁站监理项目
本工程将旁站项目:土路基(压实度)、基层(弯沉、压实度)、面层(厚度、砼等) ,管座基础砼、安管(轴线)、回填土(压实度),
沉井制作(钢筋、砼)、沉井下沉(标高、轴线)、内部结构(钢筋、砼)、满水试验(检测指标)、沟槽回填、基层摊铺碾压等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施工。
六、现场旁站项目的管理
1、监理应安本旁站管理办法的旁站项目规定,合理安排旁站人员。
2、在规定旁站的工序项目施工时,其中Ⅰ类工序、Ⅱ类工序项目开工时必须6小时前约请监理到场,旁站监理人员未到场,承包人不得擅自施工.
3旁站人员应安旁站管理要求,认真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
七、旁站内容
1、检查承包商该施工项目、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批准的施工方案; 2、检查承包商现场责任人、管理人员、试验人员是否到位,操作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3、检查所用的材料、设备是否与所批准材料、方案相符; 4、检查施工条件是否满足和保证施工要求;
5、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承包商应对监理工程师在旁站过程中指出的问题立即进行纠正。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现场口头暂停承包商对该部位的施工,并事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6、土方开挖
①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
②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③如果在指定的弃土场不能满足弃方要求时,承包人应尽早重新
选择弃土位置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④沿溪及沿山坡和其他按图纸规定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段,承包人必须严格在指定的弃土场弃方。否则,承包人必须自费清除和移运到指定地点,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⑤承包人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文物古迹和其他结构物的保护。开挖中一旦发现上述结构物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且应停止作业并保护现场听候处理.
⑥居民区附近的开挖,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居民区房屋及保证居民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堤供临时便道或便桥。
⑦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按照规范的要求用于填筑材料时,承包人应停止开挖,直到气候条件转好。 6.1弃方的处理
①承包人在有弃方的地方,在开工前应提出开挖、调运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该方案包括挖方及弃方的数量、调运方案、弃方位置及其堆放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排水系统的布置以及有关的计划安排等。
②当弃土场的位置、堆放形式或施工方案等有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前将更改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③弃土堆应堆置整齐、稳定,排水畅通,避免对土堆周围的建筑物、排水及其它任何设施产生干扰或损坏,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应由承包人自费处理。 7、水泥稳定碎石
①、路面工程师应认真核查承包人配备的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性能及配套施工能力,使之满足省扩指施工指导意见的最少配置要求,同时还要求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如不能满足,应及时向承包人提出增加或更换设备。
②、试验工程师和测量工程师要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及试验检测设备,使之能满足本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
③、监理组试验工程师负责安排监理对原材料进行源头控制,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频率进行自检,试验监理工程师对原材料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不合格材料不允许进场。
④、检查承包人拌和场的粗、细集料的存放场地必须硬化处理,隔仓并设有良好的排水设施。细集料要求有防雨措施.
⑤、进场的原材料必须进行明显标识,主要包括原材料名称、产地、进场日期、数量、检验合格是否等.
⑥、拌和场要有明确的水稳混合料配合比牌子. 7。1施工过程控制 ◇下承层的检查
1)水稳基层铺筑前,现场监理应对二灰土底基层的表面进行检查.对表面的浮土、积水等应清除干净。
2)水稳基层施工前,应保证作业面表面的湿润。 试铺段申请的审批
最佳配合比得到市扩指确认后,承包人可以铺筑基层试验段,但必须报试验段申请,监理组及时审查承包人的试铺申请,当使用原材料、施工机械、检测设备、测量放样及施工方案等均能满足要求,监理组签认后即可进行试铺。
通过试铺确定以下内容,为正式施工提供依据 1)验证用于施工的集料配合比比例及拌和时间。 2)确定一次铺筑的合适厚度和松铺系数。
3)确定标准施工方法。例:碾压机械组合:顺序、速度、遍数。养生的方法、时机及洒水间隔时间。 4)确定每一作业段的合适长度.
5)严格组织拌和、运输、碾压等工序,缩短延迟时间。
试铺总结及开工申请的审查
试铺结束后,经检验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承包人立即提交试铺总结,经驻地工程师审查,报总监助理及总监批准确认可,作为正式开工依据。 ◇施工现场的检查
1)测量工程师应在水稳碎石摊铺前,对沿线的导线点、水准点进行复核,检查施工段钢丝绳的高程及边线宽度。
2)现场监理对施工段落的作业面表面进行检查,表面要干净、无浮土、积水、表面要洒水湿润.
3)摊铺采用钢丝引导的高程控制方式.导向控制支架布设间隔直线为lOm,平曲线上为5m,钢丝控力应不小于800N。
4)摊铺机宜连续摊铺,不得随意变换速度或中途停顿。摊铺过程中始终保持螺旋布料器应有三分之二埋入混合料。
5)基层混合料返摊铺应采用两台摊铺机,梯形作业,一前一后应保证速度一致,摊铺厚度一致,检铺系数一致,路拱坡度一致,摊铺平整度一致,振动频率一致等,两机摊铺接缝平整.
6)现场监理要检查摊铺机后粗、细集料分布均匀,主要是厚度符合要求。如出现细集料离析现象或局部粗集料“窝”,应要求专人适当处理.
7)运输车要用蓬布覆盖,既可减少水分损失,也可夏天防雨.料车进场后,要有专人指挥停放、卸料.
8)现场监理应对混合料的碾压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碾压段落必须层次分明,设置明显的分界标志.遵循生产试验段确定的程序与工艺。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 9)碾压宜在水泥终凝前及试验确定的延迟时间下完成,并达到要求压实度,同时没有明显的轮迹。 ◇后台质量控制
水稳拌和场(后台)是控制水稳混合料施工质量的关键,为确保混合实都符合质量要求,监理组在每一个拌和机都安排一名试验员,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开料拌和前,拌和场的备料应能满足3—5天的摊铺用料。 2)每天开始搅拌前,应检查场内各种集料的含水量,计算当天的配比,外加水及天然含水量的总和要比最佳含水量略高。实际的水泥剂量可以大于混合料组成设计时确定的水泥剂量约0.5%。
3)每天开始拌和之后,督促承包人出料时要取样检查是否设计的配合比;以后每
1—2小时检查一次拌和情况,现场监理抽检其配合比、含水量是否变化。
4)检查拌和机配备有带活门漏斗的料仓,装车时车辆应前后移动,分三次装料,避免混合料离析. 3、养生
1)现场监理督促承包人每一段碾压完成以后应立即开始覆盖养生.
2)养生方法:应采用草袋或麻布湿润,然后人工覆盖在碾压完成的基层表面.2小时后再用喷雾式喷头的洒水车洒水。在7天内应始终保持基层处于润湿状态,28天内正常养护。 3)养生期应封闭交通,不允许任何车辆通行。 ◇中间检验
施工结束后,应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1)督促承包人对已成型的段落进行自检;
2)试验工程师应对已成型的段落的厚度、压实度、平整度进行抽检,并出具抽检报告;
3)测量工程师应逐层对中线平面偏位、纵断高程、宽度、横坡度进行检查,并出具抽检报告。
4、试验
1.按规定频率抽检水泥剂量、级配、含水量。 2.抽检现场成型的压实度、厚度。 3.混合料的强度试验。
4.水泥,粗、细集料的质量抽检。 5、监理日记记录的内容
施工日期、桩号、施工迄止时间、机械运行状况,下层清扫情况、松铺厚度、混合料摊铺均匀性、混合料碾压工艺、施工缝处理情况、其他异常情况及处理方法。 8、管道的控制要点 8.1沟槽开挖
沟槽边坡应满足防止沟槽坍方的要求,视土质和挖深情况而定。如为明排水,还应考虑地下水对边坡的影响。如果深度较大,最好分层开挖。人工挖槽时,每层深度以不超过2m为宜,必要时可设支撑. 8。2混凝土管排管
如在平基上稳管,要待管基砼强度达到50%或5Mpa以上时,方可下管。对管材进行检查,不合格管材不能使用。排管过程中控制好中心轴线位置和管底标高。浇筑管底砼时,应特别注意对管接口处的处理, 三角体要仔细振捣,一定要振捣密实,以防漏水。 8.3塑管排管
塑管承插口管安装,在一般情况下应与流水方向一致,由低向高.橡胶圈连接前,应先检查橡胶圈是否配套完好,插口工作面清洁干净,不得有泥土杂物。安装时槽深大于3m、管径大于400mm时,可用非金属绳索溜管入槽,严禁用金属绳索勾位两端管口或将管材自槽边翻
滚抛入槽内。 8.4顶管
一、顶进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坑、设备安装及劳动力准备. 二、顶进,主要包括下管、接口、顶进、管前挖土、出土、顶进测量和纠 偏等工作。 1、 下管前应对管材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对下管设备作安全检查.工作平 台方孔下不准站人,要注意企口管子端的方向,防止错口,两节管子的接口的内涨圈固定,最后拆除。 2、 顶进程序:安装顶铁,开动油泵、顶镐活塞伸出一个行程后,关油泵, 顶镐停止运行,活塞收缩,在空隙处加上顶铁,再开油泵,如此周而复始。 顶进时,千斤顶的顶力合力位置应该和顶进抗力的位置在同一轴线上,避免产生顶进力偶,使管子发生高程误差。千斤顶在管端的着力点应在管子垂直直径的1/4—1/5处。 3、 顶进时应注意:①坚持随挖随顶②保持第一节管子的顶进质量③防止 中途停顿④注意安全,顶铁上严禁站人,注意观察有无异常,并急速处理. 4、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镐处理后再顶:①挖土工作面塌方或 遇障碍物②后背变形倾斜③管位偏差超限未能校正过来④顶力突然增大⑤土质松软时,严禁在火车通过顶管上方时施顶。 三、顶管测量及校正措施 1、 测量:每顶三镐要进行一次测量,以检查中线和高程,如发现有偏差 需纠正时,应再顶一镐测量一次。测量结果应及时记录并绘制曲线图。一个顶段顶完后,要进行一次全面测量工作,每节管端测一数据,如有错时,则需要测两点数据. 2、 校正:顶管质量标准,高程允许偏差为+10~—20mm,中心线允许偏差为 30mm,管子错口不大于
10mm,,对顶接头的管子不超过30mm,大口径顶管要满足《验收评定标准的》的规定. 测量时发现管位偏差达到10mm时,就应考虑校正,可采用挖土校正法和木杠支撑法。 8.5沟槽回填
按设计的回填材料,对灰土回填要注意石灰含量,泥土质量,不能含有大块砖石块,拌合程度,土颗粒径,最佳含水量,夯实方式;不论采用素土或灰土回填对胸腔和管顶50mm以内厚度必须采取夯实,50mm以上可采用压路机碾压,回填过程中根据检验频率,分层进行压实度检测。 八、旁站记录的填报
1、砼浇注项目填报旁站记录表;
2、土方填筑、管线回填、结构物回填及道路基层施工项目填报旁站记录表;
3、其他旁站项目填报旁站记录表; 九、旁站记录填写要求
1、旁站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本管理办法格式的旁站监理记录,字迹整齐,填写齐全.
2、旁站记录中记载的问题必须有处理经过和处理结果。
3、旁站记录中涉及业主、承包人或其他监理人员时,应写全名和职务。
4、旁站监理记录应全面反映旁站监理工作情况. 十、监理日志的管理
监理日志是反映现场监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记录之一。使监理日志填写和管理规范化。
1、监理日志按施工合同填写.其填写一般从进场之日起至交工之日止,监理日志由驻合同段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填写。 2、监理日志应连续反映监理工作情况。日志采用总监办制定的统一格式,不得漏记。节假日休息、事假、病假或其它原因不能在岗时,应写明其该日工作的委托代管人。该委托代管人应在监理日志中记录相应代管工作的情况。
3、监理日志中记录的问题必须有处理经过和处理结果。
4、监理日志中涉及到业主、承包人或监理有关人员时,应写全名和职务,不得不写姓名或只写职务。
5、监理日志应全面记录监理的工作情况,当由于版面限制不能详细记录监理工作情况时,可以加附页。
6、“天气情况”一栏填写阴、晴、雨、雪、雾、风和气温状况及与
在施工程有关的情况。
7、监理日志的填写必须有实质性内容,不得空洞无物;即各项控制工作以及合约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工作的情况均应反映在日志记录中.
十一、旁站监理记录的检查和整理
1、旁站监理记录按旁站工程项目进行整理。
2、监理工程师或他们的授要人可以随时抽查旁监理记录,并在空白处签字。
十二、旁站监理记录的保存及归档
1、旁站监理记录应妥善保管,作为监理验收资料的附件,工程竣工后交总监办统一保管。
2、当工程竣工时,旁站监理记录应按照《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整理、装订后归档。 十三、监理人员守则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基本建设所做的规定、条例、办法及其有关制度;
2、在工作中要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3、依据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及其他合同事项进行严格监理,坚持一切“按合同办事,按规范、设计办事,按监理程序办事\"。
4、认真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规定各项监理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自觉的维护业主的利益,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使业主满意。
5、要自觉坚守岗位,主动的深入施工现场,认真巡视和旁站,做到“腿勤、眼勤、口勤、脑勤”;
6、要廉洁自律;严禁在自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中与承包人发生任何经济往来;严禁自身兼职或从事其他直接或间接的中介活动;严禁向承包商推荐施工所需的材料或半成品,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参与承包商的采购活动。
7、工作期间不准饮酒,其他时间不得酗酒;严禁与承包人一起或本人应邀去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8、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积极学习新技术和新方法,且能理论联系实际。
9、不得说有损监理形象的话,不得做有损监理形象的事.衣着整洁,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举止得体。
10、工作中以大局为重,团结同志,以理服人,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
分歧,要实事求是地、及时向上级监理单位反映,服从上级监理单位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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