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具体措施及监督考评机制
一、本院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
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
二、对于国家和山东省动态调整新增补基本药物品种, 在满足一品
两规的情况下,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
使用品种及数量达标情况和医院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意见,交
主管业务院长批准执行。
三、凡国家基本药物和山东省补充目录药物必须全部在 “山东省一
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平台”网上采购,采购价不得高于网上最
高价限。
四、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五、各科室应首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山东省补充的基本药物,
使用品种数不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品数的 95%,使用金额不得低于
各科室药品使用金额的 80%。
六、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
实施监控,按季度通报各临床科室国家基本药物和湖北省补充基本
药物用药品种比例和用药金额比例。
七、实行处方点评制度, 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人
员, 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统计分析及反馈。 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
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不合理用药的
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加强培训, 严重情况下进行经济处罚。
八、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
用, 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九、加强临床药师的培养, 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
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促进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湖北省补充
基本药物。
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列入科室绩效考核范围, 并对不达
标科室进行相应的处罚。科室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山东省补充基本
药物品种数比例未达标的科室给予经济处罚。 对于完成较好的科室
给予奖励。由于特性情况或特殊病人等因素影响未达标者,结合处
方点评酌情扣减。
十一、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通报批评, 两年内不得
晋升职称或职务。
1. 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
2. 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
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的;
3. 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基本药物治疗,故意制造医患矛盾和纠纷
的。
十二、医院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视情节轻重,给
予通报批评,取消两年内晋升职称、 职务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
开除公职或者予以解聘。
1. 不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的;
2. 不按规定如实统计药品使用情况的;3. 不按规定认真查验申购药品的入库、量可疑药品没有及时报告的。
出库,发现假劣药品或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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