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项目需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xx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对软件项目开发需求的有效管理,保证软件项目需求收集、分析、实施等各环节顺畅流转,提高软件项目开发的可行性和计划性,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描述的软件项目需求(以下简称“需求”)是指为了完善和优化我行信息系统已有功能、开发新的功能或新建系统而提出的各类需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信息科技软件项目需求管理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需求沟通管理、需求分析管理、需求审核管理、需求优先级评估管理、需求变更管理等。
第二章 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需求管理的职能部门包括需求提出部门、需求实现和实施部门。
第五条 需求提出部门包括总行各业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提出新业务、新系统或已有系统功能新增和优化的业务需求,提出的对产品的功能、性能、设计约束和其他方面的期望和要求;
(二)负责根据需求评审和评估意见,及时修改和调整业务需求内容;
(三)参与新业务、新系统或已有系统功能新增和优化项目开发的需求分析、需求审核、需求优先级评估等工作; (四)负责配合需求开发、测试人员提供业务知识的支持;
(五)负责对最终业务功能实现进行结果验证,确认需求结果并进行项目验收;
(六)负责新业务、新系统上线投产后的后评价工作。 第六条 需求实现和实施部门为总行信息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需求审批、评估、技术文档评审、测试、上线等需求管理流程的整体协调工作;
(二)负责需求评估分析工作,从技术角度对需求实现方式、安全、风险等非功能性需求方面进行评估;
(三)负责需求开发过程相关工作,包括分配相关人员,处理需求开发、实现、测试和投产工作;
(四)负责需求开发实现过程中的沟通、协调管理工作,负责需求开发进度、成员、变更等相关管理。
第七条 信息科技部需求与测试中心需求分析岗是需求
管理的主管岗位,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软件开发项目的需求收集、分析和评估; (二)协助需求提出部门业务人员分析、确定业务需求; (三)负责编写软件开发需求文档,实现业务人员与开发人员的有效交互;
(四)负责需求评审,验证需求文档的一致性、可行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五)配合需求测试人员处理环境问题,解决测试缺陷; (六)负责维护需求信息、跟进需求变更以及需求处理进展,定期向相关领导报告需求进展;
第八条 信息科技部开发中心软件开发岗是需求开发和实现的主管岗位,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根据需求文档制定需求开发计划、技术规范,编写需求相关的各类技术文档;
(二)负责选取合适技术手段进行需求的编码工作和代码管理;
(三)负责根据需求开发阶段情况,及时向需求分析人员反馈问题,协助需求分析人员改进和完善需求文档。 (四)负责提交上线申请,如有需要可配合上线部署,配合上线问题的查询和解决等工作。
第三章 需求分类
第九条 我行的各类需求可按需求提出部门、需求内容、需求紧急程度等多维度进行分类。
第十条 按需求提交部门可分为信息科技部内部需求和业务部门需求:
(一)信息科技部内部需求:信息科技部内部提出的系统开发、性能优化、软件升级等需求;
(二)业务部门需求:总行其他各业务部门提交的新业务、新系统或已有系统功能新增和优化开发需求。 第十一条 按需求内容可分为新业务功能需求、功能改进完善需求和需求变更:
(一)新业务功能需求:已有系统中没有此功能需要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功能的需求;或尚无该业务相关系统,需新建业务系统的需求;
(二)功能改进完善需求:当前系统已经有此功能,因组织架构、制度规范、业务处理流程和性能安全等发生变化,需要对现有系统的某些功能进行优化调整而提出的需求; (三)需求变更:系统功能上线前,需要在原有需求的基础上增加、修改或删除需求内容。
第十二条 按需求紧急程度可分为紧急需求和普通需求:
(一)紧急需求:需通过特批增加资源,并对部分流程进行加急处理才可满足上线要求的需求;
(二)普通需求:紧急需求以外按常规流程处理的需求。
第四章 需求管理
第十三条 需求提交。需求提出部门人员应根据需求内容的不同在我行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发起不同的流程。新业务功能需求应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通过“新项目开发申请流程”,提交产品开发业务需求书以及新项目可行性报告,逐级审批流转至信息科技部项目经理;功能改进完善需求应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通过“需求变更开发申请流程”提交变更需求文档,逐级审批后流转至信息科技部项目经理。
第十四条 需求评估。信息科技部需求与测试中心主任、开发中心主任、项目经理及相关开发人员共同确认需求内容,分析需求合理性,确认需求实现方式和需求实现工作量,明确需求系统设计、编码、测试、上线各阶段里程碑及责任人。
第十五条 需求变更。若原需求提出部门对已提交的需求进行变更,即对原需求进行增加、修改和删除需求内容,则需求提交人员应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重新发起“需求变更开发申请流程”,提交新的业务需求书,逐级审批后流转至信息科技部项目经理。信息科技部项目经理应协同信息科技部需求测试中心主任、开发中心主任及相关开发人员共同确认新的需求内容,分析需求合理性,确认需求实现方式和需求变更工作量。
第十六条 需求开发。开发人员根据确认的业务需求进行设计开发和代码编写工作,完成并提交相关产出物。
第十七条 需求测试。按测试控制流程对已开发完的业务需求和功能进行单元测试、集成测试和回归测试等,如有需要可安排需求提交部门业务人员参与业务测试,以确认需求和功能是否得到满足。
第十七条 需求上线。需求提出部门在测试完成后,对需求开发进行验收,确认满足上线条件后,在办公自动化系统通过“新项目上线申请流程”,提交上线手册和测试报告,或通过原有的“需求变更开发申请流程”进行上线申请操作,提交上线手册和测试报告,逐级审批后流转至上线执行人员后,按指定时间上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xxxx银行信息科技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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